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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轉發<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建房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著力改善棚戶區(危舊房住宅區)居民的住房條件,及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縣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棚改”)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精心組織、配套建設,把解決棚戶區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著力改善我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條件。把棚戶區改造與推動城市發展相結合,與土地資源整合相結合,與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相結合,與改善民生相結合,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棚改”工作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在具體操作中,堅持以市場運作和商業性開發為主,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改造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2、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棚改”工作要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做到統籌安排,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地段分期實施。在推進時序上堅持先規劃后改造,先補償或安置后拆遷的原則。
3、“棚改”與舊城改造相結合。在改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的同時注重完善舊城區基礎設施,增加公共綠地,改善人居環境。
4、“棚改”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棚戶區改造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范疇,與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做到規劃部署上通盤考慮,政策措施上相互銜接,拆遷安置上統一安排。
5、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相結合。“棚改”拆遷安置采取多種形式,妥善安置拆遷居民,有條件的項目采取在原地配建安置房或團購商品房的方式實行就地安置。異地安置盡可能在同類地段,以切實維護拆遷戶的利益。
二、工作目標任務
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年底完成“棚改”面積8.97萬平方米(含年3.59萬平方米),年完成改造任務2.83萬平方米。
三、改造運作方式
1、商業開發改造。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項目開發建設業主單位,實施開發建設。
2、政府主導改造。對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片區,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統籌規劃建設為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
3、聯建開發改造。按政府“7.3”洪災后重建政策規定,實施改造建設。
4、工礦企業改造自建。
5、居民自愿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戶型,改造自建(指“7.3”洪災危房集中地塊)。
四、資金來源
1、中央、省“棚改”補助資金;
2、縣財政安排資金;
3、銀行貸款;
4、企業資金;
5、個人和社會資金;
6、其他。
五、政策支持
1、“棚改”中集中建設和配建的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所需土地參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以劃撥方式供應。
2、“棚改”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服務性收費和政府性收費,減半征收經營性收費。
3、“棚改”新建安置房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并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4、“棚改”項目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強制性規劃條件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經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5、被拆遷人選擇實物安置的,在辦理產權證時,對原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部分免征契稅。
六、拆遷安置補償
按照縣政府《縣城區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執行。
七、組織實施
(一)成立縣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審計局、監察局、房產局、財政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局、發改委、城管局、人民銀行、南安鎮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房產局,與“兩房辦”合署辦公室),并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負責日常事務。
(二)落實責任
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1)領導全縣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工作并對改造項目進行直接管理、協調監督;(2)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按工作部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3)在縣政府領導下對改造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批,對資金投入進行審核批準。
2、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1)南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建設用地范圍的現狀調查(入戶調查)確定改造范圍和改造對象;負責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范圍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2)縣房產局(安置辦)負責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安置房、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施工建設及安置房的安置管理。(3)縣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房、廉租房、商品房建設用地規劃,建設項目選址,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的審批辦理,施工安全質量的監督管理;(4)國土部門負責用地計劃的申報、收儲、辦理征用地和建設項目用地等相關手續;(5)發改委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改造建設計劃的編制;(6)財政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工程預決算的審核、檢查,會同稅務部門負責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的落實到位;(7)監察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建設、分配、安置、銷售等全過程的監督檢查;(8)審計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補償、建設資金審計監督;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房、廉租房建設的合理,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