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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我縣各級各類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師生身心健康,根據9月19日省衛生廳、教育廳召開的全省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進一步明確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縣學校安全工作小組負總責,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加強對全縣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清理整頓和督促檢查。縣教委作為各級各類學校的行政管理部門,應切實承擔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整頓的職責。縣衛生防疫部門是學校食品衛生的業務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學校飲食從業人員的業務管理及衛生設施的檢查、檢疫。縣綜治辦還應堅持不懈地組織縣教育、工商、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經常性地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內及周邊的違法食品攤點。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工作各項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確保本校不出現無證人員從事學校飲食工作、向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訂購集體用餐食品及學校食堂、商店出售過期、變質食品等現象。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也負有領導、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要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
一是要大力改善學校的衛生設施,對衛生要求不達標的學校食堂、飲水基礎設施要進行徹底改造,未達標準一律不準經營;二是要加強對學校飲食從業人員的管理,學校飲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健康證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三是要加強學校衛生保健隊伍的建設,對學生數不足600人的學校應配備一名兼職衛生保健員,學生數超過600人或有住宿生的學校則應配有一名專職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或保健教師。
三、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教育、衛生、防疫、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職責,各學校也應成立學校衛生防疫工作小組,加強對學校食堂、飲食服務點的監督、檢查。要求在9月底前,由縣教委牽頭,組織縣衛生、防疫、工商等部門人員,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各校的衛生設施包括飲用水源情況、飲食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訂購學生集體餐情況、校園內外食品經營攤點(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情況于10月10日前書面報縣政府。
四、要嚴格學校衛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生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所在學校必須立即向縣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縣教委、衛生局、防疫站、有關醫院必須全力處置,并按緊急信息處理辦法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將參照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室下發的市辦字[2001]104號文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