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建構市民收入信息核對制度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機制的通知》(政辦發〔〕55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為主線,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重點,強化政策意識,推進科學管理,堅持“?;?、可持續、重公正、求實效”的方針,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切實維護救助政策和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實現不同部門間居民家庭收入信息的共享,為促進社會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二、核對對象、內容及方式
(一)核對對象
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對象主要包括:已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難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對象;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難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對象;申請享受城市臨時救助待遇對象;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救助對象;申請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救助對象;需要核對的其他對象。
(二)核對內容
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內容為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兩部分。收入信息主要包括月工資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勞務性收入和其它貨幣收入;財產主要包括有價證券、存款、房產、車輛和經營性資產等。
(三)核對方式
1.系統核對。由市低保局與相關委辦局建立居民收入信息核對網絡系統,每月對新增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每半年組織1次對已享受救助待遇對象的核對。
2.人工核對。對部門間暫時不具備建立專網系統的,由市低保局與相關部門間采用加密U盤方式,每月對新增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每半年組織1次對已享受救助待遇對象的核對。
3.實地核對。由街道(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在審核城市低保申請時,對救助對象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取證等方式,對救助對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
三、責任分工
(一)各級民政部門是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機制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系統的開發建設、安裝、調試、升級和數據中心機房、網絡專線建設;負責協調與相關部門建立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網絡平臺,實現社會救助信息共享;負責制定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操作程序、規范表格和工作制度;負責提供享受社會救助家庭有關信息。
市民政局負責推動、指導各縣(市)、區建立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機制工作。市低保局負責市區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的具體核對工作,指導核對部門及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完成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的核對及信息匯總、上傳、反饋、數據分析整理等工作。各區民政局、低保局(中心)負責按照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有關要求,完成需核對人員的初審、信息整理、核對數據模板錄入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公益性崗位收入、勞動保障協管員收入、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收入信息,以及最低工資標準、一次性買斷工齡收入標準等相關信息。
(三)各級地稅部門負責提供地稅部門掌握的個人收入和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信息。
(四)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救助申請人現有房產登記信息。
(五)各級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戶籍人口、分(立)戶時間、直系親屬(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狀況和購置私家車輛相關信息。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相關信息。
(七)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辦理營運手續及從業情況等相關信息。
(八)各級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信息。
(九)各級殯葬事物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當地死亡火化人員信息。
(十)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提供本行政區域城鄉人口數據。
(十一)各級物價監管部門負責提供本行政區域價格調控指數。
(十二)各級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救助待遇申請人養老保險收入信息。
(十三)國家統計局市調查隊負責提供每月的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CPI)、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數據信息。
(十四)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工作所需資金給予必要的支持。
四、核對程序
(一)形成核對信息。需要進行數據核對的單位(部門),將核對人員的相關信息錄入模板,并簽訂《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委托書》。
(二)上報核對信息。需要進行數據核對的單位(部門),于每月15日前將錄入的數據模板報市低保局。
(三)數據匯總。市低保局負責于每月17日前,將需核對人員的有關信息分送各核對部門進行核對。
(四)信息核對。各核對部門負責于每月22日前,完成救助待遇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工作,并將核對情況通過專網或加密U盤反饋給市低保局。
(五)反饋結果。由市低保局負責于每月23日前,向申請核對單位(部門)進行反饋,并出具《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收入和財產核查反饋單》。
五、實施步驟
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機制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推進階段。(5月25日至6月14日)
組織成立市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將此項工作全面推進。
第二階段:機制建立階段。(6月15日至7月31日)
由市民政局牽頭,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開發系統,做好系統的安裝、調試、升級等網絡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各部門進行信息核對,并向相關部門提供申請核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核對內容等相關信息。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從2012年8月開始全面實施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工作,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組織領導
為保證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機制工作的有效建立,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機制推進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低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開展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工作是低保認定的重要條件及依據,涉及領域廣,牽扯部門多,部門共享難,涉及環節繁鎖,操作性和準確性不易把握。為此,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轉變觀點,把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對機制建設作為推進低保管理方式變革的重要方面來抓,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安排專項工作經費,按照全市統一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實現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系統網絡化,并保證其安全運行。各縣(市)政府也要按照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工作機制程序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縣(市)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機制。
(二)健全機制,規范管理
各承擔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的部門要建立救助待遇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工作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專人負責,規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確保核對工作及時、準確、公正。各縣(市)、區民政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間、規定項目,向市民政局低保局提供詳實準確的核對人員名單,對每月反饋的救助待遇申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資料進行存檔備查。
(三)嚴肅紀律,嚴防失密
收入信息核對工作涉及居民家庭和個人的隱私,各級部門要加強對信息的保密措施,負責居民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的工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對在核對過程中獲得的涉及核對對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組織或者個人泄露。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漏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