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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解決教師隊伍年齡老化和結構性短缺問題,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補充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確定,年選招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10人。為確保選招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教育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為依據,以建設全省教育示范縣、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為全縣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選招計劃
今年共計選招教師21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師30人、初中教師50人、小學教師100人、幼兒園教師30人(各學段具體學科選招計劃詳見《選招簡章》)。
三、時間安排
今年的教師選招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高中自月初開始,到月中旬結束。其它學段自月中旬開始,到月中旬結束。
四、組織實施
今年全縣教師選招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編辦、縣人社局、財政局、監察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統一動員部署、統一組織報名、統一資格審查、統一筆試面試、統一體格檢查、統一考察錄用”的程序和辦法進行。
五、選招條件
(一)普通高中
參加普通高中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③具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④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⑤年齡不超過30周歲;⑥身體健康;⑦無違法亂紀行為。
(二)初中
參加初中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③具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④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⑤年齡不超過30周歲;⑥身體健康;⑦無違法亂紀行為。
(三)小學
參加小學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②系縣生源或具有縣常住戶口;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④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⑤年齡不超過30周歲;⑥身體健康;⑦無違法亂紀行為。
(四)幼兒園
參加幼兒園教師選招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②系縣生源或具有縣常住戶口;③具有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報名參加幼兒園教師選招,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畢業);④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⑤年齡不超過30周歲;⑥身體健康;⑦無違法亂紀行為。
(五)有關事項
1.截止到本《工作方案》實施之日,已在我縣報到登記的縣籍以外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2.我縣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工不準報名參加選招;其他不符合教師選招條件的人員不準報名參加選招。
3.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可自愿報名參加教師選招。
六、程序辦法
(一)報名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地點:縣教育局
2.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3)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人員須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3.注意事項:(1)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縣2012年教師選招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不得代報代填;(2)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兼報。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教師選招工作的整個過程。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方可參加教師選招,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不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按選招計劃數選招;如某學科參加選招人數少于選招計劃數的1.5倍時,則該學科選招數按1∶1.5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該學科選招計劃取消。核減或取消的計劃,將視其它學科報考人數情況做相應調整。
(三)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選招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在筆試之前首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測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專業能力測試工作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專業能力測試后,按照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招數的1∶1.5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四)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
(1)普通高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高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2)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3)小學:各學科通用一張試卷,內容為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教育法律法規及綜合寫作。
(4)幼兒園:不分學科,內容為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
筆試不指定教材,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五)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工作結束后,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筆試原始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選招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10分。其它符合國家加分政策且明確加分權重的按政策規定執行。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加分。
參加筆試的音體美學科人員在筆試前、其它學科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提交個人人事檔案。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內容:
(1)普通高中:以縣現行高中二年級教材為依據。
(2)初中:以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初中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3)小學:以縣現行小學五年級教材為依據。
(4)幼兒園:以縣縣直實驗幼兒園現行中班教材為依據。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
(七)公示、確定擬錄用人員
公示貫穿于教師選招各測試、考試環節,廣泛接受考生和社會群眾監督。
筆試和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音體美學科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分,然后分學段、分學科按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出名次。根據總分排名和選招計劃,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張榜公示。
(八)體檢
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工作按照《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規定執行。經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錄用資格。
(九)錄用、分配
1.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后,由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錄用人員,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教育局根據全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配。被錄用為高中教師的分配到一中任教;被錄用為初中教師的分配到四處公辦初中學校任教;被錄用為小學教師的全部分配到農村小學任教。
2.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
3.對拒不服從分配的錄用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今后不準參加我縣教師選招。
七、組織領導
教師選招是一項政策性、紀律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委常委、副縣長谷舉族同志任組長的縣師資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教師選招及相關政策解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公務員辦),負責教師選招的日常工作。整個選招工作要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在教師選招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各單位要樹立“全縣一盤棋”的大局意識,服從總體安排,積極協調配合,全力做好選招工作,確保教師選招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