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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市中心城區人口集聚,推進“二度城市化”進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實施棚改異地安置工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借助林區棚改政策機遇,充分利用中心城區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進一步發展壯大中心城區,形成人口規模優勢,集中打造輻射帶動力較強的核心區,帶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減輕停止主伐后各林業局棚改配套資金不足的壓力,讓更多的林區職工群眾享受現代城市生活。
二、任務目標
在各林業局上報的移民戶數的基礎上,依據國家下達給各林業局的棚改建設任務,經全市統一平衡后,下達移民計劃。年在中心城區建設棚改異地安置住宅50—80萬平方米,移民1—2萬人。2013年在林區棚改政策繼續實施的情況下,再建設移民安置房50—80萬平方米,移民1—2萬人。
三、移民對象
各林業局(不含烏馬河局、翠巒局、友好局)棚改范圍內的居民以及撤并林場(所)職工居民。在堅持自愿移居原則的基礎上,以林業局為單位,撤并林場(所)職工居民優先。
四、安置地點
建設安置地點為市中心城區。年建設地點初步規劃以烏馬河區為主,翠巒區為輔。在項目規劃范圍內,一個林業局一個地塊,保持相對集中。
五、建設標準
新建移民安置住房戶型一般以50—90平方米為主,根據移民需要,合理確定。安置小區應參照A級住宅小區標準建設,保證基本功能齊全。
六、資金來源
林區棚改異地安置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補助資金、省市配套資金、企業籌集資金、職工出資。中央補助資金和省配套資金由遷出地林業局按照移民戶數撥付給遷入地林業局,市補助資金直接劃入到遷入地林業局。職工承擔部分由各林業局參照當地上年棚改職工出資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經濟狀況確定。建設資金不足部分由遷入地林業局墊付。
七、建設單位
遷入地林業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提供安置房源,具體事項與遷出地林業局協商確定。
八、優惠政策
(一)依據建設地點的區位條件、前期費用、征收成本、工程造價以及基礎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移民安置房價格。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享受國家政策資金補貼。
(二)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項目中的移民安置房和公益性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得土地收益按照國家、省、市棚改有關政策執行,并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三)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項目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
(四)市政府在補助林業棚改資金每戶5000元的基礎上,按移民戶數每戶再補助5000元。對林場(所)居民移居到市中心城區的,給予每戶5000元補貼,具體按《市人民政府關于棚戶區改造中實施移民異地安置的意見》(政發〔〕40號)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五)配套建設的商服房優先向移民戶出售,并在價格上適當下浮。允許已經參加棚改回遷居民與當年實施棚改且不移民的棚改戶自行串動。
(六)對購房出資暫時有困難的林業職工,可由遷出地林業局按照農行給予林業棚改戶的貸款辦法通過貸款解決。
九、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認識實施棚改異地安置、加快中心城區人口集聚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傳各項移民政策和扶持措施,在全社會形成推動棚改異地安置工程,努力實現人口集聚的強大合力,為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實施棚改異地安置工程是一項創新性工作,更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和有關林業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落實和推進棚改異地安置工作。
(三)各地對此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移民動員、入戶調查、計劃申報、房屋征收、住房分配、組織搬遷等具體工作。在摸清底數、嚴格界定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和操作措施,出臺具體優惠政策,鼓勵移民。要及時做好移民戶籍、社保、醫療、教育、低保等相關信息的轉移,解除移民后顧之憂。特別是遷入地政府要從大局出發,積極創造條件,切實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確保遷入市中心城區的居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