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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波及我省大部分市縣,給我縣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和財產損失。災情發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開展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社會各界紛紛捐款捐物,省市財政也撥付了專項資金,為我縣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了強大的物質資金保障。為了切實做好救災和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及監督工作,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統籌安排各項救災資金。
在這次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所有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下撥的資金和社會各界募捐資金都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捆綁使用、各記其功、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科學調度,確保各項救災資金全部用于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
1.加強救災資金的統計管理。對中省市財政和有關部門下撥的專項救災資金和縣級財政及縣級有關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縣財政局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嚴格管理登記,及時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統計匯總后,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備案,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籌安排使用。對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省市駐鎮各單位近期組織的募捐資金,嚴格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年5月20日印發的《關于嚴格規范社會捐贈活動的緊急通知》(鎮政辦發〔*〕68號)文件規定,及時全部上解縣民政局救災募捐專戶,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備案,及時劃轉上繳。對有合理定向用途的要予以說明,由縣民政局負責落實。對已經下撥或在*年5月20日以前已上解省市有關部門的救災募捐資金,各有關單位要將資金下撥的時間、數額、用途和資金上解的有效票據等具體情況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2.嚴格自然災害應急資金的使用。自然災害應急資金主要用于受災群眾的安置,解決受災群眾的臨時吃、穿、住等生活困難。對這部分資金的使用要根據我縣實際災情和緊急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人數,由縣民政局商縣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審定后,按照市縣有關救災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下撥。
3.嚴格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使用。對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下撥的各類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的使用,由縣有關部門商縣財政局在全縣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范圍選定具體實施項目、提出資金使用意見,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審定后,按有關規定撥付。
4.嚴格募捐救災資金的使用。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切實做好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工作的通知》(陜抗發名電〔*〕2號)通知要求,除榆林、延安兩市接收的救災捐款和物資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對口捐贈漢中(寧強縣、略陽縣)和寶雞市(陳倉區、千陽縣)外,其它市接受的捐款留作自用,計入災后重建分配基數。接收的捐贈資金按規定上解,對下撥資金要根據全縣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和恢復重建需要,由縣民政局商縣財政局提出分配意見,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審定后下撥使用。
二、加強救災資金的規范化管理。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救災和募捐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等管理辦法,做到專帳管理、專戶儲存、賬目清楚,確保救災和募捐資金管理嚴格規范、運行簡潔有效,堵塞管理使用過程中的各種漏洞,保證救災款物真正用于受災群眾。救災和募捐資金使用情況,要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三、強化救災資金的審計監督管理。
縣審計、監察部門要提前介入。審計部門對救災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及效果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監察部門對貪污私分、擠占挪用、克扣滯留、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問題,要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改,堅決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全面結束后,縣審計局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終審計結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