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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縣中小學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黑龍江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縣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對全縣中小學校校舍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其達到上級規定的我縣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開始,利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及以后新建、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原則上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縣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實施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縣縣鎮和農村所有中小學。
(一)全面普查中小學校舍情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教育、建設等部門,對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并按照統一要求,及時向省市有關部門上報工作情況。
1、開展校舍排查工作。7月30日前,對中小學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排查的內容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兩部分。根據普查結果,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是否需要鑒定和專門的處理意見。
2、開展校舍鑒定工作。8月31日前,接受上級委托的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單位對需要鑒定的校舍逐棟進行鑒定,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9月30日前,建立中小學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后,上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制訂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劃、分年度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方正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組長由縣政府主管教育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發改、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務、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主任由縣教育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
(二)明確責任分工。方正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統籌提出工程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和審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向上向下反饋信息,協調各成員單位,確保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縣教育局:會同縣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危房排查辦法,對全縣現有的中小學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縣財政、發改、規劃建設等部門制訂我縣中小學校舍安全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與縣財政局協調,按工程進度向施工企業撥付工程款;與縣審計局一同參與工程預決算審計。
縣建設局: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危房進行鑒定并出具危房鑒定報告,對新建項目選址進行規劃指導。
縣財政局:將工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籌措縣級配套資金;開設銀行專戶,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征收。
縣發改局: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對需立項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加強項目監管。
縣審計局:負責工程預決算審計。
縣公安局、地震局、環保局:參與校舍危房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指導新建項目按抗震設防、建筑防火、環境保護、質量安全等行業標準建設。地震局提供地震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與建議。
縣國土資源局、水務局:發揮專業指導作用,提供地質、水災等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與建議。國土局對建設用地提供指導審批。
縣監察局、安監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
(三)加強資金管理。校舍排查鑒定資金由縣財政承擔,積極爭取國家、省級校舍加固改造補助資金的方式予以保證。財政安排資金與爭取國家、省級補助資金及時劃撥到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專戶,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設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嚴格履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預決算審批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于群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行工程進度監測和專項督查制度。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檢測,定期向省級相關部門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并組織專家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項督查。
(六)實行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在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七)實行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套取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