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加強街道機關財務管理的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加強街道機關財政資金管理,嚴格預算支出,確保干部職工工資、福利的正常發放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濟長財字[2005]2號文件規定,結合辦事處實際,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就加強街道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望各單位和個人認真貫徹執行。
一、經費支出對象和范圍
我街道財務支出對象為街道在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線在編人員);支出范圍為:工資、公務費、職工福利費及其它支出。有經濟收入的部門參照此規定執行。
二、經費支出標準
1、工資性支出,按照區人事局、財政局核準的工資、津貼及其它補助的發放標準,每月由街道財政所撥入銀行,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實行統一發放。
2、公務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會議費、職工教育經費、機動車燃料及修理費、取暖費、水電費和電話費等。
(1)辦公費,辦公用品由財政所實行統一購置和發放,并進行登記、核銷,一月一公布。無經濟收入部門(含黨政辦公室)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打印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定點安排,原則上全年打印費不準超過5萬元。有經濟收入部門的打印費用自行解決。
(2)會議費。黨工委、辦事處召開的一般性會議支出由黨政辦公室列出預算,財政所直接撥付到黨政辦公室安排使用;重大會議和大型活動的開支由黨政辦、財政所抽調專人管理,統一安排;部門性會議費用由部門自行解決。
(3)職工教育經費。干部職工參加的學歷、職稱、晉升學習,其學費、差旅費等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組織指派或上級明文規定的除外)。未經組織批準自愿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學習期間的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一律停發。按照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求,到外地掛職的干部,其工資待遇按上級文件執行。凡上級安排的培訓班、外出參觀學習等經費實行總額包干,超支不補。
(4)電話費。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領導干部(包括退居二線的領導干部)每人每月電話費補貼200元,享受正處級待遇(含正處級)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貼60元,話費隨工資發放。各部門電話費繼續實行包干制度,財政所按照電信部門規定的交費時間提前撥付黨政辦公室,每月撥付標準為3100元(含部門電話包干費、微機聯網費、黨政網)。特殊部門電話費用實行包干制,由街道財政統一列支,其中城關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裝部每年1000元。
(5)水電費。街道辦公樓水電費用由街道財政統一繳納。水電管理由行管辦具體負責,加強管理,定期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6)采暖費。按照區熱電公司核定的采暖費標準,由分管財政的領導簽字,財政所直接繳納。
(7)退休在編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和住房公積金。在編的干部職工正式退休后只發安家費及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不享受建房補助費。
(8)機動車燃料及維修費。
車輛保養維修實行定點包干制度。車輛保養維修時,由辦公室開具維修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到指定廠家維修。對違反審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廠家維修的,一律不予簽字報銷。車輛維修保養費實行總量控制,由黨政辦統一安排使用。
車輛養路費、保險費由財政所統一購買發放。
車輛燃油費,日常車輛用油由財政所及時購買油票,黨政辦統一安排用油。,實行燃油定額包干制,每車每月用油不得超過200公升,超支不補。外出參觀學習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況用油,按有關程序由財政所直接安排。
3、招待費。凡上級單位或外地來人到我街道進行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有關領導通知黨政辦公室,黨政辦開具餐券到指定飯店就餐,無餐券一律不予報銷。要嚴格控制招待標準,其標準為每人40元(含煙、酒、飯菜等)。對有經濟收入的部門,招待費用執行上述標準,經費自理。
4、服裝費。按國家有關著裝文件規定,服裝費由個人、財政和所在部門按照3:4:3的比例承擔。
三、經費支出的程序
1、財政資金的支出。5000元以下開支由分管財政領導簽字;5000元以上由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共同簽字;大額支出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2、非稅收部門資金的支出。凡是有收費的部門資金必須全部納入財政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及時入帳入庫,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各單位銀行多頭開戶、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巧立明目、亂支亂用資金,違規者追究部門負責人及會計的責任。對合理的開支,100元以下的辦公費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把關審簽;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的領導簽字;大額支出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從部門經費中列支。
3、各管理區資金的支出。各管理區的收支必須納入街道財政統一管理。財政所設立專人,統一帳薄,統一核算,統一票據,統一記帳。對500元以下的合理性支出,由管理區書記簽字;500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領導簽字;2000元以上的由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簽字,從管理區經費列支。管理區的債權債務由各管理區自行負責。
四、財產物資的管理
1、財產物資的管理。各管理區及各部門的一切財產物資均歸街道辦事處所有,由行管辦、財政所負責登記,并建立財產物資帳目、檔案,檔案一式兩份,財政所、行管辦各執一份。街道財產、物資的調撥、購置和報銷,必須報分管領導簽字,并經黨工委研究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采購、處置、調撥、挪用任何街道財產物資。否則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后果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財產、物資的購置、報銷應由財政所、行管辦及時入帳登記和備檔(報銷后應及時在帳目中注明)。財產、物資的存放由街道指定專門倉庫存放。出庫時應辦理出庫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街道各部門、各管理區的一切固定資產(房地產、車輛、耐久物品)產權均歸辦事處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產權的隸屬關系,不得買賣、處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變更產權、處理和改變其用途,應報辦事處審批。各部門(農、林、水等幾站所)的房地產及其它固定資產,由辦事處財政投資建設的,未經黨工委、辦事處審批,不得變賣、開發和作一切權屬變更;產權界線不清的應由街道有關部門作好產權界定工作(辦理土地證、房產證),權屬界定前不得作任何處理。
四、經費支出的監督檢查
財政、審計、經管等部門聯合組成財務監督審計領導小組,每半年對各有關部門和管理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規定自之日起執行,與本文不相符者,以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