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規范向地震災區捐贈活動的緊急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5月12日14時28分,我省阿壩州汶川縣發生7.8級特大地震。災情發生后,我市各級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通過各種形式幫助支援重災地區,特別是表現出了空前的捐助熱情,捐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捐贈管理,更好地支援重災地區,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向地震災區捐助活動的通知》(川委辦發電〔2008〕2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向地震災區捐贈款物管理的緊急通知》(達市府辦〔2008〕26號),現就進一步規范向地震災區捐贈活動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捐贈活動的組織主體
根據《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民政部部長令第35號)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捐贈工作”的要求,全市救災捐贈工作統一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管理。我市除慈善會、紅十字會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有組織捐贈職能的其他任何部門、組織或社會團體不得組織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救災捐贈活動。
市、縣(市、區)慈善會和紅十字會承擔救災捐贈活動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事宜。
二、進一步規范捐贈活動
捐贈活動的開展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除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門(單位)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部門(單位)都應以塊為主開展捐贈活動,避免多頭、重復組織。
市、縣(市、區)慈善會和紅十字會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捐贈活動。除慈善會和紅十字會外,其他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的義演、義賽、義賣等大型救災捐贈和募捐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同民政部門取得聯系,與慈善會或紅十字會聯合舉辦,募集善款存入慈善會或紅十字會帳戶。
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規定捐贈數額,更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對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三、進一步強化捐贈款物集中管理
根據《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民政部部長令第35號)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災情和災區實際需求,可以統籌平衡和統一調撥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的規定,市政府對各地、各部門募集的救災捐贈款物實行尊重捐贈者意愿下的全市集中統一管理。各縣(市、區)慈善會和市級各部門組織的捐贈,統一存入市慈善會帳戶。對捐贈人沒有定向捐贈意愿的款物,由市委、市政府組織及時統一送往地震災區。對捐贈人有定向捐贈意愿的,應尊重捐贈人意愿,并簽訂《定向捐贈協議書》,在送往地震災區時予以明確。
市、縣(市、區)慈善會和紅十字會組織的捐贈物資由市、縣(市、區)慈善會和紅十字會組織及時送往地震災區。社會組織和個人自發組織的大宗捐贈物資,在市、縣(市、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徑直送往地震災區。
四、進一步強化捐贈款物公示制度
救災捐贈款物只能用于抗震救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更不得貪污。市、縣(市、區)慈善會和紅十字會要建立專戶,對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并及時、主動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救災捐贈監督電話:***)。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