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對門前四包監督核查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創建“三優”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實《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門前四包工作監督考核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獎懲分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對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關于門前四包工作進行的監督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門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資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內容。
(一)組織領導。門前四包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及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制度建設。建立門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檢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長效管理機制等情況。
(三)資金投入。建立門前四包工作專項管理資金情況和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四)管理效果。門前四包工作簽狀率和達標率,門前容貌、衛生、綠化和亮化達標等情況。
第三章考核方式
(一)市城管辦和市園林、道橋、環衛、執法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檢查考核各區門前四包責任制組織實施情況;
(二)各區城管辦負責檢查考核本區各街道辦事處門前四包責任制日常管理情況;
(三)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檢查監督本轄區內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門前四包簽狀達標情況。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重點地區管理處)對轄區內門前四包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每天日常巡查,每周不定期抽查,按月進行評比排名。每季度將排名前10名和后5名的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名單上報區城管辦。
第八條各區城管辦組織區城管和園林等行業管理部門及城管行政執法局,對本區各街道辦事處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月考核一次,按季評比。同時,每季對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名單進行核查排名,其中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和香坊區要將本區前20名和后5名名單,平房區、松北區、呼蘭區和阿城區將本區前15名和后3名名單,分別上報市城管辦。
第九條市城管辦組織市園林、道橋、環衛、執法等行業管理部門對各區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情況每月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市城市管理目標考評成績。
第十條市城管辦會同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區門前四包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市城市管理目標考評成績。
第十一條新聞媒體曝光的門前四包問題和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經核實后,按相關規定扣分,并納入市城市管理目標考評成績。
第十二條市城管辦根據《市城市管理目標考評辦法》,按季考核、半年評比、年終總評。于年末會同市文明辦等部門對各區進行排名,對上報的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進行核查評比,將考核結果在媒體上公示、組織評議,最終確定評比名次。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十三條市、區城管部門將門前四包納入市、區城市管理目標考核當中,定期考核打分,并對各區、各街道辦事處門前四包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市、區政府每年對成績顯著、排名靠前的城區和街道辦事處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其中,市政府關于門前四包專項獎勵資金從城市管理“以獎”資金中統籌安排;區政府要設立門前四包專項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根據年度排名,全市每年授予前30名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門前四包優秀”標識牌,并予以獎勵。對后10名的,懸掛“門前四包不合格”標識牌,并在媒體上進行曝光。
第十六條對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不力的區、街道辦事處取消年度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的評比資格,取消責任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年度評優選先資格。
第十七條對未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的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在信用評價、評優評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方面實行否決機制。月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街道辦事處責令責任人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1年內累計3次不合格的,由區政府通報批評。拒不履行門前四包責任的,由市城管部門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對門前四包不達標、且拒不整改的臨街單位和個體業戶,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有關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依據《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