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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目的: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運行機制,提高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
2、原則:本預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是指我鎮為預防和快速撲救森林火災,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縣氣象臺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指令而做出的應對性行動標準。其原則是:科學預警、因險施策;分級響應、積極應對;分崗落實、恪盡職守;監督隱患、限時整改;明確標準、嚴管細實。
3、依據:縣氣象局、森防指印發的《縣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標準及辦法》和《縣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及省、市有關規定編制實施。
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內園林景區、街道綠化樹外森林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5、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行動劃分為:二級預警(低度危險,二級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中度危險,三級火險);橙色預警(高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極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4個等級狀態和基本應對措施,鎮森防指揮部、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各國營林場必須依據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及響應狀態規定來逐日安排部署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并根據上級和鎮森防指通報的火險預警等級指令落實專人隨時轉換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旗,在具體實施《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制度過程中,必須堅持行政領導負責制和逐日調度制。
6、春、秋兩季野外用火禁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無論處于哪個級別,必須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7、在“清明節、”“五·一”節及計劃燒除期間,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按提升一個等級實施火險預警響應對策。
8、根據火險區劃標準,我鎮行政區劃定13個重點火險區。進入二至五級火險預警狀態時,各地要加強對重點火險區的人、財、物投入,火險等級越高,越應加大防范措施,以預警促防范,以防范治災患。
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行動對應標準
1、二級森林火險預警:在有二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難以燃燒,難以蔓延、低度危險時:(1)鎮森防指揮部:由1名鎮領導帶班,林業站24小時值班,10名防火人員到崗到位。適時召開全鎮森林防火工作(聯防)會和森林防火分析會,搞好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撲火預案,完善組織機構,落實各項森林防火責任制,林業站長、各村主任、所轄林場場長夜間帶班。(2)村社、林場群防群護組織:行政區6個村級護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委員會在鎮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職工、村社農民做好生產用火各項準備,對農田秸稞、采伐剩余物的禁止焚燒工作,適時召開林場職工、村社干部、村民森林防火宣傳動員大會,逐戶宣傳森林防火規定,落實防火、撲火組織和十戶(棟房)聯防責任制。(3)村社和林場護林員:各村社、國有林場以常設護林員數(村社1人、林場10人)為標準,對十戶(棟房)聯防進行一次普查落實,明確責任人和責任制,所在單位組織護林員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學習,提高政治業務水平。適時組織森林公安民警、村社護林員及相關人員進行搜山清查一次,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并對13個重點火險區域進行巡查和用火管理。(4)檢查站檢查員(入山道口把守員):所轄林場檢查站1名檢查員和各村臨時抽調的入山道口把守員(以重點火險區道口為設置崗位,其中立新村5處5人、坦平村8處8人、龍灣村5處5人、黃泥崗村6處6人、村3處3人、永豐村3處3人,計30人)從有入山人員開始到日落結束,對重點火險區域的入山人員進行火源、入山證明檢查和登記。(5)電臺值班員:林業站和林場必須保證有一名電臺值班員進入值班崗位,電臺保護晝夜開機,并按規定調度和掌握各個防火崗位工作狀態,每天向鎮森防指(林業站)匯報一次火情動態。(6)瞭望員:行政區森經局所屬大龍灣中心林場金龍頂子瞭望臺,必須保證有一名瞭望員進入瞭望觀察崗位,負責檢查好瞭望設備,維護好各類設施,按規定時間每1小時上塔瞭望觀察一次。要求大龍灣中心林場每天抽查兩次瞭望員的在崗狀態及觀察情況。(7)半專業撲火隊:鎮金源礦業專業撲火隊白天保持編程內10-30人在廠區待命,撲火隊長在場值班,政治指導員協助隊長抓好撲火隊員學習、培訓和實戰演練,抓好設備維護、檢修,電臺開機,車輛完好。夜間機具庫能隨時打開,遇有火情在30分鐘內完成出動。(8)支援性撲火隊:鎮快速撲火隊保證20人(其中:政府機關干部20人)、縣屬大坦平林場、森經局大龍灣中心林場、紅旗林場、三角龍灣林場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20人為標準確定好當日具體撲火支援人員,明確聯系方式和注意事項,做好機具、車輛等準備工作,能在接到命令后3小時內完成人員集結和出動。
2、黃色預警:在有三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較易點燃,且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時:(1)鎮森防指揮部:由1名鎮領導帶班,林業站長保證對上對下通訊暢通不離開轄區,通告所轄林場、村社按規定派出防火人員和包片干部分區落實防火、撲火措施,并懸掛黃色火險預警信號旗,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大檢查,林業站長、所轄區林場場長夜間帶班。(2)村社、林場群防群護組織:6個村級護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委員會在各社社長、護林隊長的具體組織下,通告林場職工、村民不準在林區野外擅自用火,落實防火重點監護人,林場、村社負責人或“十戶(棟房)”聯防當日負責人負責掛置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旗,每個交通要道口安排1名防火巡護員,嚴查入山人員,防止火災發生。(3)村社和林場護林員:6個村8名護林員、4個國營林場60名護林員保證全天進入防火巡護責任區進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護區用餐,巡護工作不間斷。(4)檢查站檢查員(入山道口把守員):所轄區林場、檢查站2名檢查員和各村臨時抽調的入山道口把守員(以重點火險區道口為設置崗位,其中立新村5處5人、坦平村8處8人、龍灣卜村5處5人、黃泥崗村6處6人、村3處3人、永豐村3處3人,計30人)從有入山人員開始到日落結束,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及返還火源,檢查活動不間斷。(5)電臺值班員:林業站和林場必須保證有一名電臺值班員守機值班,電臺保持晝夜開機,值班不準空、漏崗,吃飯有人替崗、晝夜保護暢通聯絡。(6)瞭望員:行政區內森經局所屬大龍灣中心林場金龍頂子瞭望臺,保證有一名瞭望員,每天日出1小時后至日落,每15分鐘用望遠鏡瞭望觀察周邊地區。日落后每40分鐘上臺觀察周邊區域至20時結束,夜間保持與所屬林場值班人員的電臺聯絡。(7)半專業撲火隊:鎮金源礦業半專業撲火隊白天保持編程內30人在廠區勞動待命,機具、車輛集中擺放,加足油料,隨時待用。隊長全天在崗,夜間能在20分鐘內完成集結,35分鐘能完成出動、機具、裝備齊全。(8)支援性撲火隊:鎮快速撲火隊保證20人(其中:政府機關干部20人)、縣屬大坦平林場、森經局大龍灣中心林場、紅旗林場、三角龍灣林場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20人為標準在政府集中或場部、村社在村部待命。機具集中擺放,隨時待用。撲火支援人員相對集中,接到命令2小時內集結和出動。主管鎮長和村、社負責人負責召集撲火隊員。
3、橙色預警:在有四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很容易被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險時:(1)鎮森防指揮部: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林業站長依據縣森防指揮中心火險預警指令向所轄區林場、村委會、鎮直單位通報火險等級及防范措施。保證對上對下通訊暢通,不離開轄區,包片干部到屯到戶,動員和組織護林員和檢查員進行防火檢查,落實撲火支援單位,布置村社逐戶進行防火通告,并懸掛橙以火險預警信號旗。主管鎮長、林業站長和所轄區林場場長晝夜值班。(2)村社、林場群防群護組織:6個村級護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委員會在主管林業村長、各社社長、分管場長、護林隊長的具體組織下專門布置防火工作,在原有基礎上增加防火人員并布置到位。村社主任或“十戶(棟房)”聯防當日負責人逐戶通告火險及封山防火區域和禁火規定。掛置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旗。(3)村社和林場護林員:6個村8名護林員、4個國營林場60名護林員分區巡護,從日出后半小時進入防火巡護責任區進行巡察和火源管理,巡護工作不間斷。(4)檢查站檢查員(入山道口把守員):所轄區林場檢查站2名檢查員和各村臨時抽調的入山道口把守員(以重點火險區道口為設置崗位,每個道口增加1名把守員,其中立新村5處10人、坦平村8處16人、龍灣卜村5處10人、黃泥崗村6處12人、村3處6人、永豐村3處6人、計60人)提前并延后檢查值勤時間,通告森林火險等級,并按照入山管理規定勸退和阻止進入封山防火區的入山人員,重點區域實行24小時檢查值勤。(5)電臺值班員:林業站和林場必須保證有2名電臺員守機植班,執機時間延至21小時、準確傳達工作事項,掌握重要區域和關鍵崗位狀態,并隨時保持與主管鎮長和林業(場)站長的通訊聯絡。(6)瞭望員:行政區內森經局所屬大龍灣林場金龍頂子瞭望臺,保證有2名瞭望員,每天從日出半小時后開始至日落每10分鐘用望遠鏡瞭望觀察周邊地區。日落后每30分鐘上臺觀察周邊區域至21時結束,夜間保持與所屬林場值班人員的電臺聯絡。(7)半專業撲火隊:鎮金源礦業半專業撲火隊白天不少于30人在廠區集中或附近勞動待命。值班員時刻堅守崗位,撲火機具、車輛放置于規定位置并處于二級待發狀態。撲火隊負責人全部在位,下班時間延長到21時,夜間能在20分鐘內完成集結,接到撲火命令后10分鐘內完成出動,著裝和攜(運)設備、機具符合規定標準。(8)支援性撲火隊:鎮快速撲火隊保證40人(其中:政府機關干部20人、木工廠20人)在所在單位邊工作邊待命;縣屬大坦平林場、森經局大龍灣中心林場、紅旗林場、三角龍灣林場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30人為標準義務撲火人員待命。撲火機具、油料和車輛、服裝等置于規定位置,并可在集結待命地進行撲火訓練。接到命令1小時內能出動。各單位、村社24小時有專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撲火人員,主管鎮長、村社負責人應親自帶隊撲火。
4、紅色預警:在有五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極度干燥易燃,且林內濕度很小、風力指標很高,極易迅猛蔓延,具有極度危險時:(1)鎮森防指揮部:在橙色預警響應狀態基礎上,懸掛紅色火險預警信號旗,再增加防火人員,安排所轄區林場,村社逐戶落實林緣、林內生活用火和生產涉火管制措施,確保人員不入山,不在林緣弄火。鎮長、主管鎮長、林場場長、林業站長晝夜值班帶班。(2)村社、林場群防群護組織:6個村級護林防火領導小組、4個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委員會在支部書記、林業站長、各社社長、場長、分管場長、護林隊長的具體組織下,專門布置防火工作,除執行上述橙色預警響應規定外,做好停止生產、生活用火工作,增加通告高森林火險的次數,懸掛紅色火險預警信號旗,每個“十戶(棟房)”聯防組當日負責人要逐戶宣講禁火規定和掌握本地人員活動情況,如有火情發生,按要求組織火場清理和看守人員。(3)林業站和林場護林員:6個村8名護林員、4個國營林場60名護林員分區巡護。從日出后半小時進入防火巡護責任區進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護區用餐,巡護工作不間斷。(4)檢查站檢查員(入山道口把守員):所轄林場檢查站2名檢查員和各村臨時抽調的入山道口把守員(以重點火險區道口為設置崗位,每個道口再增加1名把守員、其中立新村5處15人、坦平村8處24人、龍灣卜村5處15人、黃泥崗村6處24人、村3處9人、永豐村3處9人、計96人)實行24小時檢查值勤,禁止一切非森林防火人員進入林內。(5)電臺值班員:林業站和林場必須保證2名電臺值班員守機值班,電臺保護晝夜開機,隨時處置調度和撲火聯絡事宜。(6)瞭望員:行政區內森經局所屬大龍灣林場金龍頂子瞭望臺,保證有2名瞭望員從日出開始至日落每10分鐘用望遠鏡瞭望觀察周邊地區。日落后保持有一人每30分鐘上臺觀察周邊區域至日出,并在夜間保持與所屬林場值班人員的電臺聯絡,每天兩次向鎮森防指匯報火情動態。(7)半專業撲火隊:鎮金源礦業半撲火隊白天不少于30人在廠區集中或勞動待命。值班員時刻堅守崗位,撲火機具、車輛和油料放置于規定位置于規定位置并全天處于二級待發狀態。撲火隊負責人全部在位。下班時間延長到21時,夜間集結不多于20分鐘,接到撲火命令后10分鐘內完成出動,攜(運)設備、機具符合規定標準。(8)支援性撲火隊:鎮快速撲火隊保險40人(其中:政府機關干部20人、木工廠20人)在政府集中待命;縣屬大坦平林場、森經局大龍灣中心林場、紅旗林場、三角龍灣林場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30-50人為標準在場部、村社義務撲火對待命。撲火機具、油料、車輛置于規定位置,接到命令1小時內集結和出動。各撲火隊所在單位24小時有專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撲火人員,各單位負責人應親自帶隊撲火。
三、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操作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政府(林業站)值班人員接到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縣氣象臺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指令后,必須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進行傳達。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主管鎮長要根據預警信息指令和本級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應對行動標準規定,分級嚴密布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政府領導、職能部門、村社聯防組織、護林人員、檢查站檢查員(入山道口把守員)、瞭望員、火場信息報告員、電臺值班員、半專業撲火隊、支援性撲火隊進入預警響應狀態,到崗到位,增卡增哨,檢查巡護。責任區負責人下到包保地域督促檢查,并將預警接收、人員落實、措施部署等工作開展情況及時記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記錄簿》表1-8中,備案待查。
2、當遇有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政府主要領導進入指揮調度崗位,坐陣值班。在全面落實本行政區防范措施的同時,要向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請求應對措施和意見,協調聯防,調集兵援,待機啟動本級《撲火預案》。
3、鎮森防指揮部接收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系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實地實測級別數據。等級越高危險程度越大,越應加大人、財、物力投入,確保行政區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危險部位的綜合防范控制能力。具體增兵部署、措施安排、人員投入,見《重點火險區域預警響應人員增配與時限要求規定表》。
4、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由高級向低級轉換時,應當以發生有效降水和風力明顯降低的天氣現象為準,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人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經同意后,才能適時轉換到低級別響應狀態或徹底解除防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憑經驗和臆斷擅自轉換響應狀態。
5、在落實《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制度過程中,各部門應積極健全和完善森林火險適時監測的設施設備體系建設,建立起及時、靈敏、科學的森林火險監測預警信息網絡,推進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的科學化。
四、預案管理
1、本預案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列入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凡是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工作存在疏漏和問題的,不享受森林防火年度表彰、獎勵。
2、對于不按本預案規定執行的組織、部門和責任人、當事人,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當事人以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森林火災,損失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預案應與《鎮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有機結合實施,已達到科學預防和快速救災的目的。
4、本預案無特殊情況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釋權為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5、本預案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