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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貫徹落實《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縣級政務大廳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行政村(社區)便民中心服務點規范管理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現提出我縣三級網絡建設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法治誠信服務型政府為目標,進一步創新政府運行機制,不斷完善提高三級政務服務網絡的功能,提高政府服務質量與效率,不斷推進靈石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圍繞加快科學發展、推動跨越趕超和優化政務環境,以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方的權力運行機制為重點,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規范政務服務行為,打造一流的政務服務平臺,全方位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為建設和諧靈石、實現趕超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政務中心具體實施辦法
1、規范行政審批,統一行政審批事項分類和名稱
政務大廳集中辦理的事項分為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其它行政服務三大類。各進駐單位要根據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對照,保留的項目與市級審批項目對應的,名稱應一致,并做到應進全進。若有取消的項目,要附上規范性依據。
2、完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授權要充分
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各單位要試行將分散在各科(股)室的審批職能相對集中到一起,由本單位窗口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決定。做到“兩集中、兩到位”,即: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該科室向政務大廳集中;行政審批項目進大廳到位,行政審批授權到位。
對已進入政務大廳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其它行政服務項目,從項目受理、收費、發證均應在政務大廳集中辦理。部門領導授權要充分,避免“收發室”“只掛號不看病”現象的發生。
3、健全辦事制度
各進駐部門要建立建全領導坐班制、AB角工作制等工作制度,保證進駐事項全部在大廳辦理,保證窗口的正常運轉。
4、創新服務行為
各進駐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咨詢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全程服務、特別通道服務、上門服務,建立特事特辦的綠色審批通道,方便企業和群眾。
5、強化人員管理
各單位進駐大廳窗口工作人員按照“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總體要求,由各入駐單位選派,履行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窗口工作人員應是國家公務員或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審批職權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履行行政服務職能和窗口工作人員,應派駐相應科室業務骨干。窗口及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務大廳負責。工作人員不再參加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的上限確定,不占用原單位名額。單位窗口考核,根據工作質量、規范服務、工作紀律、服務對象評議、廉潔自律等對窗口單位進行綜合評分,考評結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對窗口工作人員考核,按照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優秀者予以獎勵,不稱職者,應退回派駐單位。
(二)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及行政村(居委)便民中心服務點具體實施辦法
1、管理體制
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是鄉鎮(城區)設立的行政許可服務和便民服務機構。同時,也是縣政務大廳直接延伸到鄉鎮(城區)的集中審批服務場所,在管理上,應作為縣政務大廳的一個“綜合窗口”,接受鄉鎮(城區)和縣政務中心的雙重領導。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在鄉鎮(城區)和政務中心統一管理下履行下列職責:
Ⅰ.負責所轄區域行政審批服務的規范工作,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基層站所辦理行政審批服務實施統一管理。
Ⅱ.負責對進駐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與培訓,并按照縣政務中心、監察局的安排對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
Ⅲ負責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快捷、高效、方便周到的服務。
Ⅳ.負責對所轄行政村(居委)便民服務點的工作指導、人員培訓和監督檢查。
行政村(居委)便民服務點,由行政村(居委)兩委負責,代辦員原則上由村(居委)干部或大學生“村官”兼任,負責接轉、代辦群眾需到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及市政務大廳辦理的事項。
2、運行機制
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必須實現與縣政務大廳的網絡連接,在縣政務大廳統一的行政審批網絡系統管理平臺上運作。
Ⅰ.辦理事項
各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要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整合,凡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和服務項目,都應以市政府文件對外公布并納入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凡明確進入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部門不得“兩頭受理”或“體外循環”,
Ⅱ.運行方式
對納入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按照現場辦結業務、上報辦結業務、全程業務三種類型進行分類,采取不同的辦理方式。現場辦結業務為鄉鎮(城區)所轄范圍內的或經相關主管部門授權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要在便民服務中心予以現場辦結。上報辦結業務為審批權限在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可由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受理,上報縣政務大廳窗口辦理。全程業務為行政相對人申請和委托辦理的事項,鄉鎮(城區)便民中心應按“內轉外不轉”原則,全程代為辦理,事項辦結后,將證照、批文當面送達相對人。
Ⅲ.規范收費行為
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事項辦理所涉及的收費,均須在便民服務中心內進行,并將收費項目名稱、依據和標準在便民服務中心的明顯位置進行公示。便民服務中心的收費要逐步納入市政務大廳集中收費管理系統。
3、人員派駐
Ⅰ.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按照“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總體要求,由鄉鎮(城區)和入駐單位選派,履行行政許可工作人員應是國家公務員或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審批職權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履行便民服務的工作人員應派駐相應業務骨干。
Ⅱ.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人事工資關系和待遇不變,日常管理由縣政務中心負責。
Ⅲ.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派駐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鄉鎮(城區)派駐,計生、民政等業務比較多、辦件量比較大的部門應派人入駐便民中心。另一部分為條管部門派駐。窗口事項的辦理可以由法律、法規賦權的部門派駐工作人員辦理,亦可以授權便民中心其他人員辦理。
Ⅳ.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在中心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低于兩年,縣政務中心有權調換不稱職的窗口工作人員。
Ⅴ.鄉鎮(城區)便民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考核應列入縣政務中心考核范圍,考核管理費與縣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同等待遇。
4、窗口管理
鄉鎮(城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的管理,要按照縣政務大廳的標準化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并進行嚴格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及鄉鎮(城區)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按照本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明確分管領導,加大資金投入,紀檢委協同縣政務管理信息化公開建設工作領導組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