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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全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商務廳等部門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貿易辦等部門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審核清理范圍
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前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通過資格審核和開展證書、標志牌換發等工作進行全面清理。對已經完成證牌換發的和以后設立的予以復核。
二、審核清理目標
通過審核清理,取消經整改仍不達標、不符合設置規劃或有嚴重違法行為企業的定點屠宰資格,確保所有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符合《食品安全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
三、審核清理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及《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嚴格執行《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
四、實施步驟及審核程序
從開始,至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企業自查。積極動員、指導企業嚴格依據審核清理的條件和標準開展自查。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確認所有自查項目符合條件后,向市貿易辦提交《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自查表》和《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換證申請書》。所有定點屠宰企業,不論是否已經換證,都必須開展自查。沒有開展自查或未按時提交審核換證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定點屠宰資格。
(二)現場審核。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結合“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基礎信息情況,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填寫《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聯合審核表》,提出清理意見,將所有申報企業的全套材料(包括《審核表》、《自查表》、《申請書》)上報市貿易辦。
(三)市現場復核。市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每個屠宰企業進行現場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前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重新審核、再次申報,仍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四)備案管理)。市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確認合格的屠宰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審批,換發新的證牌;將經市政府確認合格、換發證牌或發生取消資格等變更情況的屠宰企業名單報省商務廳備案。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備案和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條例》,規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促進生豬屠宰行業規模化、標準化發展,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貿易辦,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工作責任,密切協同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立足部門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實開展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市貿易辦要做好審核清理的牽頭協調工作,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執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生豬屠宰企業違法線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經信、商貿流通部門要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誠信體系建設,引導生豬屠宰企業加大改造升級投入力度,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貿易流通、財政部門要結合“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配合審核清理工作順利開展。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生豬注水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審核清理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對違反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監管、消防檢查、稅收管理及工商年檢等方面法規、政策規定的屠宰企業,要結合審核清理工作,嚴格依法處理。
(三)嚴格審核程序,加強督導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抽調專人,聯合對我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生產和技術條件、肉品質量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及防疫條件等進行全面審核,提出清理意見。要按照規定項目和原則嚴格審核,填好每一個項目,簽字人對審核意見要負法律責任。嚴格遵守“誰審核,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堅決做到不遺漏、不徇私、不弄虛作假。
(四)加快工作進度,及時上報信息。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審核清理工作,及時上報審核清理工作進度,遇到困難問題要及時反映,及早協調解決。
(五)加強宣傳引導,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各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加大對監管工作成效突出單位的宣傳力度,曝光重大案件。要充分發揮12312舉報投訴電話作用,強化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