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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最大水平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堅持經濟繼續穩定健康發展,保證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富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危害水平,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性質。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適用范圍
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街鎮場處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質和設備的應急貯藏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成立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紀委、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農工委、區畜牧服務中心、區財政局、區經貿委、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區畜牧服務中心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區畜牧服務中心主任兼任。
2.2日常工作機構及職責
區突發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下設4個工作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后。
2.2.1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協調;
2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上傳下達;
3負責指揮部及辦公室各項文件的制發;
4負責指揮部工作檔案的搜集和整理;
5負責及時編發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動態;
6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宣傳組織。
2.2.2檢疫撲疫組職責
1負責全區動物市場檢疫。
2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動物出欄、出籠的產地檢疫;
3負責全區動物及其產品運輸檢疫監督及消毒工作;
4負責發生疫情后的封鎖、撲殺、緊急預防接種和消毒工作;
5負責全區疫情的初步診斷及上報和可疑疫情的緊急處置。
2.2.3防疫督導組職責
1負責對全區防控工作的技術指導;
2負責督查全區畜禽的預防免疫接種工作;
3負責發生疫情后封鎖、撲殺、緊急預防接種和消毒工作的方案擬訂;
4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的督導。
2.2.4后勤保證組職責
1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資金的爭取和協調;
2負責全區疫苗、藥物、器械等防疫物資的集中推銷和供應;
3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藥品、器械等物質的市場管理;
4負責疫情發生后的各項物資調運和保障;
5負責各項值班工作安排及后勤保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畜牧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制定應急預案,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制定疫情監測、處置、防控等項工作的技術規程,成立防控專家組,組建疫情應急處置隊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分析、演講和預警,負責提出應急預案的啟動、防控物資的準備和經費計劃、防治對策的制定等,并依法檢查監督各街鎮場處、各單位防控措施的落實。
2區公安分局
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及時妥善處置有關的突發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成立應急大隊處置疫情出現后的現場封鎖、控制和隔離。
3區財政局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依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經費保證的有關規定。確保防治專項經費落實,并做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工作。
4區委宣傳部
組織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防控知識、政策和措施的宣傳,負責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宣傳方案。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掌握輿論導向。按規定及時通報疫情的防控工作情況和疫情信息,消除廣大群眾的恐懼心理,維護社會穩定。
5區衛生局
人間疫情的監測及消毒滅源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規范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
6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建立健全監測網絡;承擔疫情的監測、演講及預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演講疫情動態;提出預防控制對策;指導和監督全區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疫情性質;負責疫情現場的診斷和處置;做好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物資儲備;對有關人員開展防控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區工商分局
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的加工及交易場所(包括集貿市場和超市)監督管理。
8區交通局
防止疫病通過車船工具傳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公路、水路運輸保證。
9區經貿委
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做好定點屠宰場所的管理工作及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10區林業局
及時收集和提供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特別是候鳥)疫源疫病信息;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疫源疫病監測。活動范圍和候鳥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野生動物相關污染病樣品采集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積極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迅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11區民政局
負責接受分配國內外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質,負責對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重大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村委會建立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制度。
12各街鎮場處
制定本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方案,成立所在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和村組人員開展對外地畜禽狀況動態監測、普查、登記;成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分隊,處置疫情出現后的現場撲殺等工作。每個分隊人員不得少于50人。
13其他部門
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照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部門職權。為撲滅緊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按職責分工,區級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演講網絡體系。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結合本區實際,區畜牧服務中心會同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
3.2預警
依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區畜牧服務中心、各街鎮畜牧獸醫站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演講
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依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演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
3.3.1責任演講人和責任演講單位
1責任演講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2責任演講單位
A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B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C區人民政府;
D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
3.3.2演講形式
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演講疫情;其他責任演講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上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演講。
3.3.3演講時限和程序
必需立即向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演講。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演講后,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應在1小時內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1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至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區畜牧服務中心應當在接到重大動物疫情演講后1小時內報區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演講。
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確診。確診結果應立即報農業部,并抄送省畜牧局。
3.3.4演講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演講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時擴大的疫情,應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吊銷預警。
有效控制疫情發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
接到疫情通報后,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質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4.2應急響應的啟動順序
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或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組織有關專家對疫情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水平進行評估,接到疫情演講并經初步調查核實后。確定疫情級別。根據疫情級別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
4.3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依次設定四個響應級別。根據突發動物疫情危害水平等因素。
4.3.1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應急響應
依照國家總指揮部的命令或統一部署,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由區人民政府啟動區級應急響應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殺工作。
1區人民政府
A啟動區級應急響應機制。
B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請求市人民政府支援,保證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C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需要。
D封鎖令。
E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
F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設置臨時動物監督檢查站。
G依照《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順序。準確掌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H組織街鎮、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
I組織有關部門保證商品供應。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E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開展有關流行病學調查和防控技術規范的培訓工作。
F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
G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演講與分析。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C按規定采集病料。
D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技術培訓。
E加強對來自疫區運輸工具的檢疫和防疫消毒;打擊非法調運動物或動物產品、防控藥品等違法活動。
4.3.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應急響應
由區人民政府及時報省畜牧局、市農業局,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由省畜牧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的建議,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區人民政府
依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2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疫情應急處置;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及時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加強對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急處置突發重大疫情工作的督導。
3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評估;負責對全區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和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省、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指導下。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4.3.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應急響應
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其級別督導市人民政府啟動疫情應急預案,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
1區人民政府
認真履行職責,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控應急措施,并依照規定向上級演講調查處理情況。
2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加強對應急處理工作的監督并及時組織或聘請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上級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并向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3.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應急響應
由區人民政府啟動疫情應急預案。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并依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動物疫情及時采取有效防控應急措施。
請求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4.3.5本行政區域以外地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分析本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堅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質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等環節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
5按規定做好公路、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應急處置人員的平安防護
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要確保參與疫情處置人員的平安。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人員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4.5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呈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置后。
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部或農業部委托由省級動物防疫機構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
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畜牧局組織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重大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并向農業部演講。
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演講。
由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一般突發動物疫情。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或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畜牧局演講。
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上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下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
5善后處置
5.1后期評估
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迸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同時抄報省畜牧局、市農業局。評估演講上報區人民政府。
5.2獎勵
進行懲處;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獻身的人員,區人民政府對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紀律責任。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演講、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
5.4災害彌補
確定數額等級規范,依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彌補的規定。按順序進行彌補。彌補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達,其牲畜或財富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彌補規范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和上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5.5補助和撫恤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6恢復生產
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狀態終止后。對疫點和疫區進行繼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7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方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質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應急保證及培訓
6.1應急保證
區人民政府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工商等部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證工作。
6.1.1通訊與信息保障
依照規定做好貯藏頤養工作。區級應急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貯藏范疇。
區電信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保證。
6.1.2應急隊伍保證
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置等疫情處置工作。預備隊伍由畜牧獸醫、衛生、公安、工商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區人民政府和各街鎮場處兩級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隊伍。且相對固定。
6.1.3交通運輸保證
交通部門要優先協調安排緊急防疫物質的調運。
6.1.4醫療衛生保證
作好有關預防保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人間監測。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作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1.5治安保證
做好疫區平安捍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
6.1.6物質保證
貯藏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質貯藏庫。
6.1.7經費保證
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證。區、街(鎮場處)財政部門依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
各級財政要予以保障,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質儲藏、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具體經費補助規范和管理方法由畜牧獸醫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各級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區、街(鎮場處)財政部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
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區、各街鎮場處應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
6.1.8技術貯藏與保障
負責疫病防控戰略和方法的咨詢,建立重大動物疫病專家組。專家組由技術官員、動物疫病防治專家、流行病學專家、野生動物專家、動物福利專家、經濟學家、風險評估專家、法律專家組成。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籌劃、制定和執行。
6.2培訓和演習
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
具體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置等知識;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
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
3個人防護知識;
4環境維護知識;
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區應急指揮部每年要有計劃地選擇局部地區舉行演練,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各街鎮場處可根據資金和實際需要的情況,組織訓練。
6.3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
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文實施,本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預案的規定。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參照本預案并結合外地實際情況,各街鎮場處應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制定外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