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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庫移民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獨立費用的使用和管理,做到獨立費用專款專用,保證移民工作的正常開展,參照《省大中型水電工程獨立費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移民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獨立費的內容
本辦法所指獨立費用:一是指水電工程可研階段和水利工程初設階段在移民安置規劃報告中計列的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機構開辦費);二是指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勘測設計科研費)、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費、咨詢服務費和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
二、各項獨立費用的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圍
(一)實施管理費
實施管理費是各級移民機構實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專項經費,是工程投資概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1.實施管理費使用范圍
實施管理費支出范圍按類劃分為:業務費、專項費、開辦費、預備費等。
(1)業務費:包括會議費、專題調研費、外事出訪及外事活動費、小型辦公設備購置費、宣傳費、項目管理費等;
(2)專項費:當年發生的專項工作經費;
(3)開辦費:包括基本建設費和汽車購置費;
(4)預備費:為可預計的費用。
實施管理費實行指標控制、計劃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2.實施管理費的分配比例
由市級管理的中型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實施管理費按市20%、縣、區(市)80%比例安排和使用。由省級負責管理的,按《省大中型水電工程獨立費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二)技術培訓費
技術培訓費是指用于提高農村移民生產技能和實用技術以及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的專項費用。
1.技術培訓費的使用范圍
技術培訓費用于提高農村移民生產技能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的培訓有關的支出。
2.技術培訓費的分配比例
由市級管理的中型以上水利水電工程,技術培訓費按市級20%,縣、區(市)80%的比例分配,其中,縣級比例中的60%用于移民生產技能和實用技術的培訓。
3.職責分工
市級移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移民系統領導干部、業務骨干的培訓。
縣、區(市)級移民部門負責按計劃組織實施移民、移民干部、移民工作隊員的培訓。
技術培訓費納入工作經費賬戶統一核算,專款專用,嚴禁將培訓費挪作他用。
(三)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機構開辦費)
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機構開辦費),是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參加、配合編制移民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及有關程序性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1.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機構開辦費)的具體開支范圍包括:
(1)委托費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單項工程勘測、設計發生的費用;
(2)規劃編制費。移民安置實施規劃的編制、匯總、咨詢、評審、印刷及聘用勞務人員工資、燃油等費用;
(3)課題研究費。為解決移民搬遷安置中遇到難題開展的課題調研費用;
(4)招標費。包括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參加勘測規劃設計評估、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等費用;
(5)差旅費。規劃設計階段移民機構發生的差旅費用;
(6)會議費。與移民搬遷安置規劃編制與實施有關的會議費用;
(7)設備購置費。為實施移民安置規劃工作購置的小型設備、軟件開發等;
(8)處理移民遺留問題發生的有關費用;
(9)按《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規劃設計規范》計列的勘測規劃設計費的分配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根據《省審計廳關于省、州、縣三級移民資金審計綜合報告》審計建議的要求,各級移民部門結余的勘測規劃設計費轉入實施管理費。
2.規劃配合工作費分配比例:在本階段工作中,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配合設計單位進行實物指標調查、移民安置規劃外業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協調等工作,市移民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審查工作,按照責權一致并向基層傾斜的原則,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的分配比例為市20%、縣(市、區)80%。
(四)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勘測設計科研費
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勘測設計科研費),是指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為解決項目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的技術問題而進行必要的科學研究、試驗及統籌協調移民安置規劃的后續設計,把關農村居民點、遷建集鎮、遷建城市、專業項目等移民安置項目的技術接口,設計文件匯總和派駐綜合設計代表、進行綜合設計交底所發生的費用。移民部門主要用于開展課題研究、后續委托設計及配合綜合設計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1.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分配比例。
(1)分配比例為縣、區(市)50%,市20%,另30%由市級移民機構用于委托設計單位開展綜合設代工作。集鎮、安置點和專項等移民工程實施階段的設計審查工作,由縣級移民機構組織實施;
(2)調整投資概算和處理遺留問題調增的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或名稱改變后的相應費用)的分配比例為縣、區(市)50%,市20%,另30%由項目業主用于編制調整概算和處理遺留間題報告等相關工作。
2.科研綜合設計費(勘測設計科研費)的使用范圍與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機構開辦費)相同。
(五)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費
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費是指依法開展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移民綜合監理費和移民安置獨立評估費。
1.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費由市級移民管理機構統籌掌握,主要用于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和移民資金審計、稽查等工作。
2.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單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節余資金由市級移民機構統籌掌握,可根據庫區實際以監督評估配合費的方式對縣、區(市)移民機構予以補助。
3.對調整移民補償投資概算或進行遺留問題處理的水利水電工程,調增的監督評估費用或移民綜合監理費,按照原簽訂的移民綜合監理協議或監督評估協議,結合工作實際簽訂補充協議,其費用按補充協議支付。
(六)咨詢服務費
咨詢服務費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或聘請專家對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有關技術、經濟、法律問題進行咨詢服務以及編制后評估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1.咨詢服務費由項目法人和移民管理機構使用,分配比例為移民管理機構50%,項目法人50%。
2.移民管理機構的咨詢服務費由市移民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解決移民部門組織對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有關技術、經濟、法律問題進行咨詢服務以及編制后評估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下級移民機構使用咨服務費須提出申請,報市移民局審核批準。
(七)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
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是根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行業等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進行審查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
1.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由項目法人和移民管理機構使用,分配比例為移民管理機構20%,項目法人80%。
2.移民管理機構的項目經濟技術評審費由市移民局統籌掌握,主要用于解決移民機構對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進行審查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下級移民機構使用項目經濟技術評審費須提出申請,報市移民局審核批準。
三、獨立費用的使用權
1.處理滑坡、坍岸等地質災害相關的獨立費用,按照誰負責處理,誰安排使用的原則,由具體負責處理的縣級移民機構使用;
2.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獨立費用由縣級移民機構參照本辦法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