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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稀土礦山停產整頓工作的緊急通知》(市府辦電號),全面落實稀土礦山停產整頓措施,進一步規范稀土開采秩序,同時切實做好停產后環境保護工作,避免因停產產生環境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堅決務實的措施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稀土礦山停產整頓的緊急的通知》(市府辦電號)精神,認真開展稀土礦山停產整頓,先期停止礦點母液沉淀作業,原材料清理下山,加強對礦點、礦區集中出水口水質監測,采取加裝曝氣、脫氨設備等應急處置手段降低各礦點和礦區集中出水口的氨氮含量。根據監測結果,對礦點分批實行“邊小幅回收稀土,逐步降低母液濃度;邊脫氨曝氣,逐步降低氨氮含量”的措施,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檢測,分批對母液濃度達到外排要求的礦點逐個實施停產斷電,達到一個月內全面徹底停產的目標。
二、工作要求
(一)停止收液及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階段
1、年10月25日—30日,由縣政府組織,全縣各稀土開采車間、尾水點、渣頭點一律停止收取尾液,不加清水,不進行母液沉淀作業,母液與礦山其他水源隔離;母液、上清液實行內循環,禁止外排;禁止使用硫酸,硫酸罐進出口貼上封條。
2、年10月31日—11月3日,由縣政府組織,各稀土開采車間、尾水點、渣頭點碳銨全部清理下山,運出礦區。
3、10月31日—11月4日,由縣政府和州稀土礦業公司組織,在東江料坑、黃沙、關西等三個礦區廢水處理站加裝曝氣、脫氨裝置,做到多點位、多組合、多階段,增強處置能力。
4、10月31日—11月4日,由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對每個礦山實施母液采樣,分別監測母液稀土含量和氨氮濃度,并根據監測結果研究確定礦點分類處置及分批停產名單,同時做好在礦山安裝曝氣、脫氨設備的準備工作。
(二)分批停產階段
1、11月4日—11月30日,根據環保監測結果,由縣政府、州稀土礦業公司確定分批進行稀土回收的礦點,并計算各礦點碳銨用量,嚴格控制碳銨上山作業。
2、11月4日—11月30日,根據監測結果,由縣政府、州稀土礦業公司確定分批停產的礦點及停產時間,按分批停產名單在礦點安裝曝氣、脫氨設備,礦山母液經處理后外排,做到合格一個停產一個,直至全面停產。
三、組織措施
為確保停產及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采取以下組織措施。
1、實行停產及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礦區分片包干負責制。設立三個綜合監管工作組,負責監管督促各礦區車間停止收液,落實環保措施,限期內清理碳銨下山。工作組由縣礦管局、州稀土礦業公司分公司、縣稀土局、縣環保局、縣水保局、縣稀土稽查大隊、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各組安排工作用車2輛,牽頭單位由1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帶隊任組長,并抽調4名干部,其余部門各派3名干部參加。(具體安排見附表一)
2、實行鄉鎮干部駐礦監管責任制。各稀土鄉(鎮、管委會)安排干部,對轄區內稀土礦點停產及污染應急處置措施進行24小時不間斷現場具體監督,每個礦點安排駐礦監管員2人。(具體安排見附表二)
3、實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督查制。組織縣稀土生產經營管理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對各鄉(鎮、管委會)駐礦監管人員在崗在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具體安排見附表三)
4、縣監察局、縣稀土監察督查室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稀土礦山停產整頓工作和各工作組人員履責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不按要求落實工作要求的人和事,一經發現,嚴厲追究有關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