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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污染源治理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宏觀工程,為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突出問題,集中整治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是改善我縣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全縣人民做的一件好事,縣政府非常重視,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建設為動力,以建設環境模范城市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群眾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全力推進實施環境工作“五項重點工程”,力爭在近期把木蘭縣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標
(一)企業超標排放污水的問題。
(二)對縣屬5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單位污染設施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
(四)開展一次大中型餐飲服務業專項整治活動。
(五)開展一次建筑工地施工噪聲及揚塵專項整治活動。
(六)對全縣畜禽養殖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七)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擾民的問題。
三、治理重點及要求
(一)加大對超標排放污水企業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重點環境監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對排污超標的單位,要依法限期治理,但雖能達標排放,但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的,要進行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消減污染物排放量;對擅自停運、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偷排污染物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
(二)對我縣醫療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特別是對我縣五十張床位以上的醫療單位作為重點進行檢查,對無消毒設施及設施老化的醫院進行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沒有達標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職能分工,組織力量徹底清查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規劃情況。水源情況以及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重點排查向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禁止排放污染物規定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或關閉,限期拆除。對于其它超標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止或關停。
(四)開展一次大中型餐飲服務業專項整治活動。統一組織環保、公安、文化、工商等有關部門,對餐飲服務行業進行一次專項整治活動,特別是對大中型餐飲服務業煙塵、油煙、噪聲等超標擾民問題進行限期治理,對未按要求治理的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
(五)開展一次建筑工地施工噪聲及揚塵專項整治活動。會同環保、公安、建設等部門,對全縣建筑施工場地加強施工噪聲及揚塵的環境現場執法,尤其是對城鎮內主要街區周邊噪聲污染及二次揚塵污
染,要采取限制或調整作業時間,安裝噪聲污染治理設施及對場地能引起二次揚塵的物體進行遮蓋或灑水等強制性措施進行控制,對能避免產生污染的而為采取有效措施的工地要責令限期改正并從重處罰。
(六)對全縣畜禽養殖進行一次全面清查。要全面掌握我縣禽畜養殖的基本情況,對形成規模的畜禽養殖場要全面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管理,推行許可證制度。
(七)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擾民的問題。對群眾通過電話、來信、來訪反映的有關噪聲、異味、餐飲業油煙等環境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凡對群眾投訴后一年內仍未解決,群眾反映仍然強烈的環境問題,一律轉交環保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制定解決方案,明確時限,落實責任、逐一解決。要將解決方案時限和工作進展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形成環保、企業、群眾三元執法監督工作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工作緊迫感。
近年來,飲用水源地污染、大氣煙塵污染、畜禽養殖污染、企業污水污染、醫療垃圾、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城市噪聲等污染、建筑施工噪聲及揚塵問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為
群眾上訪、投訴的焦點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深入開展環保超標污染源行動,是避免這些問題的關鍵,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各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充分認識開展環保超標污染源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找出成效。
(二)注重社會宣傳監督,發揮三元管理機制。
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要有計劃地公布超標嚴重企業名單,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和企業限期治理進展情況,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同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宣傳這次污染源治理的重要性,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三)全面清理整頓,掛牌督辦突出問題。
對污染企業的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污染嚴重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治理重點對象,進行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查處到位、治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四)依法限期治理,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相關的各個子法、《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對限期治理和申報。逾期未治理和申報的單位予以處罰或責令關停。
(五)嚴格檢查督辦,嚴肅追究責任。
要不斷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推進各項污染源治理的深入開展。對實施超標污染源監管和執法出現查處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執法違法的行為,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我縣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六)嚴格執行環保審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
以城鎮環境總體規劃和區域環境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中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第一審批制度,實行綜合防治,點面結合,新建項目一律要求污染物達標排放,從源頭控制住新污染源。
五、組織領導
成立超標污染源限期治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