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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鞏固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成果,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實現國務院確定的“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使煤礦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標,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決定,從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專項監察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監察的主要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監察,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治理煤礦重大隱患,完善礦井通風系統,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后采、監測監控系統安裝聯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實現煤礦瓦斯治理攻堅戰的目標,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專項監察的內容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正在開展的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對隱患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監察,并開展以下內容的專項監察:
1.通風系統:重點監察礦井“一通三防”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
2.瓦斯先抽后采和煤與瓦斯突出防治:重點監察應抽采瓦斯的礦井是否按規定開展了瓦斯先抽后采,做到不抽不采;瓦斯抽采率是否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是否實現抽、掘、采平衡;是否按規定開展了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落實了“四位一體”防突措施,防突機構和隊伍是否健全。
3.瓦斯監測監控:礦井是否按規定安裝了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井下傳感器數量和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調校;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和重點產煤縣(市)是否實現區域聯網,是否建立安全測控儀器區域技術服務機構;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和操作人員以及傳感器調校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4.設備安全性: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設備;提升、主通風、排水和空壓機等重要設備是否按規定定期檢驗合格;是否在井下使用農用無軌膠輪車。掘進工作面是否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
5.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是否落實了責任、計劃、資金,是否按規定的內容和進度進行了整改。
三、專項監察工作要求
1.加強對專項監察工作的領導。四季度是煤礦瓦斯事故的多發期,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煤礦瓦斯治理專項監察工作,明確具體負責的主管領導和業務處室,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業監察力量,認真開展專項監察工作。請各單位將專項監察具體工作方案于*年10月15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技裝司。
2.認真組織開展專項監察工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專項監察工作,在煤礦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選擇轄區礦井數3%~5%的煤礦開展重點監察。已組織或正在進行專項、重點監察的,可將此次專項監察的內容納入其中,一并進行。監察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專項監察工作情況,形成煤礦瓦斯治理專項監察報告。
3.加強監察執法力度。在專項監察過程中,各地要對監察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違法生產和存在重大通風瓦斯隱患的礦井,要責令立即停產整頓,對未達到瓦斯抽采指標要求、未安裝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礦井,要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止生產。
4.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專項監察情況,填寫煤礦瓦斯治理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連同專項監察總結報告,各一式三份,于*年11月20日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于11月下旬聽取專項監察情況匯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