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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進度
1.陽光體育校本課程開發建設與實施情況調研階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
2.陽光體育區域課程師資培訓及推廣情況匯總階段:2010年5月—2010年7月;
3.學校體育文化建設專題學習交流階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
4.學生陽光體育和學校體育文化建設階段性成果展示階段:2010年11月—12月。
二、工程目標
全市95%以上的中小學生做到每天鍛煉一小時,每名學生至少掌握2項日常鍛煉的體育技能,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各項體質健康水平得到切實提高。
三、任務與措施
(一)硬件建設
完成市區所有學校塑膠運動場改造任務,并配備基本的體育運動設施器材,80%的學校場地器材條件達到《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要求,督促指導五縣市教育局執行《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指標要求,加強農村學校體育場地建設和器材配備。
1.以合格學校建設為抓手,推動陽光體育硬件建設。2010年,按照學校場地器材條件達到《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要求,全市建成合格學校138所,完成城區運動場館建設改造規劃投資1000萬元。
2.依托教育督政的有效途徑,整合陽光體育社會資源。爭取各級各部門支持,健全管理體系,以城區10所國家級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眾開放示范學校為先導,力爭城區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眾開放率達到50%。
(二)課程建設
1.開發建設陽光體育課程,全面推行手語操、廣泛開展校園跑操、跳繩、踢毽等大眾化課程。
2.各級各類學校結合《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立足本校實際,至少開發1—3項特色鮮明的校本課程,形成陽光體育運動校本課程品牌,確保陽光體育進課程計劃、進課表,確保“每天鍛煉1小時”落到實處。
(三)隊伍建設
1.將陽光體育項目納入年度教師培訓計劃,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落實手語操等地方課程的二級培訓任務,各校落實校本全員培訓。
2.市縣兩級教育局要建立陽光體育專家隊伍,由行政管理干部、教研員、課程專家、教師骨干代表等各方組成,參與調研、檢查和指導。
3.建立陽光體育校外指導教師人才庫。一方面加強與市體育部門合作,為學校開展陽光體育活動服務;另一方面各校與學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合作,發掘和聘請陽光體育活動校外指導教師。
4.鼓勵學校推行學生自主組織、自主管理的陽光體育運動俱樂部或社團模式,培養大批學生骨干成為陽光體育的組織者、指導者和主力軍。
(四)教研教改
1.由市教科院牽頭陽光體育教研教改工作,各校形成“主管校長——教研室——教研組”的陽光體育校本教研教改隊伍。
2.在*教育政務網和*健康教育網站開設陽光體育專欄,使之成為各校交流經驗的沙龍,教師發表習作的平臺,有效推動教研教改工作深入開展。
四、管理與評價
(一)完善管理辦法,落實督查任務
1.組織隨機檢查。一方面掌握各地各校陽光體育工作的客觀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到位;另一方面發現經驗和成果,督促指導活動開展,及時總結交流與推介。設立學生陽光體育綜合獎和特色獎勵。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廳陽光體育活動各項規定要求,將學生陽光體育納入我市“兩項督導評估的實施方案”和市直部門2010年度教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督導評估的內容。
(二)完善評價機制,發揮導向作用
各地各校要在組織和經費保障、課程開設、教研培訓、競賽活動及學生體質等方面落實《*市學生陽光體育工作基本要求》(見附件)。
1.全面開設陽光體育課程。將大課間和下午課余一節課確定為學生體育鍛煉時間,納入學校課程日常管理,對沒有保障每天1小時鍛煉時間的單位,取消年度學生陽光體育先進單位評選資格;對因主觀原因擠占學生體育鍛煉時間的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2.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將這項工作與國家衛生城市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相結合,對沒有開展此項工作的縣市區教育局和直屬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通過媒體跟蹤報道;因為沒有確定專人負責本地本校學生體質健康數據或個人工作失職,造成上報工作不及時的學校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存在上述情況的單位,將取消本年度學生陽光體育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3.繼續實行學生評價改革,小學、初中和高中畢業評價要將提高學生耐力素質的中長跑和幫助學生形成體育鍛煉習慣的跳繩等陽光體育項目作為測試重要內容。
4.繼續實行“三好杯”運動會項目改革,拓寬陽光體育徑賽項目,將陽光體育競賽結果和陽光體育專項檢查評比結果相結合,計入“三好杯”運動會團體總分。
5.組織開展優秀學生陽光體育俱樂部或社團評優活動,鼓勵師生積極探索學生自主參與、自主管理的陽光體育模式。
6.召開“全市學生陽光體育和學校體育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議暨現場巡回展示活動”,組織參觀學習,推廣經驗,表彰先進,促進全面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