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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運行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回族自治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境內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5工作原則
1.5.1統一領導。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具體落實各項責任制。
1.5.2部門配合。各有關防火部門應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焖俜磻幹玫卯?。
1.5.3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1.5.4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認真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預防、撲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實。
1.5.5依靠科技。開展森林防火技術研究,采用新技術,新裝備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增強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實際情況,我縣森林防火期從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節和清明節期間為重點防火時期。
1.7預案啟動
當縣內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縣林業局局長)或總指揮(主管副縣長)報告,并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意見,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落實
1.8.1縣委、政府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情況,召開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和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鄉鎮(場)年終考核內容。
1.8.2鄉鎮(場)人民政府有專人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臺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
1.8.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將根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形勢,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重點檢查各鄉鎮(場)森林防火人員、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生森林火災的,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出現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隨時予以查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組成部門應快速響應,按照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2.2.1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縣人武部部長、六盤山林業局分管局長、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縣人武部、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文化旅游與廣播電視局、縣民政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供銷社、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大灣鄉、六盤山鎮、黃花鄉、香水鎮、興盛鄉、涇河源鎮、新民鄉行政主要負責人。
2.1.2組成及職責
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發生火災的單位或個人做好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根據預案啟動的需要,縣指揮部臨時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其組成和主要職責是:
2.1.2.1前線指揮部:
組長:縣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縣長
成員:縣人武部、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全權負責火場指揮撲救工作,防火各指揮人員協助其工作,各撲火隊員無條件接受其指揮調度,落實縣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處置和撲救的各項工作指示,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協調各工作組有效開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職責:
(1)準確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氣的變化;
(2)建立上下、左右暢通、及時、準確的通訊系統;
(3)及時制定可靠的撲火方案,準確下達指令,檢查落實情況;
(4)正確組織撲火并確保撲火隊員人身安全。
2.1.2.2綜合調度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等具體處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組:
成員: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隊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
2.1.2.4醫療救護組:
成員:縣衛生局、縣醫院、縣疾病控制中心
職責: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森林撲救中的藥品支援、醫療救護及災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傳報道組:
成員:縣文化旅游與廣播電視局、縣電視臺
職責:按照國家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情火災處置撲救工作需要,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核后,適時火情信息,組織好新聞宣傳。
2.1.2.6技術咨詢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
職責:負責林火環境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情、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并做好處置評價。
2.1.2.7現場督導組:
成員:縣林業局、縣監察局、縣法院、縣檢察院
職責: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森林火災處置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和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前線指揮部和縣指揮部。
2.1.2.8維持秩序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組成:縣公安局、縣森林派出所
職責:維持火場秩序及通往火場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暢通;控制火場肇事人員。
2.2縣防火辦
組成:林業局
職責: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撲火物資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h防火辦設在縣林業局,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
2.3鄉鎮、場
組成:鄉鎮領導及其成轄區域內機關負責人
職責:按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職責與任務,明確火場的組織指揮、撲火力量組織、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3、預防、預警、報告
3.1森林火災預防
各鄉鎮(場)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計劃、有防范地組織開展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及林區防火道路;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向全縣預警信息。
3.3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情況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3.4森林火災報告
3.4.1當發生森林火災時,鄉鎮(場)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將火情向鄉鎮政府、縣防火辦報告,縣護林防火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立即應將火情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災撲救中,發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撲滅后,縣人民政府應正式行文上報市、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3.4.3當出現下列火情時,縣森林防火辦應立即核實情況后向市防火辦報告: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市、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應急處置
4.1撲救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縣政府和當地鄉(鎮)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在撲火中,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著火情趨重,撲火前線指揮機構的級別隨之提高,應堅持由上至下的逐級指揮體系。駐涇武警、消防部隊在執行撲火任務時,內部應設立相應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撲火組織指揮工作。
4.1.1進入火場撲救森林火災順序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綜合調度組—技術咨詢組—縣公安局—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督導組
4.1.2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執行縣委、縣政府撲救森林火災的決策,總指揮坐陣指揮,審議和簽發森林防火戒嚴令。召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緊急會議,作好撲救森林火災工作。
4.1.3縣防火辦。組織召開專業人員會商會議,提出組織人員撲救的具體方案、戰術。隨時與火場前線保持聯系,了解火勢發展情況及撲救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有關成員單位及區護林防火部門報告火場最新情況,做好各參戰單位的協調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損失、人員傷亡及救治情況、災民的撤離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報下傳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線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各有關撲火單位的撲火組成人員,在接到撲火指令后,必須在20分鐘內在縣防水指揮部指定地點迅速集結,同時,要攜帶好有關工作裝備、設備,整裝待發,不得拖延時間,以免貽誤撲火戰機。按職責分解至2.1.2內。
4.2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建立
4.2.1前線指揮部的建立
4.2.1.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啟動縣森林火災撲火預案命令后,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要帶領各小組、撲火隊伍到達火場,并按前線指揮部組成人員迅速建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4.2.2.2選建撲火前線指揮部位置的原則:
(1)距離火場近、便于指揮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結、調動撲火隊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聯絡的地方、比較安全的地方。
4.2.3前線指揮部權力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撲火前線指揮部有權在其轄區范圍內調用各單位的滅火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礙物、取水、實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緊急措施。
4.3撲火原則
4.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嚴禁老、弱、病、殘及婦女、兒童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4.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3.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部隊官兵為主,其它經過培訓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4.3.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4撲火安全
各鄉(鎮)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森林火災撲救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高效”的撲火原則。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掌握火場地理環境和火情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開設阻火隔離帶和實施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預先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在撲火中要做到“三不三應”,即:進入夜間,對情況復雜的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應組織人員開設火路,待凌晨氣溫低、濕度大的有利時機組織力量突擊撲打;原則上不撲打火頭,確需撲打時,應組織專業或半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復雜危險的地形條件和火情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作戰,應組織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嚴防發生事故。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在林區居民居住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4.5通訊聯絡措施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要運用現代化通訊手段,保證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與火場、前線撲火指揮部的通訊暢通,按應急通訊規定辦理??h護林防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前線撲火指揮部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現場各撲火隊指揮員及所在鄉、鎮保持聯系??h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隨時與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聯系。
4.6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分三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動,統一指揮。
4.6.1第一梯隊:各鄉、鎮義務森林撲火隊,由前線和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火情需要就近調集。
4.6.2第二梯隊:由縣林業局、農牧局、水務局職工組成,一旦發生火情,縣防火指揮部森林撲火隊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調遣進行滅火。
4.6.3第三梯隊: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預備役部隊等,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靈活調集。
4.7信息
對有影響的森林火災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新聞單位進行現場采訪報道。對有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由縣委、政府批準后,縣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進行新聞。
4.8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時,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情況決定:
4.8.1安排清理火場留守人員。火災撲滅后,由火災發生地指揮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4.8.2撤離前集合。各撲火隊(組)在隊(組)長的帶領下在指定地點迅速集合,清查校對人數,帶好工具后報前線指揮部,以便安全依次撤離火場。
4.8.3撤離火場順序:
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現場督導組—技術咨詢組—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縣公安局—前線指揮部—宣傳報道組—醫療救護組
5、后期處置
5.1火案查處
發生森林火災后,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迅速組織林業、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及時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5.2災后恢復
縣、鄉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救災醫療趕赴火場進行救治,藥品監督部門要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保證救治傷員的需要。交通部門要組織本系統有關單位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為撲火救災服務,對發生的費用,先運輸后結算。糧食、民政部門要協助林區有關部門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電力、水務、通信等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因災受損的電力、通信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設施,迅速組織搶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等相關工作。
5.3火災評估
火災損失情況,由縣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再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5.4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綜合保障
6.1物資儲備保障
縣、鄉(場)護林防火指揮部應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以保證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6.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h護林防火指揮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隊伍,其人員從縣林業局、農牧局、水務局干部職工中抽調;各鄉鎮(場)根據各自的林業用地面積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需要,組建一支30-50人應急撲火隊;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隊伍,來應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各鎮(場)撲火隊要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預案演練培訓
為保證本預案的實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練??h、鄉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附則
7.1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縣政府處置一般森林火情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管理、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后,經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后,報縣人民政府實施。各鄉(鎮)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處理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縣、鄉(鎮)二級預案體系。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