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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部署和縣人民政府的具體安排,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技術方案。
一、工作任務
總結評價上一輪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生態保護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分析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開發利用潛力,核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開展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提出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的目標和原則,按照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確定全縣土地利用結構,科學劃分土地利用區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產業空間布局;確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提出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規劃修編以年為規劃基期年,2010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規劃范圍為本縣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
二、資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實性、現實性和權威性的資料,是做好規劃編制工作的前提條件。
(一)基本要求
1.資料應采用政府統計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準的資料,以確保資料的可靠性。
2.資料數據統一采用國際標準單位,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
3.收集從年至今能滿足近10年有關分析評價所需資料。
(二)主要內容
1.經濟社會基礎資料
在縣發改局、統計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局、規劃局、計生委、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收集經濟社會發展資料。
2.現狀資料
收集各有關部門行業土地利用、區域劃分、產業空間布局的現狀資料及現狀圖。
3.規劃及專項調查資料
收集人口發展預測、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年各部門中長期規劃及行業用地、區域劃分、空間布局的規劃資料,尤其注意收集重點項目、重點區域的規劃資料和相關的規劃圖件。
三、分析與預測
(一)資料整理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分析資料的真實性、現實性和權威性,對主要的綜合性數據,要形成電子版本,便于參與專項規劃編制的各單位互通信息、數據共享。
(二)用地現狀分析評價
1.分析評價自年以來土地利用的總規模、結構布局、重點項目建設與實施和用地總量增減變化情況。分析效益增量與用地增量之間關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資強度、土地利用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單位面積產量、產能、產值與稅收效益,以及各類型用地單位產值占地面積,并與國內外進行橫向對比分析,對建國以來的歷史數據進行縱向對比分析。
3.從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資強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
(三)指標預測
1.分析趨勢
根據規劃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狀況,預測規劃期內用地的規模及遠景發展趨勢。
2.預測依據
指標預測的依據包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上級相關規劃目標、相關行業“十一五”規劃、各部門專業性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標準等。
3.預測原則
規劃指標的預測要依據定額標準進行。采用標準要充分考慮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圍內盡可能取下限值。
行業用地指標預測應充分與其他相關部門行業規劃相協調,避免重復建設項目用地。對多部門共同利用、可能產生重復統計的面積,要提出協調的意見和建議。
4.預測方法
(1)人口預測。人口規模的預測主要有自然增長法和回歸分析法;城鎮人口預測主要有勞動力平衡法和單因素分析法。
(2)用地預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預測主要有總體平衡法、人均定額指標控制法和回歸分析法;獨立工礦用地預測主要有用地定額法;交通、水利用地預測根據其行業標準,采用用地定額指標法;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要根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修訂〈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試行)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6號)的相關規定和行業標準進行。
(3)其他預測方法。指標預測還應進行縱向和橫向對比分析。縱向為對本行業用地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找出用地變化趨勢規律,測算規劃期間的用地需求;橫向與國內相似縣份進行比較,分析在同等經濟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預測結果可行性分析
要對規劃指標預測結果進行可行性分析,從資金保障、區位條件、資源容量、生態保護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
四、專題研究與專項規劃
(一)專題研究
1.專題設置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本次總體規劃共設置4個重大問題專題研究:
(1)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實施評價;
(2)縣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研究;
(3)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研究;
(4)縣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研究。
以上專題均由湖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承擔。
2.專題研究內容
專題研究內容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確定。
3.專題研究成果
專題研究成果由專題研究報告、圖件、附表組成。
(二)專項規劃
1.專項規劃及承擔單位
根據縣實際情況,共設置12個專項規劃:
(1)縣開發園區用地規劃,由縣發改局、工業園負責;
(2)縣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由縣規劃局負責;
(3)縣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由縣規劃局、新村辦負責;
(4)縣交通用地規劃,由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
(5)縣水利設施用地規劃,由縣水利局負責;
(6)縣電力行業用地規劃,由水電責任公司和郴電國際分公司負責;
(7)縣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
(8)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
(9)縣農業用地規劃,由縣農業局、畜牧局負責;
(10)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由縣林業局負責;
(11)縣自然保護區規劃,由縣林業局負責;
(12)縣旅游用地規劃,由縣旅游局負責。
2.專項規劃的內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專項規劃主要內容:①明確規劃指導思想、戰略目標和規劃原則;②對用地數量和結構在全縣各鄉鎮進行分解;③結合部門“十一五”規劃的相關內容,確定土地利用區域及空間布局,明確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目標和提高土地產出效率措施;⑤明確本行業用地生態保護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辦法;⑥明確重點項目的數量、各項目的用地面積、結構和空間布局;⑦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縣城鎮建設用地規劃應分析全縣城鎮體系發展歷史、布局和區域基礎,剖析全縣城鎮用地現狀及存在問題;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要求,確定全縣城鎮體系的等級規模結構和空間分布,預測確定縣城及其他建制鎮和重點集鎮建設用地控制規模,提出城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主要途徑,制定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②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應把握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要點,明確城鎮村各級用地總規模,以大比例尺圖件明確縣城及其他建制鎮和重點集鎮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和空間布局,提出建設新農村用地調整的原則、方針、步驟和優化村莊布局方案。③水利設施用地規劃應對全縣水土流失現狀和演變的趨勢進行分析,對預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務做出安排,明確水土保持監管和保護的地區和項目。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對上輪規劃實施以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對耕地后備資源及開發整理潛力進行分析;對各地區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能力和異地補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應提出全縣在規劃期內的生態退耕目標與地區分布,劃分林業用地功能區,提出林業用地各功能區的管制規則;⑥農業用地規劃應提出規劃期內畜牧、水產、園地的用地總規模與地區分布,提出園地、養殖水面、牧草地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及區域布局,制定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3.專項規劃成果要求
專項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數據集。
專項規劃文本一般采用章節格式,要求語言精練,表述清楚,依據充分,分析透徹,重點突出,資料準確,數據齊全,方案可行;各專項規劃的基本內容應當有準確的現狀分析,明確的指導思想,合理的規劃目標和指標,有切實可行的結構調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實的保障措施。
專項規劃說明一般采用章節格式,內容包括規劃編制的工作過程、規劃采用基礎數據的來源、規劃中重大問題的解決辦法、規劃用地指標的預測方法和依據、規劃目標確定的依據、上級規劃落實情況、土地用途管制規則確定的原則與依據和與其他規劃協調的情況等內容。
規劃圖件一般應包括行業土地利用現狀圖件和行業土地利用規劃圖,必要時可補充相關專題圖件。規劃圖件編制應達到行業技術規范標準并符合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圖件的要求。
規劃數據集主要由行業發展現狀數據、相關基礎數據、規劃成果數據等構成。
五、總體規劃大綱編制
(一)編制要求
1.綜合專題研究的成果。將前期工作階段中重大問題的研究結論進行匯總和綜合,作為編制規劃大綱的基礎和依據,在此基礎上結合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形成全縣土地利用戰略的總體思路。
2.匯總專項規劃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對各行業、各部門的用地需求進行協調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規劃初步方案。
3.初步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指標。根據郴州市規劃要求,對分配到我縣的各項指標進行分解并具體落實。
4.落實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特別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實施的約束性、預期性目標。
5.初步劃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區域。以各專項規劃的要求為基礎,以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標為原則,開展區域劃分工作。
規劃大綱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篩選和比較,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進行取舍。
鄉鎮規劃大綱在縣級規劃大綱和控制指標指導下,結合各鄉鎮具體情況,參照以上方法編制。
(二)大綱文本內容
規劃大綱格式要求為篇章式結構。要求用詞精煉,重點突出,文字規范,措辭準確,有理有據。內容應包括:1.引言,主要介紹規劃大綱的內容;2.總則,主要包括規劃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規劃依據、規劃期限和范圍;3.對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評價結論;4.土地利用現狀及潛力分析;5.土地利用戰略;6.規劃方針、主要目標、主要控制指標和本輪規劃與上輪規劃的銜接等;7.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重點簡述規劃對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對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規劃分區和空間管制;9.規劃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環境影響評價;10.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和機制創新。
(三)大綱說明編制要求
規劃大綱說明應明確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及重點;總結規劃大綱編制的流程;說明規劃大綱編制的技術路線;對基礎數據的采用進行說明;列出主要規劃指標的預測方法和依據;說明規劃分區的方法和依據;分析規劃大綱編制過程中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法;說明規劃大綱編制階段完成的主要規劃成果。
(四)規劃大綱成果
包括規劃大綱文本、說明、圖件三部分。規劃大綱圖件中要有專題研究與專項規劃的現狀圖、分析預測圖,專項規劃的規劃設想及示意圖,總體規劃圖。
六、規劃協調與平衡
(一)協調的原則
1.以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用地需求為準則;
2.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分配給我縣的約束性指標;
3.堅持《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二)協調的內容
1.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統一采用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土地利用分類、總面積、結構等標準。
2.人口與經濟發展主要指標。現狀數據應采用統計部門的法定數據,規劃數據應主要采用發改委確定的各項指標,其他有關數據應采用專業部門的權威數據。
3.專項規劃用地指標。專項用地規劃指標的協調以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給我縣的約束性指標及有關用地定額標準為基礎進行協調。
4.空間布局的協調。依據我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發展戰略,對全縣范圍的用地空間布局進行協調。
(三)綜合平衡
以全縣國土總面積和上級下達給我縣土地利用的約束性規劃指標為依據,以確保我縣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為準則進行綜合平衡。
各項規劃指標應分解落實到鄉鎮,并作為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依據。
(四)協調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開專家、領導、部門和鄉鎮負責人參加的咨詢會議,協調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規劃出現的問題,形成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規劃領導小組審定。
七、用地布局與重點項目
(一)產業用地布局與用地分區相結合。各專項規劃根據本行業用地分區的要求,凡涉及“分區”和“區域保護”等方面內容的,應編制分區規劃圖,并在規劃中對不同區域用地提出相應的管制規則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間布局與相關規劃相協調。各專項規劃進行產業用地分區時,應考慮相關規劃的分區,避免造成沖突。如在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中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地域不能再設置為建設用地區。
(三)應突出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各專項規劃應以重點項目表的形式進行匯總,表中應體現重點項目的投資額度、用地規模(特別是占用農用地和耕地的數量)、用地選址、用地時序和占用耕地的補充及占用基本農田的補劃等內容。
重點項目安排應符合“十一五”規劃,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投資應達到一定的額度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應符合相關限制性規劃的要求,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凡是在城鎮規劃圈內的重點項目用地,不列入重點項目表,主要統計獨立選址的重點用地項目,以避免與城鎮規劃用地相沖突,造成用地的重復計算。總體規劃應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篩選各專項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合理安排重點項目用地。
八、總體規劃成果
(一)總體規劃成果組成
縣級總體規劃成果由主件和附件兩部分組成。主件包括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數據集和規劃圖件;附件包括專項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成果。
鄉級規劃成果由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說明、規劃圖件構成。
(二)總體規劃文本
總體規劃文本應采用條文格式,做到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思路正確、結構嚴謹、語言精煉、措辭規范。文本內容應達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在指標控制下,確保建設用地布局合理。對不同條件下各鄉鎮的土地利用指標進行分類控制,提出與之相應的用地要求。
2.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明確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現狀指標和規劃指標,明確規劃期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潛力和規劃目標。
3.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對耕地的保護,特別是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合理確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的保護面積,并把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分解到各鄉鎮,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4.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規劃政策。實行用地區域性重點控制,建制鎮建設用地規模逐個控制,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總量控制,對基本農田、各類園區、各類保護區等要按區域進行用地規劃控制。
5.實行用地指標控制。耕地占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等指標要分解落實到鄉鎮。
6.落實用地項目。確定重點建設項目布局、用地規模及耕地占補平衡方案。
(三)總體規劃文本說明
“說明”是針對總體規劃文本的說明,一般采用章節式結構。在對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規劃修編的必要性、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規劃的工作過程、基礎資料的來源、指標分析、方案的形成、規劃方案論證修改、協調與平衡、公示與聽證的過程、成果圖件的編制方法等進行說明的同時,應著重對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
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現狀;人口分析預測;規劃期間土地供需狀況;規劃目標確定的依據和指標落實的情況、反饋協調情況;各類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指標確定的方法和依據;土地用途分區及其管制規則、管制用途確定的方法和依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的依據;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安排的依據;規劃供選方案的論證和評價;與其它相關規劃的協調情況;擬定規劃實施措施的依據。
(四)總體規劃圖件
包括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6—2020)、縣重點建設項目布局圖(2006—2020)、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分區圖(2006—2020)。
1.土地利用現狀圖
現狀圖應準確反映土地利用現狀的分類、面積和分布范圍,其它內容應適當綜合,各地類的現狀面積應為經過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數據。成圖制作中,按比例尺調整的技術要求進行各要素的綜合處理。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規劃類圖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重點建設項目布局圖、土地利用分區圖等。應主要反映各類土地利用區,重點項目,城鎮、集鎮、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規劃的位置、面積及范圍。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規劃期內不同時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現狀圖為工作底圖,將土地利用分區、基本農田保護區、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位置和范圍等主要規劃內容準確地標示在圖面上。成圖制作中,以保證定位準確為原則,增、減底圖地物信息,同時按圖面信息負載能力,附以標準詳細的文字注記。
(五)總體規劃成果的公示
總體規劃成果形成后應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審查,對主要規劃指標的方案實行聽證、公示制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技術單位根據公示期間收集的意見,經過篩選整理后,選擇合理的意見修改完善成果。
九、規劃數據庫建設
規劃數據庫建設是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實現規劃信息化管理的基礎,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要成果內容。本輪規劃要求建立覆蓋全縣的1:1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
(一)成果內容
1.圖件成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縣、鄉圖及國際標準分幅圖)、城鎮規模控制圖、基本農田保護圖及其它專題圖件。
2.數據成果:含數據庫體、標準分幅數據、指標數據。
3.表格成果:各類指標表及通過數據庫輸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術設計書、技術報告、工作報告、自檢報告。
5.部分建庫中間成果:作業情況記錄等。
(二)數據庫建設成果要求
數據成果:文件命名、屬性結構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關鍵字段值不為空且字段數據正確、內容齊全;要素采集誤差和接邊誤差符合精度要求,無圖形錯誤和矢量化丟漏現象;要素分層正確;圖形拓樸關系正確;數據庫運行正常,查詢、統計、分析結果正確;圖形、屬性不重不漏,數量齊全。
圖件成果:符合國家及省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圖內要素描述正確,圖外整飾規范。
表格成果:表格種類齊全,格式規范,內容正確。
文字成果:文字報告數量齊全,格式符合規范,內容描述準確,邏輯清楚。
中間成果:技術路線合理,作業記錄及處理準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