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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精神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6號令,以下簡稱“第36號令”),現將第二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的各招標機構,應根據第36號令和本公告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格、符合有關條件的招標機構,均可提出申請。按照第36號令的有關規定,在首次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格評審中獲得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招標機構,須在取得資格1年以后方可提出升級申請。
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的資格申請材料分為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和招標業績情況四冊。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
2、承諾函(對本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并明確是否接受低于申請級別的資格評審結果;
3、資格申請書(包括企業的發展過程、出資人情況、業務范圍、機構設置、申請級別等內容);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企業現有資格證書復印件(提供招標、工程咨詢、監理和造價四類資格證書);
7、企業基本情況表;
8、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及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近三年內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受處罰情況(提供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因違反《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所受處罰的文件復印件,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暫停或取消資格、追究刑事責任等),或未受處罰聲明(附件1-5);
10、開展招標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提供相關委托協議和中標通知書)。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
2、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
4、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5、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和中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6、企業非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7、企業為全部人員交納的社會保險明細(提供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本企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明細表);
8、最近一個年度的企業財務報表(即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報表說明。
(三)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專家庫情況冊封面;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
3、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
2、招標業績匯總表;
3、招標項目明細表及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4、委托協議明細表及委托協議復印件。
三、申報材料中,以下五項內容應按要求格式附上電子版文檔:
1、企業基本情況表,以Word文檔格式;
2、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以Word文檔格式;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以Excel文檔格式;
4、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以Excel文檔格式;
5、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以Excel文檔格式。
申請材料中的相關附件可從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下載。
四、申請材料中,招標業績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年9月30日(以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為準)。申請甲級資格的,需報送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間的招標業績;申請乙級資格的,需報送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間的招標業績。
五、準備申請材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報申請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二)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件均應逐頁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三)申請材料應嚴格按照本公告第二條所規定的次序裝訂,不能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四)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及職稱證書復印件應集中裝訂,并與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五)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中的順序相對應;
(六)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中的順序相對應;委托協議復印件按照時間順序裝訂,并依次編號,填寫委托協議明細表;
(七)所有勞動用工合同和委托協議均應提供全部內容,委托協議中收費標準部分可適當遮蔽;
(八)除本公告要求的內容外,申請機構不得在申請材料中附加其它宣傳性材料。
六、各招標機構的申請材料,應報送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以及申請機構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各初審機關應根據《招標投標法》、《行政許可法》、第36號令和本公告的有關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初審意見為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
各初審機關應于*年12月30日之前,將各招標機構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所有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形成評審材料,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專家同意票數達到規定比例的,視為通過專家評審。
九、申請機構未達到所申請級別的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請機構明確表示接受低于申請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接受電話咨詢及書面質疑、投訴材料,所有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并有明確聯系方式,以便及時予以答復。
十一、公示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