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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鄉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工作,嚴格保護生態,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52號)精神,經鄉黨政班子會研究,決定從2019年5月開始,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全鄉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生態文明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分步推進、聚焦重點、依法處置、強化責任、確保穩定的要求,鄉黨委政府負總責、站所協調、各村(居)(居)、鄉直單位抓落實。全面摸清情況,明確整治政策,實行有力有效整治舉措,“零容忍”管住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違建、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違建別墅問題,嚴肅查處嚴重失職失責問題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腐敗問題。要態度堅決、方法科學、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力打好違建別墅清查整治這場硬仗,堅決遏制違建別墅亂象。
二、清查整治范圍
專項行動聚焦“違建”和“位置”兩個要害,按照保護生態、突出重點的要求,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規劃、用地、建設、水利等法律法規,未按規定履行環評、規劃、用地、建設、銷售等審批手續,或政府和部門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違建別墅(即“別墅”類房地產、具有“別墅”風格的經營性項目、私家莊園、私人別墅)全面清查整治,重點整治嚴重破壞生態、群眾反映強烈的違建別墅問題。
清查整治重點區域:國家級和省級自然資源保護區,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重要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本次清查整治不針對全鄉范圍的所有別墅,不影響合法合規的房地產項目正常開發建設和經營。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下發之后新建的違建別墅,納入清查整治范圍。自然保護區、各類自然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前已建成的別墅,農(牧、漁)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納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
經鄉黨政班子會研究決定,成立以鄉長為組長的清查整治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直相關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自然資源所,自然資源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確清查整治政策,指導和督促各村(居)、有關單位落實清查整治任務。各村(居)要加強組織領導,并于7月25日前報鄉違建別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各村(居)確定一名村級聯絡員,并不定期集中開展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
鄉自然資源所主要負責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違建別墅進行排查認定;對違建別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情況進行認定;提供衛片技術支撐;對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
鄉黨政辦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對各村(居)成功經驗和做法進行宣傳報道,按統一安排對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強網絡輿情監測、通報、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落實網絡輿情工作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
鄉綜治辦負責對違建別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惡行為排查認定,排查線索及時上報縣政法委。
各村(居)負責對農民自建自用房屋進行認定。
落實相關部門行業主體和鄉鎮(場)主體責任。
各村(居)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嚴格屬地管理,壓實責任,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明確相對穩定的專職人員,加強專項行動組織協調,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清查整治各項任務。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報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經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簽和鄉主要領導簽字后以機要件方式向縣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驟
(一)摸清底數,自查自糾。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處置相結合的原則,邊排查邊處置,要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手段,用三個月時間,全面摸排查清違建別墅的建設情況(主體、時間、位置、面積等)及利用情況、違法違規情況事實等,列出清單,實行臺賬管理。對排查出的違建別墅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具體措施,及時自行糾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提前將摸排清查情況、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鄉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督促檢查,重點整治。
各村(居)要將未整治到位和整治過程中新發現的問題全部納入臺賬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及重點問題,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重點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以“查清、報全、整實”的工作成果,迎接國家、省、市、縣的明察暗訪。
鄉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新情況,積極與縣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接,回應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問題,補充完善指導意見。
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總結清查整治情況,向鄉黨委、鄉政府作出報告。
(三)健全機制,常態管理。(2020年7月起)
鄉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20年4月再次組織全鄉范圍督查,評估清查整治效果。各村(居)要將未完全處置到位的問題納入常態管理,掛賬監管,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堅決頂住不放,絕不能久拖不改。對違建別墅破壞生態等問題,建立健全日常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違建別墅亂象反彈。
五、清查整治政策與舉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項目。
2018年11月黨中央通報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查處情況后新開工、繼續建設的違建別墅,按“頂風違建”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到位,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開展動態巡查和監測,建立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的工作機制,發現一起、上報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明確處置政策
堅持依法依規,突出生態保護,結合實際,分類制定處置意見,明確處置程序,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規,根據生態環境破壞程度、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對涉及政府、站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違反生態保護和規劃、用地、建設、銷售等法律法規問題,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銷售別墅的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嚴肅處置到位。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市場主體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政府和站所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權益;對市場主體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
(四)嚴肅追究問責。
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清查整治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指導意見處理。堅決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員領導干部參與違建別墅的,要帶頭自查自糾。
六、工作要求
專項行動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村(居)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清查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自然資源所負責抓落實,加強日常情況報告。對清查整治態度要堅決,操作要穩妥。針對違建別墅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的情況,借鑒黨中央查處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的經驗,注意工作方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依規按政策處理,做好風險評估,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
鄉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跟進清查整治工作,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要加強輿論監督,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原則上不作輿論監督,作好正面引導,主動發聲,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的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