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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保證專項行動達到預期目的,切實取得實效,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國辦通知》,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把此次專項行動做為重點工作、基礎工作來抓,做為深化安全生產"落實年"、"攻堅年"的重大措施來抓。認真仔細研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9號)、《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0號)、《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安委辦〔*〕18號)和《關于各地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行檢查督查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1號)(以下統稱《指導意見》)等四個《指導意見》,領會和掌握排查治理隱患的重點內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意見》,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抓緊、抓實、抓細、抓好。要結合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鼓勵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二、制定方案,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省(區、市)人民政府匯報,積極組織或參與起草結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根據《國辦通知》和《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工作方案和實施意見。于5月31日前轉發到各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落實到《國辦通知》確定的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其中對由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直接負責監管監察的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企業,要精心組織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由其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漁業、農機、水利、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要支持配合協助主管部門抓好落實。
三、加強對企業自查自改的指導監督。要督促企業結合實際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措施,發動全體從業人員,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隱患。要組織技術服務隊伍,深入企業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和實際困難。要強化監督檢查,對檢查、督查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違規冒險生產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責成企業限期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把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與推進"兩個攻堅戰"結合起來,認真分析轄區內煤礦隱患和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保證隱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等部門,把排查治理隱患的專項行動落實到高危和重點行業領域的各個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對安全監管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協調作用。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做好對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進行自查自改,對下級人民政府上述工作開展情況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要協助政府按時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做好統計分析,迎接8月下旬開始的國務院安委會的督查。
五、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機制。要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排查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做好監測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掌握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以及重大隱患的具體數量、分布情況和發展態勢等。實行跟蹤監管、動態監管,督促落實監控防范責任與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各省局開展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