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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關于建立“月考年評”制度全面加強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遂辦字〔2014〕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提升干部職工的政治與業務素質,推動地方志事業的發展。
二、考核對象
本辦在編在崗的干部職工。
三、考核內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項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個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學、廉,即各人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工作表現、能力建設和形象建設,具體考核項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況(40分):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鼓勵出滿勤,能認真遵守請銷假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無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等現象,可得滿分;每出現1次遲到(早退、脫崗)扣3分,每曠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請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過1天扣20分,扣完為止。
(2)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情況(20分):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并認真進行自學,可得滿分;每無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縣委縣政府和辦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時完成任務,可得滿分;否則不計分。
(4)參與本辦部署的臨時性(階段性)工作(10分):積極參與辦公室部署的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及時高效完成領導交辦工作,可得滿分;否則不計分。
(5)效能建設(20分):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制度,無通報批評或曝光、無效能問責,可得滿分;否則不計分。
2、考核辦法
考核按月進行。為確保公平公正,干部職工輪流作為“月考”牽頭人,具體負責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職工進行自查申報,將申報表交由負責該月考核的同志進行審查,班子會確定每位干部職工“月考”初評分,上報縣“月考年評”辦,確定每位干部職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獎懲
根據縣委縣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補貼的工作津貼部分不按月發放到個人,由單位統籌,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獎勵,根據“月考”得分結果計發。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當月新增津補貼的工作津貼部分可全額計發。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當月新增津補貼的工作津貼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計發。
(二)業務工作部分
1、考核項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職工的工作業績,實行百分制考核及加減分項目統分辦法。百分制考核總分為100分。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按時、高效、高質量的完成《年鑒》(2014卷)編纂任務的,計40分。
(2)圓滿完成《年鑒·2013卷》彩頁認刊費收繳任務的,計20分;否則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分。
(3)爭取至少2個單位或企業認刊《年鑒》(2014卷)彩頁版面的,計20分;否則按比例計分。每超額完成1個版面加10分。
(4)積極參與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的,計20分,無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為止。
加分項目:
(1)業務工作積極創新,工作成績突出,獲省級以上、市級、縣級表彰的分別加10分、6分、3分。
(2)信息報道被市級、省級、國家級媒體采用的分別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報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項加分,不重復累計加分。信息報道要求是反映縣志業務方面的,加分封頂10分。
2、考核辦法
(1)年終,每位干部職工根據崗位職責完成情況進行年度總結并自我評分。
(2)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對個人年度績效考核進行無記名式的民主測評。
(3)按照民主測評分、自我評定分為基數,由班子會確定個人業務工作“年評”初評分,上報縣“月考年評”辦,確定每位干部職工的“年評”最后得分。
3、考核獎懲
(1)經濟獎勵:按政策統籌有關資金作為績效考核獎勵,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為個人業務工作年評得分×分值。
(2)優待優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評先評優、提拔重用、學習深造方面優先。
(3)鞭策后進干部:考核得分末位者將在機關干部會議上作表態性發言,說明原因并表明改進工作的態度和措施。
四、考核時限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暫定考核目標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