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乘用車消費稅政策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完善消費稅稅制,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乘用車消費稅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二、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三、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調整后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見附件。
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執行。生產企業在*年9月1日前銷出的乘用車發生退貨的,按政策調整前的原稅率退稅。出口企業在*年9月1日前收購的出口應稅乘用車,并取得消費稅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專用)的,在*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稅率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