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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時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也是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根據《市衛生系統“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市衛生系統“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努力實現從打好基礎向提升質量轉變、從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設轉變、從試點探索向全面推進轉變。著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以及公立醫院改革等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強化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提高醫藥衛生體制的運行效率,加快形成群眾“病有所醫”的制度保障,不斷提高群眾健康水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鞏固完善新農合制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間,繼續確保農民應參盡參,重點做好農民工和貧困農民的參合工作。年,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年,達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力爭達到80元以上,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農民醫療需求相適應的籌資機制。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通過調整新農合補償方案、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擴大保障范圍,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15萬元以上,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范圍,使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用于村衛生室的比例達到50%左右,并適當提高支付比例。(農合辦、規財處負責)
2.完善新農合管理體制。按照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要求,積極協調、爭取支持,探索整合新農合制度和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不斷完善管理方法,努力避免重復參合(保)。加強市級新農合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充實縣級經辦機構人員隊伍,規范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逐步對鄉級經辦機構推行縣級統一垂直管理,明確界定職責。進一步落實經辦機構的法人自主權,提高經辦能力和效率。創新新農合經辦的體制機制和服務模式,制定出臺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新農合醫療保障服務。(農合辦、醫改辦負責)
3.提高新農合管理服務能力。加快新農合信息化建設,依托市級衛生信息資源綜合平臺,逐步實現各統籌區域經辦機構之間、各經辦機構與各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積極探索在農民工集中的地區實現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年基本實現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強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兩項保障制度間信息資源的共享。(農合辦、規財處負責)
4.加強新農合基金管理。完善新農合基金管理監督和風險防范機制。將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控制在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15%以內,累計結余控制在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25%以內。嚴厲打擊和查處各種違規套取、騙取新農合基金的違法違紀行為,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農合辦)
5.改革完善新農合支付制度。結合疾病臨床路徑實施,在全市范圍內積極推行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強新農合對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建立新農合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訂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情況列入新農合對醫院的分級管理評價體系。發揮好新農合支付政策向基層傾斜的作用,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參合農民小病到基層就診,促進形成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逐步將新農合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積極推動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機制。充分發揮新農合的引導作用,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和新農合聯動機制,形成對醫療行為內控和外控相結合的調控機制,為群眾提供適宜、可承受的醫療服務。(農合辦負責)
6.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機制。在普遍提高參合農民受益程度基礎上,通過有效制度安排,充分發揮新農合、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公益慈善等多種補充保障模式的協同互補作用,切實解決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機制,對患有兒童白血病等20類重大疾病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的自付部分再給予補償。不斷擴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籌資規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種類,增強保障能力。在提高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基礎上,做好新農合和商業健康保險政策銜接。積極探索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機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農合辦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1.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補償機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措施,鞏固基層改革成效。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協調有關部門,通過開展調研督查、出臺文件等辦法,努力消除實際工作中存在的與《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7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規定和做法,切實落實該文件關于崗位設置、競聘上崗、人員招錄、藥品采購和補償機制等相關規定。健全績效評價和考核機制,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服務質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結果與確定財政預算,負責人聘用、獎懲和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掛鉤。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實施績效工資的有效形式,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獎勵性績效工資占40%以上。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組織人事處、醫改辦負責)
2.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推動基本藥物制度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常態化健康有效運行。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在省統一規劃設置的村衛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符合省規劃要求的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將符合區域衛生規劃,且已承擔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單位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同步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支持政策;對其他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繼續推進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工作,出臺基本藥物優先使用的鼓勵政策,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醫院評審、大型醫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基藥處、醫政處、中醫局、規財處、醫改辦負責)
3.加強基本藥物供應保障管理。繼續堅持基本藥物以省為單位網上集中采購,規范開展采購工作。做好基本藥物供應保障調研工作,及時向省級藥品招標機構反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探索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協調機制,做好短缺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工作。(基藥處負責)
4.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98%以上。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設置一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年,全面建立起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下聯動的協同機制。對服務尚未覆蓋所有行政村及未達標的村衛生室進行補充規劃建設,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探索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逐步推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定向培養、學歷提升、崗位培訓等方式加強鄉村醫生能力建設。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農衛處、社區處、規財處負責)
5.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把建立全科醫生制度作為強基層的關鍵舉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出臺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政策,通過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執業醫師招聘和設置特設崗位等方式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到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有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1500名以上,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有2-3名全科醫生。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積極推進加強簽約醫生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全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大力推廣家庭醫生式服務,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開展巡回醫療,推動服務重心下沉,服務內容向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轉變。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明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占門診總量的比例。(科外處、社區處、農衛處負責)
6.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強政策研究,加大協調力度,針對衛生人才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規定,鼓勵引導醫務人員到基層服務。建立城鄉之間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縣(市、區)域人才統籌調配和柔性流動機制,促進人才資源向基層流動。通過優先聘用、提前晉升職稱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高等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鼓勵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項目,促進縣鄉人才流動。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充實基層人才隊伍。嚴格落實城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前到農村或社區服務累計1年以上的政策。鼓勵大醫院退休醫生到基層和農村執業。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落實津貼補貼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組織人事處、農衛處、社區處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推動各級政府落實辦醫責任。堅持公立醫院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進一步明確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目的和應履行的職責,扭轉公立醫院逐利行為,體現公立醫院公益性質。積極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通過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所辦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醫政處、中醫局、規財處負責)
2.推進補償機制改革。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性收費、藥品收入加成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由于上述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補償。配合有關部門提高診療費用、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準,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政處、中醫局、規財處負責)
3.健全醫療費用增長約束控制機制。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大處方、重復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的監管。指導醫療機構積極參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通過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單病種費用控制等措施,主動控制成本;定期與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嚴格落實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考核。制定包括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指標的醫療控費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的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醫院評審的重要指標,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控制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療服務。借鑒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模式,開展藥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醫政處、中醫局、基藥處、法監處負責)
4.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強化衛生行政部門規劃、準入、監管等全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探索采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由其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任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新設立的公立醫院不再明確行政級別。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內設機構和編制員額,并根據服務功能定位和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加強公共衛生職能科室建設。(組織人事處負責)
5.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理事會與院長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定和修改等權力由政府辦醫機構或理事會行使。建立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確定財政預算,院長聘用、獎懲和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的重要依據。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機構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完善公立醫院財務核算制度,嚴格控制非業務支出,加強費用核算和成本控制。(醫政處、中醫局負責)
6.提升醫院管理服務水平。大力推行臨床路徑,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推廣應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推廣中醫中藥,實施臨床藥師制度,推行同級醫療機構之間輔助檢查結果互認,規范抗菌藥物等藥品的臨床使用。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落實公立醫院疾病控制職責,規范開展疾病監測及健康指導、行為干預等預防保健服務,促進防治結合。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加強節假日門急診服務管理,開展“先診療、后結算”和志愿者服務。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發展面向縣及鄉鎮醫療機構的遠程診療系統。(醫政處、中醫局負責)
7.以縣級公立醫院為重點,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十二五”期間要把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年首選在章丘市和平陰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采購機制、價格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開展“試點縣級醫院重點幫扶工程”,鞏固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加大三級醫院對試點縣級醫院的幫扶力度,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學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經批準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階段性改革目標。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拓展深化試點內容,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并逐步推廣。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資合作方式參與改制的不得改變非盈利性質;改制過程中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醫政處、中醫局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協調財政部門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年達到40元以上,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全項目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項目執行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全面推進衛生監督進社區、進農村工作,年底前各縣(市)區在每個鄉鎮、社區都要設立衛生監督派出機構,在每個行政村派設衛生監督協管員,逐步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聯動機制。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立市居民健康素養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健康教育基地建設,加強控煙健康教育與宣傳。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到年,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8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達到50%以上。(社區處、農衛處、法監處、愛衛辦負責)
按照國家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總體部署,繼續開展國家免疫規劃,艾滋病和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農村孕前和孕早期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農村適齡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和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完善口腔衛生保健服務網絡,以齲病和牙周病為防治重點,做好牙防工作。繼續按規定落實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手術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進一步降低,維持無脊灰狀態,努力實現消除麻疹目標。完善慢病防控體系和防控機制,擴大慢性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覆蓋面,以示范區創建和減鹽防控高血壓項目、腦卒中防治項目為抓手,提高慢病綜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規范實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積極開展精神衛生健康促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支持環境。切實加大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強霍亂、乙肝、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重大及新發傳染病的首發、危重、死亡病例和暴發疫情的流調與處置率達100%,努力實現不發生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目標。(疾控處、婦幼處、醫政處負責)
完善疾病防控、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衛生監督、農村應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能力建設。提高疾病監測、預防、控制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規范二級以上醫院公共衛生職能科室設置,加強醫療機構疾控管理專兼職人員培訓,不斷強化醫院公共衛生職能,促進醫防結合。大力實施“健康.幸福”行動,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農村改廁工作,全市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到“十二五”末達到90%以上。做好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和環境衛生監測工作,開展病媒生物防制達標行動,努力從根本上改善城鄉環境衛生面貌。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努力培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扎實推進衛生創建工作,努力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新突破。加強對已命名的省市級衛生單位、衛生鄉鎮、衛生村長效機制建設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示范創建工作,大力開展健康示范社區(村)、健康示范單位、健康示范餐廳和健康促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的形成率。加強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嚴格開展績效考核和效果評估,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效益。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全額安排。(疾控處、婦幼處、法監處、應急辦、食安處、愛衛辦負責)
2.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按照《市醫療衛生專項規劃》,積極推進全市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積極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建立區域集中檢查檢驗中心,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醫療機構檢驗服務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每個縣重點辦好1至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優化醫療機構布局結構,完善區域醫療服務條件,加強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公共衛生和中醫等薄弱環節建設,提高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和康復等領域的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財處、醫政處、中醫局負責)
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應急和醫療服務中的有效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到年,力爭建成2所三級甲等中醫醫院,5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設立中醫病房且不低于醫院標準床位的5%,三級醫院設立中醫門診3個以上,二級醫院2個以上。實施“市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97%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醫師占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為主的鄉醫或能中會西的鄉醫。加強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建成2個國家級、13個省級、12個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專病。鼓勵有資質的名老中醫和藥品零售企業提供中醫及坐堂服務。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中醫局負責)
3.促進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制定出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政策,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放寬準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醫保定點、土地、醫院評審、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康復醫療機構發展,擴大和豐富全社會醫療資源。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醫政處負責)
4.加強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以駐濟高等院校為平臺,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高層次人才培養。繼續加強基層在崗人員培訓,重點實施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藥物使用等針對性、實用性較強的培訓項目。繼續開展鄉村醫生普通中專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執業)醫師過渡。通過定向培養、學歷提升、崗位培訓等方式,加強鄉村醫生能力建設。實施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科外處、組織人事處、醫政處、中醫局負責)
5.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在全市范圍內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新農合管理、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到年,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基本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管理標準化建設,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藥品器械、醫療服務、醫保信息等數據標準統一。盡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等復合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利用“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監管等應用系統信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辦公室、規財處負責)
6.強化醫藥衛生監管。積極推動制定基本醫保、基本藥物制度、全科醫生制度、公立醫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比較完整的衛生地方法規體系。建立我市科學規范的醫療機構評價體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鼓勵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法監處、監察室、醫政處、中醫局、基藥處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衛生系統“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醫改辦,張繼勇兼任辦公室主任,崔蕾任副主任,朱謙、孫燕為成員,負責醫改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各縣(市)區衛生局、局直各單位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局機關各處室要依據責任分工認真組織實施,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對各縣(市)區業務工作的督導。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制和問責制,責任落實到崗位、到人員,確保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協調。衛生部門作為醫改工作重要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從大局出發,主動工作,積極作為,帶頭建立完善符合當地情況、充分發揮部門優勢、調動部門積極性的工作機制。主動經常向相關部門通報工作情況,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取得理解支持,努力把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凝聚到推進醫改工作的共同目標中來。
(三)加強分類指導。各縣(市)區、各單位要在國家和省、市確定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原則下,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斷完善政策,積累改革經驗。要加強對轄區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單位的成功經驗。
(四)加強督導檢查。要定期組織對各項醫改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內容包括各項任務的實施計劃、進度,以及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等,定期通報醫改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將考核結果納入對縣(市)區衛生局、局直單位、局機關處室的工作考核,以保障改革任務的順利完成。
(五)加強宣傳培訓。要組織多種形式的醫改培訓工作,提高各級衛生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素質,保障改革任務順利完成。要加強對醫改工作的宣傳引導,深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展示改革成效。及時醫改進展情況信息,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監督,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