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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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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應急處置方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預防和控制體系,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為依據,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編制。

(三)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轉變職能;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科學應對,協同處置;平戰結合,軍民結合。

(四)預案啟動

本預案隨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變化而自行啟動應急狀態或轉入常規狀態。有關機構、人員分別按照各自職責、業務范圍和預案相應的規范要求,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五)預案界定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對我鎮經濟、社會穩定構成危害或威脅,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六)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5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七)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事件性質、危害大小、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公共事件從輕到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鎮政府調度相關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縣政府協助,鎮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鎮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領導下,統一組織,鎮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鎮甚至全縣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工作,鎮政府統一組織,調度全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配合上級應急機構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八)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重點指一般(4級)及其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銜接。

(九)應急預案體系

金剛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鎮政府負責制定,經鎮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鎮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鎮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鎮政府備案。

二、指揮機制

(一)機構與職責。

1.領導機構。

成立金剛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應急委),作為我鎮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鎮應急委主任由鎮長擔任,副主任由副鎮長和武裝部部長擔任,委員由鎮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村委會主任及駐紙坊武警、部隊、鎮機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鎮應急委可根據上級要求或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臨時召集增補相關鎮級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鎮應急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鎮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統一領導、協調、監督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對發生本預案中未預料到且涉及多個部門進行防范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確定指揮機構、現場指揮和相應的職責任務;承擔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機構。

鎮應急委下設辦公室在鎮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負責辦理鎮應急委的日常事務。主任由鎮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鎮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具體工作由鎮政府辦公室承擔。

鎮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督促、落實鎮應急委的決定;組織、指導、編制、修訂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督促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上級應急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發揮樞紐作用。

3.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鎮應急委分別設立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單位以及參加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牽頭部門的副鎮長任副總指揮,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相應牽頭部門和單位,指揮場所設在牽頭部門和單位,如果條件不具備,則由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在適當地方開設,充分利用現有指揮系統硬件設施,指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設立金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由鎮民政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綜治辦、農技站、畜牧站、水管站、派出所、財政所、安全辦、國土資源所、衛生院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由鎮國土資源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環保站、水管站、衛生院、經發辦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破壞性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由鎮政府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環保站、水利站、衛生院、供銷社、科協、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參與。

——設立金剛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由鎮林業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水管站、農科站、衛生院、獸醫站、農機站等有關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與現有的防洪度汛指揮部合署),指揮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中小型水庫、重點防洪區域、重要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由水管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武裝部、派出所、農技站、衛生院、民政辦、林業、國土資源所、村建環保所、有線電視站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鎮義務消防隊、民政辦、村建環保所、水管站、農科站、畜牧站、衛生院、經發辦、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建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城建規劃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由安全監督管理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合署),指揮采石場、工業及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應急工作。由安全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司法所、經發辦、國土資源所、工商所、環保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由環保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水管站、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由衛生院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食安辦、派出所、財政所、環保站、工商所、農科站、獸醫站、水管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紙坊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由食安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衛生院、派出所、民政辦、農技站、畜牧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防治高致病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指揮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由畜牧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武裝部、農科站、林業站、經發辦、派出所、財政所、環保站、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群體性事件(含民族宗教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信訪辦、統戰、武裝部、衛生院、財政所、各有關村委會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鎮境內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發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司法所、衛生院、財政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應急隊伍。

在應急處置中承擔搶險救災具體工作的隊伍主要有:

(1)緊急救援隊,由派出所、鎮人武部、環保、民政、衛生、通訊等部門抽調人員和專用救援設備、必需物資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工作分隊。各分隊及專用救援設備和儲備物資列為常備力量,隊員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臨時通知組隊,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則,發揮第一時間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開展救援生命工作。

(2)專業救災隊伍,分別由抗震減災、水利、林業、派出所、醫療急救、環保、安全生產等部門組建,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應急工作。

(3)志愿者隊伍,由鎮機關各單位全體人員、各村委會搶險應急隊成員,企事業單位、農村村民小組等社會力量中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組成,主要參與應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傳動員等輔助工作。

(4)后備隊伍,由民兵組成。后備隊伍的調用由鎮人民政府與各單位協調,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批準后,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二)預警、信息與宣傳。

1.監測與預測。

各村民委員會、鎮屬各有關單位(部門),特別是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的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在各類專項應急預案中完善、細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標準;有計劃地開展隱患調查;利用技術、人工等多種監測手段,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因素;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專家對監測結果、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進行分析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信息報送

(l)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以政務值班系統為主渠道。各村民委員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部門、其他與突發公共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

(2)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應當迅速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公共事件發生征兆、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并有權對相關部門、個人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

——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4)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級別以下或未確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員會、各部門在接報后立即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接報后1-2小時內報市應急辦;向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相關上級部門匯報。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級別以上(含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員會、各部門在接報后立即上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接報后30分鐘內報市應急辦。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詳細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限,爭取處置時間。

(5)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預警信息。

鎮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上級應急委的預警級別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做好自護宣傳工作和群眾穩定工作。

4.宣傳報道。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宣傳的有關規定,在上級應急機構的指導下,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措施、存在困難和下部工作部署。報道堅持以正面引導為主,注重社會效應,突出以盡快、妥善解決突發事件為核心開展宣傳.

(三)分級負責。

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預案和各自的職責任務承擔責任和義務。對不同(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按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置指揮:

1.未達到級別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由鎮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主要應急措施如下:

(1)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應急工作,設立現場指揮

部指揮應急,及時報送信息。

(2)鎮應急領導機構可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支持。

(3)由上級相關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應急委有關成員率相關部門赴現場進行專業指導和協助應急。

2.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鎮應急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啟動相關預案進行處置。

3.對上級應急領導機構要求我鎮參與,或鎮應急委請求參與的涉及市內其它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隊伍由市應急辦或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

三、現場處置

(一)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事發地村民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立即報送信息。

(二)事中處置。

1.成立現場指揮部。

在處置一般(4級)及其以下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時,鎮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分管突發事件工作的副鎮長任指揮長,事發單位、鎮機關有關部門及應急隊伍負責人組成。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啟動后,與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配合組成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機構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職責是: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現場情況并上報鎮應急委。現場指揮部成員按照工作職責,分口負責,實行責任人制度。

2.組成現場工作小組。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等情況,下設若干現場工作小組。現場工作小組從有關部門、應急隊伍中配置專門力量,按照職能分工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展開工作。

現場工作小組組成及主要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鎮政府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對現

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傳遞和上報,協助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現場協調。

(2)搶險救援組,由派出所,武裝部、民兵等單位及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職能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營救、搜救、疏散人員;封閉、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隱患等。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院牽頭,環保、農科、畜牧、林業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救治、護理、轉送傷員;監測、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民政、派出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強制)疏散、安置、安撫現場群眾;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等。

(5)治安警戒組,由派出所牽頭,武裝部、民兵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對現場及周邊的重點目標進行警戒,維護秩序。

(6)應急通信組:由鎮電信分局牽頭,主要職責:保障處置工作的通訊暢通。

(7)交通保障組,由派出所牽頭,交通、運政、農機、規劃建設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交通管制、路橋維修,開設“綠色通道”保障運輸暢通。

(8)應急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民政辦牽頭,財政、衛生、糧食、交通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組織、調集、運輸、征用應急物資、設備、食品、藥品、房屋、場地等。

(9)生活保障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主要職責:為應急人員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10)社會動員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宣傳辦、共青團、婦聯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動員、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工作,穩定民心。

(11)善后工作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民政、衛生、派出所、保險等單位和社會公益組織組成,主要職責:清理、監測現場;調撥、發放應急款物;處置遇難者遺體;理賠、管理救助捐贈等。

3.應急措施。

(1)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部經請示鎮應急委同意,立即啟動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避免事件擴大。

(2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實行準軍事化指揮進入待命狀態后,全體隊員、設備停止其它工作啟用緊急救援標志,以最快速度分別抵達指定地點集合,并根據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在規定時限抵達現場,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

(3)鎮應急委、應急辦成員迅速就位,進入指揮中心(鎮政府辦公室);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成員迅速趕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報送信息;鎮應急辦開始組織后續力量,準備增援。

(4)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部啟動專業救災隊伍應急;必要時,請求市應急委組建專家咨詢機構。現場指揮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隊伍和力量有效地組織現場指揮。

(5)各救援隊伍抵達現場后,按照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要求和專項應急預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組成現場工作小組,開展施救工作。

(6)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7)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繼續信息報送。

(8)鎮應急委指揮、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或臨時召集相關鎮級部門組織必需物資,保障救援隊伍和受災人員的供給以及受災地區的交通、電力、通信暢通;根據事件發展趨勢,組織后續力量增援。

(9)鎮應急委調集轄區內的應急資源供給;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機構指導、協調或后備隊伍支援。

(10)現場指揮部按照專項應急預案,實施下階段工作;視現場情況,命令鎮緊急救援隊轉為常規救災隊伍或休整、收隊。

(1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隱患被基本消除后,在預警信息的機構解除預警信息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工作。

應急工作結束后,鎮應急委組織實施善后工作:

(1)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查排隱患。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依法對征用的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4)救濟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向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會救助、保險。

各級社會公益組織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保險公司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進行理賠。

3.調查、總結。

依法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上報追究責任。鎮應急委和有關村民委員會、部門根據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備案。

(四)組織保障。

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關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能力。

1.指揮系統保障。

加強應急指揮機構(指揮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現有指揮中心(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和技術支撐體系。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網絡;建立暢通、穩定、保密、便捷的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訊保障;建立應急人員常用、備用通訊聯絡動態數據庫。

3.應急隊伍保障

做好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各專業救災隊伍、后備隊伍等應急隊伍的保障工作,壯大志愿者隊伍,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管理與服務的長效機制。

鎮緊急救援隊備戰要求如下:各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支持緊急救援工作,充分認識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緊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認真落實各項執備勤制度,隨時確保緊急救援隊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1)設備。所有列入鎮緊急救援力量的車輛、設備,儲備的救援必需物資保持在崗在位。機械設備要保證油料、電池、零配件等補給充足,定期檢查運轉情況,保證準備充分、狀態良好。

(2)人員。應急隊伍在組織隊員時,要考慮緊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外應避免高齡和女性隊員,同時保證一定數量的后備隊員(車輛駕駛員、專業機械操作員的后備隊員不應少于2人/組)。應急隊員(含后備隊員)必需配備通訊工具,并保持暢通。列入鎮緊急救援力量的設備、人員要確保穩定,避免出現因設備、人員頻繁調整導致工作、職責脫節的情況出現。各單位確實需要對設備、人員進行調整的必須及時報告獲批準后報鎮應急辦備案。

(3)標志。金剛鎮緊急救援隊車輛、人員(含后備隊員)統一配發標志牌。標志牌在備戰狀態由各車輛、隊員自行妥善保管,緊急救援狀態下使用,以確保行動暢通、指揮有序。

(五)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裝備、物資、糧食的維護、備勤、征用、儲備工作;為涉險、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必要的生產能力、生產基地儲備,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儲備和信息儲備發展的機制;完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裝備、物資動態數據庫,避免對應急裝備、物資的重復投資。

(六)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發揮疾病控制監測網絡優勢;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防疫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工作;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點,確保有效實施現場救治,逐步實現應急衛生資源的有機整合;建立醫護急救資源動態數據庫。

(七)經費保障。

鎮財政對一般(四級)及其以利及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并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管理投入機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經費;加強對應急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業務,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災害事故保險;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探索設立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機制。

(七)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鎮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利用人防設備設施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提供服務和保障;建立臨時避難場所動態數據庫。

(八)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應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公路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九)生命線保障。

保障應急狀態下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十)宣傳保障。

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規定,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對在校學生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培訓保障。

加強全鎮在職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和協調能力;不斷提高直接參與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指揮能力和信息處理效率,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四、附則

(一)預案管理。

1.預案的定義和編制主體。

(1金剛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鎮應急辦組織編制,與《瀏陽市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2)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鎮機關關部門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行動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是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屬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對應上級專項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由鎮相關職能部門或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別組織編制。

(3)部門應急預案,是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在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相關職能而制定的行動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屬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對應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分別組織編制。

(4)舉辦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2.預案審議、批準和備案。

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鎮政府辦公會議審議和批準;專項應急預案由分管副鎮長審議和批準;部門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審定;各類預案審定完成后下發執行、上報備案。

3.預案修訂。

如各類預案制定的法律依據、機構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時,各類預案編制主體應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重新上報備案;專項目應急預案和主要的部門應急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五、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鎮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事件演習。

1、預案演練從實際出發,份額不分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內容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協同配合、現場救援、應急保障等。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基本程序,檢驗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現場遲處置能力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評價應急準備狀態。

2、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劃。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各類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3、監督與檢查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和各專項預案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作為考核各部門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4、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鎮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按照行政獎勵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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