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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縣農村孕產婦的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嬰安全,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根據省財政廳、衛生廳《關于下達中央補助2008年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到全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98%;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產前五次檢查覆蓋率≥98%。
二、實施對象
具有靈石縣農業戶口,在我縣定點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孕產婦。
三、實施時間
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四、職責
1、工作協調領導組:負責項目規劃、工作方案的審定,協調指導項目開展,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縣項目辦的職責:負責起草項目實施方案,制定項目資金補助程序、審核報賬資料,核定補助資金;負責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醫療保健機構服務質量;按季度向省、市級項目辦上報資金使用情況,調查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
五、項目資金安排與使用原則
1、資金來源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兩部分組成。縣財政局安排一定經費,對貧困重癥孕產婦給予補助。
2、使用原則
項目資金使用原則是補助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基本醫療費用,項目對象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規定的,并符合本項目確定的孕期保健和正常產、陰道助產基本服務項目的費用,按照本指導方案的有關規定實施補助。
六、項目內容
(一)農村孕產婦進行產前免費檢查和產后免費訪視。
為確保孕產婦分娩安全,進一步強化孕產期保健系統管理質量,我縣實行孕期免費保健服務(孕期5次檢查)和產后免費訪視(4次),包干費為150元,本費用從住院分娩補助項目中調整使用。
農村孕婦憑《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參加靈石縣孕產期保健系統管理。持《靈石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服務手冊》,在轄區內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免費享受孕期保健服務包規定的產前檢查服務和產后訪視包規定的產后訪視服務。
(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助制度。
農村孕婦,在孕期按照孕期保健服務包,行5次以上產前檢查,持有記錄完整的《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并在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均可享受150元的補助款。
(三)實行住院分娩基本醫療服務限價
1、縣內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實行住院分娩限價付費包干制。
三級乙等及二級甲等醫療保健機構正常產限價650元,陰道助產850元;二級乙等及一級甲等醫療保健機構正常產限價550元,陰道助產750元;二級丙等及一級乙等醫療保健機構正常產限價450元,實現鄉級平產免費。
2、縣內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分娩補助標準:新農合補助標準為正常產300元,剖宮產按標準比例報銷;項目補助標準正常產、陰道助產、剖宮產均為150元,其余部分由個人支付。
3、多胎妊娠者,分娩時每增加一胎,定點醫院可加收100元。
4、項目實施后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不再收取分娩住院期間正常新生兒處置費用。
5、對于貧困嚴重產科并發癥或合并癥的農村孕產婦,由縣財政局每年安排2萬元救助資金,用于專項補助。
(四)實行孕期保健服務卡、產后訪視服務卡和住院分娩補助卡管理。
靈石縣農業戶口婦女懷孕后,先在村衛生室由村婦幼保健員登記,持身份證、戶口本、合醫證和1寸照片1張、在孕12周內到靈石縣計生婦幼服務中心進行審核。領取《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并發放《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服務手冊》(內有申請表、服務卡、住院分娩補助卡等),并在《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申請表》加蓋計生婦幼服務中心公章,審核認定時留存孕婦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醫證的復印件。同時做孕期首次檢查。
(五)推行孕產婦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一站式”結算和“直通車”報銷制度。
1、農村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時,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要核查其《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申請表》,嚴格按照孕期保健服務包項目進行產前檢查,并填寫《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同時粘貼當日各種輔助檢查單于手冊上,同時進行登記。孕婦本人確認檢查項目后,在相應《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孕期保健服務卡》上簽字。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收回《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孕期保健服務卡》報帳。
2、農村孕產婦辦理住院手續時,定點醫療保健機構項目辦要核查其《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申請表》和《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產婦分娩后在《靈石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上確認簽字,醫院收回其《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申請表》、《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并進行登記。同時各助產機構必須及時將分娩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農村孕產婦出院后,由鄉村婦幼保健人員上門進行產后訪視。在出院后5天內由鄉鎮婦幼員訪視1次,以后每周由村級婦幼員訪視3次,按產后訪視服務包項目完成。認真填寫《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訪視記錄。產婦確認服務后,在相應《靈石縣農村孕產婦產后訪視服務卡》上簽字。鄉村婦幼保健人員收回《靈石縣農村孕產婦產后訪視服務卡》報帳。鄉鎮婦幼員把訪視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4、農村孕產婦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結算實行醫療保健機構“一站式”辦公和“直通車”報銷制度。
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產后訪視由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實行“直通車”補償,孕期保健只收取《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孕期保健服務卡》,按月到縣項目辦報帳;孕產婦住院分娩,嚴格執行限價付費包干制,收取《靈石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按月到縣項目辦報帳,特需和自費項目由孕產婦自付;產后訪視只收取《靈石縣農村孕產婦產后訪視服務卡》,按月到縣項目辦報帳。
5、出院結算時由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將住院總費用、新農合報銷費用填入“靈石縣農村孕產婦補助經費四聯單”,直接兌付本項目補助經費,產婦本人或家屬簽名,并保留第一聯,第二聯與住院病歷一并存檔,第三聯交縣項目辦保存,第四聯交縣合醫辦,原則上保存時間不少于15年。
6、在縣域外定點醫療保健機構(當地項目辦認定)住院分娩的孕產婦,由孕產婦先墊付住院費用。在分娩后三個月內可持相關資料(加蓋縣合醫辦公章的出院結算單復印件、費用清單、出院證、《出生醫學證明》、《靈石縣孕產婦保健手冊》、身份證、戶口本、“農村孕產婦補助經費四聯單”),到縣項目辦辦理住院分娩定額補助手續。為達到本地補助標準的,據實給予補助;超過標準的,按規定標準補助。
7、危重孕婦在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確需轉至非定點醫療機構時,須由轉出單位填寫轉診申請單,患者(家屬)簽字確認,審核后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在定點醫院未享受住院分娩補助者,按縣域外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產婦的情況,領取項目補助款。
8、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助經費實行墊付制。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每月5-10日將農村孕產婦在本院住院分娩的名單和《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分娩補助項目申請表》、農村孕產婦補助經費憑證第三聯和第四聯、《孕產婦保健手冊》、《靈石縣農村孕產婦孕期保健服務卡》、《靈石縣農村孕產婦產后訪視服務卡》和《靈石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到縣項目辦報賬。縣項目辦,嚴格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孕期保健服務費、產后訪視服務費和住院分娩補助費從支出賬戶中撥付給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
七、保障措施
(一)規范資金管理
縣項目辦在銀行設立農村孕產婦免費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獨立賬戶,按時按規定向定點醫療保健機構撥付補助經費。項目管理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
(二)實行陽光管理
增加項目透明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縣項目辦公室要將實施方案、限價標準、項目服務包、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告,每月向社會公布一次項目補助情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對于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處理,堅決禁止各種違規現象發生。要會同審計和紀檢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檢查和審計。
縣衛生局與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簽訂項目服務承諾書,同時制定項目考核細則,嚴格考核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服務包完成情況。
(三)確定定點醫療保健機構
靈石縣內符合山西省衛生廳下發的《縣級產科規范化建設標準》、《鄉(鎮)衛生院產科建設標準》,并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可以申請定點機構。縣項目辦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名稱,產科負責人,聯系電話,引導孕婦到定點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
經過審核批準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明確公示基本服務項目,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為孕產婦提供溫馨、優質、安全的孕產期服務。
堅決禁止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和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開展產科業務。對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私自抬高收費標準、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環節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定點資格,并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產科服務能力建設
縣衛生局要不斷強化定點醫療保健機構管理,嚴格貫徹山西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規范產科服務,提高醫療保健機構的產科服務能力;村級掌握孕期動態基本信息,鄉級要負責高危孕產婦篩查,嚴格轉診指證,及時轉送難產、高危孕產婦,為廣大孕產婦安全住院分娩創造條件。嚴格掌握剖宮產和高危指征,控制各項費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剖宮產率控制在30%以下,中心鄉鎮衛生院控制在10%以下。產科嚴重并發癥及發生危重孕產婦搶救的比例﹤10%,嚴禁醫療機構扣減或變相扣減服務內容,嚴禁將規定免費服務內容變為產婦自費項目,嚴禁將正常產劃為異常產。
(五)宣傳工作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免費住院分娩相關政策,提高項目知曉率,為孕產婦住院分娩和項目運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管理與監督
(一)縣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管理辦公室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切實加強住院分娩補助資金的管理,設立專帳,認真審核相關報賬資料,督促及時撥付住院分娩補助資金,不得擠占、挪用、截留補助資金,不得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積極配合縣財政部門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市衛生、財政部門上報年度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加強對定點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管,向社會公示具備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信息及住院分娩補助政策,督促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按照標準要求提供服務,確保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杜絕分解收費、變相收費。
(二)縣財政部門要根據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管理辦公室申報人數,及時撥付住院分娩補助,確保項目資金的正常運轉,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力度,定期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項目補助資金落實到位。
(三)縣物價部門要貫徹落實物價政策,核實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查處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動。
(四)縣項目辦和合管中心要切實履行兌付手續,按規定及時撥付補助經費。
(五)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要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制定工作制度、方案,明確經辦人員,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婦幼保健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剖宮產率和嚴格執行《山西省高危孕產婦轉診管理規范(暫行)》的有關規定。要設立公示欄,公示住院分娩補助服務內容和就醫流程,并向農村孕產婦發放住院分娩補助有關政策宣傳資料。
嚴格執行醫療助產操作程序和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不得漏、減基本服務項目,凡無故漏、減基本服務項目的,住院分娩補助由院方負擔,對因此導致的醫療糾紛所造成的損失,將追究相關科室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助產機構資格。
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嚴格控制住院分娩總費限價標準;對產婦投訴或職能部門檢查超出項目標準收費的,由物價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無故超出住院分娩總費限價標準的,住院分娩補助由院方負擔,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取消定點醫療保健機構資格。
嚴格審查入院農村孕產婦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對審查不嚴,經上級檢查發現人證不符,套取住院分娩補助的,所套取的住院分娩補助,一律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