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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地震局提出的“強化基層、打牢基礎”的工作思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防震減災整體能力,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示范市試點工作。為確保示范市試點工作的有序推進,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基層防震減災總體能力為目標,全面落實基層地震監測、震害防御和地震應急與救援基礎工作措施,強化政府重視程度,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構建社會高度關注、民眾廣泛參與的防震減災社會基礎,帶動全市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與基本要求
(一)總體目標:經過3到5年的努力,各項工作措施全面落實,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明顯增強,達到抗御本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即遭遇6級左右地震,建筑物基本不倒,人員基本無死亡,社會基本穩定。
(二)基本要求: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防震減災試點市的各項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完善,工作機構和隊伍健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實,地震監測能力、地震災害防御能力、地震應急與救援能力顯著提高,適應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減災實效顯著。
三、主要任務
(一)機構設置與條件保障
1、設置獨立的地震工作機構;
2、地震工作部門的人員編制不少于6人;
3、地震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保持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
4、建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制度,成員單位有明確的職責分工;
5、編制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重點建設項目納入本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
6、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依法履行防震減災法定職責,制定出臺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
7、市地震工作部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檢查,在政府行政審批大廳設置地震行政審批服務窗口。
(二)落實地震監測預報措施
1、完成測震臺、強震臺建設,具有地震實時監控、速報和地震烈度速報能力;
2、建成地震監測中心,建立與省地震信息傳輸系統相連接的信息渠道;
3、制定震情定期會商、短臨跟蹤會商意見報送制度;
4、編制震情監視強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5、加強地震宏觀異常觀測網點建設,各村普遍建立宏觀異常觀測點,設置宏觀異常觀測員,制定宏觀異常信息報送制度;
6、開展地下水動態觀測,建成不同深度的地下水動態觀測網,實行專人定時觀測、定時報送數據;
7、落實地震監測設施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措施,劃定保護范圍,設置保護標志,保護公告;
8、建立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和比較完善的群測群防工作機制,落實群測群防經費,執行社會觀察員崗位津貼標準;
9、各鎮街配備防震減災助理員,制定防震減災助理員工作職責,防震減災助理員能夠檢查落實防震減災各項措施,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活動。
(三)落實地震災害工程性防御措施
1、城區、開發區及占地面積10平方千米以上的企業依法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
2、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市地震主管部門依據地震小區劃結果審核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對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工程項目選址提出許可意見;
3、重大建設項目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
4、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按照有關規定,提高一檔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5、依據地震小區劃結果,編制或者調整城市規劃與建設布局;
6、組織開展城區、大中型企業、次生災害源企業和生命線工程震害預測,建立震害預測數據庫及其災害快速評估系統;
7、對已經建成的建(構)筑物進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并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進行加固、改建或拆除;
8、組織開展主干公路的橋梁承載能力普查,并建立基礎數據庫;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抗震性能差、承載能力低的橋梁進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重建;
9、對建設工程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落實抗震設防要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把農村建筑抗震設防管理納入村鎮建設規劃,組織編制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設,設計并推廣使用地震安全農居地震科技下鄉、農村民居建筑抗震技術指導與服務、農村防震抗震知識宣傳普及等活動。
(四)落實地震應急與救援措施
1、建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完成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市政府及其部門、學校、醫院、商場、社區、企業、事業單位的預案有較強的實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適應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和不同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應急演練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3、建立跨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的應急聯動協調機制;
4、鎮街和機關、社區、學校、醫院、企業等部門和單位,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練;
5、建立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及其技術系統,完善與其相配套的信息傳遞與處置、災情速報、基層數據庫等輔助決策技術系統;
6、建設地震現場應急指揮系統,購置衛星電話、手持GPS定位儀、發電機、攝像機、照相機、投影儀、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等現場辦公設備和地震現場工作人員野外宿營、用餐、照明、通信裝備;配備地震現場監測設備、宏觀考察備用圖件和工具、災情調查用表、越野交通工具等;
7、組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和醫療搶救、交通搶修、電力搶修、水利搶修、通信搶修、衛生防疫等專業緊急救援隊伍,并配備救援技術裝備和器材,部門或者行業定期進行培訓和專項演練,市政府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綜合演練;
8、組建不少于100人的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并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
9、市財政預算安排有地震應急救援專項資金;
10、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物資儲備與調用機制,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與臺賬;
11、組織開展鏟車、挖掘機、吊車、貨物等能夠用于應急救援的大型機械普查登記,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能力數據庫與緊急征用機制;
12、組織編制地震應急避難所建設規劃,利用城市綠地、廣場、公園、學校操場、體育場館等建設具有安全避險、醫療救護、基本生存功能的地震應急避難所,并安裝指引標志,落實地震應急疏散通道,制定地震應急避難所管理制度和應急疏散預案;
13、建立災情速報網,每個村至少1名災情速報員,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和速報;
14、制定地震應急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檢查。
(五)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1、制定年度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2、結合防震減災助理員隊伍建設,建立防震減災宣傳網絡;
3、建立市地震部門與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主流媒體的溝通協調機制,依靠現代化傳播手段,采取多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4、加強學校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全面推進地震科普示范學校建設活動,中小學校在校學生100%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防震避震演練;
5、重視加強社區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全面推進地震安全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做到社區有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場所、樓道有防震減災宣傳欄、家庭有防震避震宣傳手冊、備震包,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舉行地震科普講座、地震科普知識競賽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6、積極推進企業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地震安全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宣傳落實工程性防御措施和地震次生災害防范措施,開展重要基礎設施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提高企業抗震能力和地震安全意識;
7、深入開展農村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結合農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地震科技下鄉活動,利用“科普村村通”宣傳欄張貼宣傳掛圖,發放宣傳手冊,播放宣傳片,舉辦地震科普講座,推動防震減災知識進村入戶;
8、建設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經常性的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9、建立地震信息報道、地震新聞、地震應急宣傳制度與協調機制,制定應對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工作預案,確定新聞發言人并進行培訓和演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實施全市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示范市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全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適應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提高全市防震減災整體能力和應對地震災害事件實戰能力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示范市試點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立足于基層基礎,著眼于全面防御,強化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提高地震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示范縣試點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發改、地震、住建、財政、民政、科技、科協、水利、教育、公安、國土、通信、衛生、公路、交通、規劃等部門(單位)和各鎮街、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共同落實地震災害防御措施。
(三)強化協調配合。實施防震減災基層基礎工作示范市試點工作必須做到市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市地震部門要認真編制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保障條件,加強協調調度,抓好監督檢查,形成市政府領導更加重視,各部門之間更加協調,全社會更加關注、共同支持防震減災的社會氛圍。
(四)狠抓責任落實。市地震部門要主動梳理工作任務和法定職能,主動建議市政府明確各個相關部門的任務和責任,確定階段目標和完成時限,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制度,抓好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