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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政府《關于同意公開招考高中教師的批復》(政字號)精神,為做好縣中學高中教師選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年縣中學選聘高中教師工作的領導,確保選聘工作公正、公平、公開,特成立縣中學選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二、選聘對象和名額:
1、應(歷)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19名。其中:語文1人,數學2人,英語2人,物理3人,化學2人,生物2人,政治3人、歷史2人、地理2人。
2、外縣市在職骨干教師7名。其中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物理1人,化學2人,政治1人。
三、選聘條件:
(一)應(歷)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或非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
3、具有高中教師資格,且具備派遣資格。
4、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0年9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35周歲(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外縣市在職骨干教師
1、忠誠于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師德良好,業務精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突出。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0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第一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且任教三年以上的在職公辦高中教師。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符合選聘條件的應聘人員于年7月5日—14日到縣中學教務處報名。
2、應(歷)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報到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
3、在職骨干教師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書、有關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
4、每人交報名考務費200元。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監察局、縣發改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縣編委辦、縣教育局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
(三)筆試(100分)
1、考試方式: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考試科目:教育理論(教育學、心理學)40分;專業基礎(相關學科高考模擬題)60分。
3、考試時間:
教育理論和專業基礎: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
4、考試地點:縣中學。
(四)面試(100分)
面試采取說課方式,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入闈對象。
1、參加說課的人數和選聘職位數的比例為3:1。
2、說課內容:所報學科高中課程。
3、說課時間: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
其中應(歷)屆畢業生說課時間10分鐘,在職骨干教師說課時間15分鐘。
(五)體檢
擬聘用人員,于年7月19日到縣人民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方可聘用。
(六)政審(考核)
根據筆試和說課的總分,依據選聘名額,從高到低排名擬定聘用人選,由縣中學負責擬聘人員的政審和考核。
(七)聘用
經體檢政審合格的擬聘人員,在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后,報縣中學選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然后簽定就業協議,其中應(歷)屆畢業生在年8月10日前提供報到證和檔案,并實施人事(費用自理),外縣骨干教師按規定辦理調入手續。所有選聘的教師均需服務五年以上,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四、其他事項
1、各科報名人數不足選聘計劃三倍的,由縣中學選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選聘名額。
2、選聘入選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錄取資格:①考試舞弊者;②審查資格時不符合選聘條件的;③提供虛假證件和材料的。
3、在職骨干教師經考核符合調入條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商調函,辦理相關手續,凡正式調入的骨干教師享受本縣公辦教師同等待遇。其中屬于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調入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發給安家費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