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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目標
對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杜絕利用病死動物及其產品加工食品的行為。
2.整治重點
主要品種:各種畜禽及其產品,狐、貉、貂等特種養殖動物及其產品等。重點單位:畜禽養殖企業,動物經紀人,狐、貉、貂等特種養殖動物養殖經營企業,動物屠宰及動物產品存儲、銷售、加工、主營動物產品的餐飲企業等。打擊重點:非法處置、銷售、販運、存儲、屠宰、加工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以其它動物產品假冒食用肉品的經營行為。
3.主要環節
一是加強養殖環節監管。對規模畜禽養殖場(區)堅持常態化監管,健全規范養殖檔案記錄,嚴格落實出欄申報動物檢疫、動物染疫報告、染疫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二是規范動物檢疫監督工作。嚴格動物檢疫操作規程,產地檢疫堅持臨欄檢查和憑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出具檢疫證明制度,屠宰檢疫對屠宰的動物全部實施同步檢疫,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檢疫規范》,落實“四不準一處理”制度,監督屠宰企業對染疫動物及其產品依法作無害化處理。
三是加強執法突擊巡查。對動物養殖、販運以及動物產品銷售、販運、存儲、屠宰、加工等企業和場所采用不定期突擊巡查的方式進行檢查,保持整治高壓態勢,杜絕病害動物產品流入百姓餐桌。對檢查發現大量收購、販運、儲藏、加工疑似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以及以次充好、假冒食用肉品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二、監督抽檢活動
1.檢測范圍及檢測項目
農產品生產、屠宰、加工、銷售及餐飲等各個環節的主管部門要與市食安辦一起制定并落實農產品質量監測計劃,做到各個環節全覆蓋。主要檢測項目包括蔬菜中禁限用農藥,肉品中“瘦肉精”類物質,禽蛋中蘇丹紅、抗生素,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水產品中違禁消毒、殺菌類藥物等。具體檢測項目在市食安辦下達的檢測任務中明確,市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專項抽檢項目。
2.檢測任務
12個已建有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按月制定抽樣檢測計劃,實行工作日天天檢測,每天檢測不少于30批(蔬菜10批、畜產品15批、水產品5批)樣品。
其他(沒有農產品監測機構)縣(區)主管部門,要按照每個工作日肉類產品不少于3批、蔬菜產品不少于5批、水產品不少于2批的數量,進行抽樣送檢,委托市級農產品檢測機構或其它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按月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食安辦。
3.檢測方法
完成上述檢測項目和任務,一律用實驗室定量檢測方法進行檢測。若沒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出疑似陽性的樣品,要立即報告同級主管部門并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確認檢測,確認陽性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安排布置階段(2013年6月25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職責分工,明確工作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整治行動階段(6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針對整治重點,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檢測、大整治活動。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市政府適時組織召開整治進度調度和案件查處通報會議。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各項整治活動進行總結。市政府對全市整治活動總體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