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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第號
第一章合同雙方
甲方(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部分房屋一事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二章合同標的物及租金
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時將的房號為房屋(以下簡稱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商務辦公使用,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按實際使用建筑面積計,不包括消防通道面積)。
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以下簡稱合同期限),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如需續租,乙方應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并另行訂立續租合同。
甲、乙雙方議定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實際租用的建筑面積,以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房屋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外墻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計。
合同簽字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季度租金,并另交納一季度租金作為押金,第二季度起總計金額均在每下一季度開始前天內付清。
乙方應在每月十日前向甲方交納代墊的水電費。
乙方支付租金,按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款,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租金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第條約定后,甲方將約定的出租房屋移交給乙方。
第四章甲方的保證和其他責任
甲方保證房屋的建筑質量符合房產質監部門和消防部門驗證合格標準,適合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租賃用途。
甲方承諾確保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房屋交付乙方進行裝修,裝修期間遇到消防許可等問題甲方應乙方要求可幫助協調解決,并協助乙方協調與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開發商及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利于乙方盡快順利地裝修與辦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甲方保證房屋供水、供電通暢,為乙方單獨安裝電表,水費按使用面積分攤,負責出租房屋正常使用損耗的維修。
在乙方依約交清一季租金和抵押金后,甲方以簽約之日起免收天的租金,以利乙方裝修。
凡在納稅的承租企業,年納稅在萬元萬元(含萬元)的承租企業,甲方當年將免費提供—平方米的公辦場所,給予乙方優惠。
甲方負責房屋內公共區域衛生(如樓梯、電梯間等)及房屋外(如走道)衛生、消防安全、市容等其他物業管理,協調好各方面關系。
甲方承諾,由于甲方原因(權屬不清,訂立侵害乙方租賃的協議,產權爭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或在承租期內經當地房產質監部門或消防部門鑒定,有安全問題而不適宜本合同租賃用途,產生法定退租情形發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當月的租金。
第五章乙方的保證和其他責任
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水電等費,如延遲繳納費用的,除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外,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將房屋用于其獲政府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的商務辦公活動,并且乙方在辦公樓內的行為不得影響政府行政服務部門的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在房屋內外的裝修不得改變所在建筑物的框架結構并符合安全及防火要求,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須經得甲方同意(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后六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不同意的應說明原因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乙方不得在房屋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壞甲方的公共設施等物,乙方應在日內賠償。
在租賃期內,乙方因經營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乙方所承租房屋相對應的外墻及樓頂的使用權歸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如制作廣告等)。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安全、保衛等管理制度。
第六章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轉讓
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須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
租賃期間,甲方如欲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房產轉移給第三方后,甲方應確保乙方與該第三方的房屋租賃關系依然按本合同確定,該第三方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否則,甲方需按沒履行合同約定的年限,每年按一個月租金補償給乙方。
第七章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亂、人防需要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時,十五天內由事件發生地的公證機關書面證明并由雙方協商決定解除或延期履行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毀損、乙方發生損失,損失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租用房屋繼續從事商務辦公,本合同應予解除,雙方互不追究對立違約責任,但是甲方應全額無息向乙方返還多付的租金,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返還房屋。
第八章合同的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于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如乙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乙方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并按沒履行合同約定的年限,每年按一個月租金補償給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回剩余的租金及押金;并可要求賠償因終止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損失。
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借或轉租給第三人使用的;
乙方累計拖欠租金或水電費達一個月的;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破壞房屋建筑框架結構。
第九章房屋交付
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時,除雙方另簽訂合同外,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固定鑲嵌物不拆走,其他添置的裝置、設備可搬走,但不得破壞房屋的建筑框架結構,同時應結清房屋租賃期內應繳的費用,如水、電費等。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根據本合同的訂立原則,由雙方訂立的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生效的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簽署中文正式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二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