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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和快速處理全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切實維護好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堅持快速反應、保障重點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暫行)》、《省電力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4分級標準
按照全區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將事件分為I級和II級兩個狀態等級。
1.4.1電網I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全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以上的。
(2)因電力供應持續危機,造成全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的。
1.4.2電網II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全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2)因電力供應持續危機,造成全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1.5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區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2)本預案適用于規范全區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下,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救援、搶險、應急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2.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在區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成立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全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指揮部成員:區應急辦主任、區發改委主任、區衛生局局長、供電分局局長、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
主任:區發改委主任、供電分局局長
副主任:區發改委分管副主任、供電分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辦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經貿局、區水務局、區電信局、區氣象局、供電分局、公安分局、有關鄉街。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行業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法律、法規、規定。
(2)接受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及時向上級報告應急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援助。
(3)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搶險及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4)宣布啟動和結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
(5)負責新聞。
2.2.2應急辦公室職責:
(1)監督全區電網運行狀態,確定停電事件級別,收集電網停電事件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協調各種應急處置力量。
(3)督促各相關單位作好預警準備,監督執行有序供電、限電方案。
(4)在停電事件初期,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停電事件擴大,盡量減少影響范圍。
(5)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組織、聯絡有關應急專家介入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應對保障工作,協助區政府分管領導做好應對組織工作。
(2)區委宣傳部: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信息和社會輿論引導工作。
(3)區發改委:加強與供電分局的溝通聯系,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的應急準備;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項日常工作。
(4)區衛生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醫療救護及保障。
(5)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大面積停電應急搶險所需經費,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管工作。
(6)區建設局:負責監督、督促城市供熱、燃氣供應等單位落實應急自備、備用電源及保安措施;組織協調供熱、燃氣等單位做好因停電而引發災害的應急處置;配合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中的相關搶修保障工作。
(7)區經貿局:協調、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中生活必須品的應急供應工作。
(8)區水務局:負責督促區內各水廠建立城市生活、生產供水的雙電源供水系統,加強供水保安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生活、生產供水因停電而引發災害的應急處置。
(9)區電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10)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的統一,及時提供氣象信息。
(11)公安分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中的社會治安,保障交通秩序,作好消防搶險。
2.4供電分局、基層電力班站所和重要用戶職責
2.4.1供電分局職責:
負責全區電網的運行維護、設備監測、調度指揮、搶修服務等;負責電網突發停電事件的災情統計、分析、判斷,積極行動、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范圍、設備損壞和現場處置等情況;負責全區電網設施搶修、恢復和重建;協調電網、用戶之間的電力恢復;負責電力設施應急搶修的物資儲備和調配。
2.4.2基層電力班站所職責:
各基層電力班(站、所)是電網事故處理的具體實施者,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處理時運行方式的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供電轄區內的調管設備。
2.4.3區電網范圍內110千伏專線用戶職責:
負責制定本單位突發停電應急預案,當電網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開啟應急保安電源;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應急處置等工作,嚴格執行全區電網調度指令。
2.5應急指揮部專家組及職責
由應急指揮部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分析研判電力災情及其次生災害應對,提出應對建議,組織處置突發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3.監測與預警
3.1預警分級
全區電網停電事件狀態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從高至低依次
為:I級(紅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Ⅲ級(黃色)預警、Ⅳ級(藍色)預警。
3.2預警
3.2.1電力部門接到上級主管部門預警的通知,應立即報告區應急辦,由區政府組織預警信息。
3.2.2電力部門通過電網信息監測,或者接收上級發、供電單位相關出力和自然災害等信息,通過分析研究,認為有可能出現影響全區電網安全供電的情況,且達到預警級別的,應立即向區應急辦提出電網停電預警申請和預警級別,由區政府組織預警信息。
3.2.3全區電網可能發生I級停電事件時,應向社會電網停電I級(紅色)預警。
3.2.4當全區電網可能發生II級停電事件時,應向社會電網停電II級(橙色)預警。
3.2.5當全區電網可能發生停電事件,將導致重點地區或重要用戶斷電,且其停電級別未達到I級或II級停電事件時,應根據停電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向該重點地區或重要用戶電網停電Ⅲ級(黃色)或Ⅳ級(藍色)預警。
3.3預警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急指揮部經研究可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電負荷基本恢復供電;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應急響應
4.1響應啟動條件和權限
4.1.1上一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涉及到全區電網,需應急響應時啟動。
4.1.2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下令啟動應急響應時,應急響應必須啟動。
4.1.3達到停電事件條件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2事件報告
4.2.1當全區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部門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停電影響范圍,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導致的后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等,判斷是否達到I級或II級停電事件狀態,并盡快將停電事件級別、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報應急辦公室。
4.2.2應急辦公室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匯報后,應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等情況,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對發生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應立即通知區委宣傳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2.3應急指揮部接到有關報告之后,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各部門、各單位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4當出現停電事件狀態,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供電局應急辦公室,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指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3響應行動
4.3.1應急指揮部應急行動
發生I、II級停電事件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立即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匯報。同時宣布啟動預案。
4.3.2電力部門應急行動
(1)發生I、II級停電事件后,電力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盡快恢復電網供電。
(2)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協調好電網、用戶之間的供電恢復工作,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一定裕度。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避免造成新的設備損壞和停電擴大。
(3)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對重點區域、重要負荷的電力供應。對于分區進行的恢復,條件具備時應盡快恢復聯網運行。
(4)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恢復用電。
(5)電力供應持續出現嚴重危機,有可能導致系統性供需失衡和大面積停電時,電力供應部門立即實施特殊時期限電方案,各用電單位應嚴格按照特殊時期限電方案,落實限電措施。
(6)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主電網安全穩定和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供電,電力供應部門有權決定采取拉閘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電網運行穩定后將拉閘限電情況快速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4.3.3相關部門應急行動
(1)發生Ⅰ、II級停電事件后,受影響或受波及的各級各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2)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影響和生命財產損失的單位,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3)大型游樂設施、高層建筑、車站、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4)公安部門在發生停電的地區要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范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要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要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保障各項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5)經貿、供銷、糧食、交通運輸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居民在停電期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6)停電地區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衍生、次生災害的發生。
4.4應急救援
4.4.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后,應急指揮部應迅速調動流動發電設備和儲備物資,有關成員單位應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設備;受影響或波及的鄉街、部門和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4.4.2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鐵路、車站、醫院、金融、大型游樂設施、體育場館、高層建筑等重要用戶,按照有關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對停電后人員聚集場所的重要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保證人身安全。
4.4.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啟動社會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4.4.4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及非電力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電力救援隊伍應積極參入應急救援與處理,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的電力供應。
4.5信息
4.5.1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采集、整理相關信息,并負責擬定信息方案,組織區內主要新聞媒體,及時做好信息工作。
4.5.2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區委宣傳部應當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將事件情況通過主要媒體相關信息,引導輿論導向,使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正確的認識和了解。
4.5.3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要及時向公眾通報信息。
4.6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停電事件應急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重點區域、重要用戶負荷恢復90%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應組成事件調查組進行事件調查。事件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所受損失、相關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責任處理意見。
5.2改進措施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發生機理,分析發展過程,吸取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2)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6.災后重建
6.1由于破壞性自然災害或者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造成電力設施大范圍受損,電力部門應制定災后重建計劃,在災后迅速組織人員、資金、物資等開展電力設施搶修或重建工作,當重建難度較大時請求上級給予支持。
6.2電力部門應組織技術力量深入研究事故發生機理、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具體措施,采取技術改造,進一步改善電力設施抗災能力,建設堅強智能電網。
6.3電力設施受災重建過程中,規劃、國土、建設、市容園林、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積極給予支持,協助電力部門快速恢復電網。
7.應急保障
7.1指揮保障
7.1.1當發生電網停電事件時,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人員應立即進入工作崗位,迅速開展電力應急指揮工作。
7.2技術保障
7.2.1結合電網動行特點,建立防止全區大面積停電的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并落實防止全區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緊急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健全應急機制。
7.2.2重要用戶應根據突然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預案。醫院、地鐵、金融、新聞媒體、高層建筑、大型游樂設施等重要用戶,必須自備保安電源。
7.3資金和物資保障
7.3.1電力及相關部門應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交通設備、施工機械設備、保安裝置、消防器材、醫藥用品、電力搶險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流動發電或照明設備等,建立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臺賬,做好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的儲備和動態管理工作,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7.3.2電力部門應與設備制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公用協議。同時,與大型物資運輸企業簽訂緊急物資運輸協議,確保應急狀態時物資、設備的及時供應與運輸。
7.4隊伍保障
7.4.1電力部門應加強電力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與演練,通過技能培訓、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7.4.2公安、交通運輸、通信、衛生、環保等部門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電網停電衍生、次生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8.宣傳、培訓和演習
8.1宣傳
加強重要電力用戶應對停電時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宣傳和教育;開展全社會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采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8.2培訓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專業隊伍及人員的培訓,明確應急責任,掌握應急流程,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8.3演習
每三年協調組織一次應急聯合演習,由電力部門提出演練方案,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加強和完善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9.獎勵與處罰
9.1全區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獎勵與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實行責任追究制,獎勵和處罰由應急指揮部批準實施。
9.2在應對全區大面積停電事件中,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9.3在應對全區大面積停電事件中,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三年應進行一次修訂完善。因突發事件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3預案編制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和解釋。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