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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服務我縣“大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發展戰略,遏制農村亂埋亂葬現象,減輕人民群眾的喪葬負擔,根據《省殯葬管理辦法》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民字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州市科學文明的殯葬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市辦字號)和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科學文明殯葬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縣辦字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標準、規范建設,嚴格管理、樹立示范”的要求,充分體現“公益性、地方性、示范性”三個屬性,用二年時間完成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蓋的建設任務。倡導先進的殯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目標要求
年至年是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年,用兩年時間實現農村公益性墓地全覆蓋,年完成119個,年完成129個,年具體目標:要優先考慮圩鎮周邊村和公路沿線上的村。總體要求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先易后難、循序漸進。
三、基本原則
(一)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公益性墓地應選在荒山瘠地,嚴禁占用耕地、林地。建設中應有效保護原生植被、自然地貌,使墓地與環境融為一體。墓地周圍應選用適宜本地生長、易于管理的植物,以常綠樹種為主,綠化率達60%以上,做到綠化、美化、園林化。
(二)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
最大限度提高單位面積的安葬率,實現骨灰深埋,地表無墳頭。單人墓占地面積均不得超過1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均不得超過2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藝術化,尺寸不大于40CM×60CM。提倡建設骨灰堂,鼓勵以樹代碑、采用臥式墓碑。
(三)突出社會效益的原則
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可以結合村民“祖墳山”、“祖地”建設,也可以在原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基礎上改建或選址新建。服務區域內亂埋亂葬墳墓要逐步遷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統一管理。
四、資金籌措及扶持標準
資金來源采取村民出一點、社會捐一點、鄉鎮政府扶一點、縣政府補一點(以獎代補)“四個一點”的辦法解決。以建設單位自籌為主。經驗收合格,采取“以獎代補”的方法,縣政府補助標準每個公益性墓地扶持8000-20000元,即年完成的給予補助20000元,年完成的給予補助8000元,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在扶持綠化、美化上再給予適當獎勵。
五、項目的審批、建設和管理
(一)項目審批
1、選點。項目由各鄉鎮按目標要求確定。行政村、人口較多的自然村可以單獨新建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規模較小的行政村、若干相鄰的自然村也可以聯建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2、申報。一般由村委會或委托紅白理事會作為建設單位提出建設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并核發同意建設意見書。開工建設前,報請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同意。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建設的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報告、規劃設計圖紙及其他必要材料。
3、驗收。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組織驗收,并對驗收合格的核發許可證。驗收前,報請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同意。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同意建設的審批意見書;
(2)申請驗收報告;
(3)建設過程中有關文件、資料及竣工圖片。
(二)項目建設
1、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禁止在“三沿六區”建設。還應當充分評估所用場地和周邊環境;不得影響群眾的生活。
2、規模。按照服務區域內人口千分之六自然死亡率、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適量預留發展空間等因素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其占地規模以組或村落為單位興建的,不得超過5畝,村級墓地不得超過10畝,鄉鎮墓地不得超過30畝。
3、設計。合理設計墓區道路、祭奠場所、排水(洪)系統等配套設施。墓位間距整齊規范,墓碑規格、式樣、朝向統一。
(三)項目管理
1、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一般由村委會或委托紅白理事會負責墓地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墓地的日常維護和綠化美化等工作。民政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2、墓地管理單位可以向喪屬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費和適量的管理費用,但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性收費。收費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并進行公示。
3、墓區統一建立祭品焚燒點,嚴禁隨處焚香燒紙放鞭炮,禁止接納安葬遺體、骨灰裝棺下葬。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設施和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憑死亡、火化或遷墳等證明提供墓穴,嚴格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安排,并向村民公開,禁止隨意挑選。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墓穴外,不得預留墓穴,嚴禁對外銷售,對違規對外銷售墓穴的,責令停止營銷活動,出售墓穴按非法轉讓處理。
4、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每年由民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對墓地進行年檢。年檢合格的,準予繼續使用;年檢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民政部門將年檢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公益性公墓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規劃建設、城管、國土資源、林業、人保、水利、物價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重視此項工作并積極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結合實際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制定具體的目標任務、實施計劃和工作措施。抓緊完成項目的綜合規劃和建設規劃。
2、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嚴格執行森林、土地、城建、水源和農田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搞好項目的論證、規劃、建設和管理。項目綜合規劃和建設規劃一經核準,要盡快組織實施,確保建設質量。社會事務股、殯葬管理所要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積極協助鄉鎮民政所抓好各項工作。年的任務必須在年底前竣工,凡建設單位認為符合驗收條件的,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再報縣民政局申請驗收。民政局接到申請15日內組織相關人員評估驗收,驗收得分80分以上的為合格,由民政局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及時下發資助資金。對未完成當年任務的鄉鎮,每缺一個村扣除鄉鎮財政撥款1000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年未完成任務的鄉鎮除扣除鄉鎮財政撥款外,還要給予黃牌警告,限期完成。
3、明確責任,完善監督。要把公益性墓地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完善建設管理制度,建立“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核、誰監管,誰批準、誰行管”的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責任主體的責任。嚴格項目的審批程序,強化各項監督措施,保證項目從規劃、立項、審批、建設到運營的每個環節有章可循。對項目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廉政建設等情況全程進行監督檢查,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杜絕建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總結經驗,廣泛宣傳。要經常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及時掌握情況,推薦好的做法,通過召開現場會、促進會、成果展示會等方式,加大農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設的宣傳力度,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促進工作,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