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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建設工程招標行為,充分發揮招標機構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工程招標投標和項目管理的工作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擇優、比優、公開、公平”環境為目標,通過完善競爭機制規范建設工程招標行為,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和專業優勢,加強全縣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承發包行為,保障工程建設交易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腐工作,有效助推我縣“三化”建設進程。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建設工程招標比選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商局、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負責全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入闈機構的考核考評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名單的管理和工作。
三、比選對象
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比選主要通過對其資格、能力、業績、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從中優選若干招標機構作為我縣各年度的入闈機構。參加比選的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機構資格,具有建設工程招標暫定級(含)以上資質;
3、州市外招標機構須在州市范圍內設有分公司;
4、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良好;
5、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有相關資格證書,8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類似招標工作3年以上;業務經辦人必須在兩人以上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招標業務2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信譽及職業道德,近三年內沒有違反行紀行規,沒有不良處罰記錄。
四、方法步驟
1、比選內容和評分方法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審法,滿分100分,評審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工作業績和綜合實力。工作業績指比選申請人近三年所承擔過的招標情況,按一定規模給予相應分值。綜合實力指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學歷、職稱資格和從業經歷。二是招標方案的編制。招標方案采用模擬項目,比選申請人按照模擬項目的有關條件編制方案,由評審委員會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深度等方面進行評比。(詳見附表1)
2、評審委員會
比選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有關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行業主管部門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九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七人。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應當在比選申請書遞交截止日當天,從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3、比選程序
a、比選公告
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南日報》和州招標投標網、縣人民政府網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比選對象的條件和比選內容,報名時間、地點,開標時間、地點,并附有比選文件,潛在比選申請人可自行下載。
b、提交申請書
比選申請人須按比選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寫比選申請書,按規定時間前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書及比選文件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c、比選評審
評審委員會先分別對不體現比選申請人單位標記的招標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打分,再按照比選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對工作業績和機構綜合實力等情況進行逐項評分。
d、確定入闈機構
匯總分數,取所有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再累計總分。按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選取前10名為入闈候選機構,如第10名存在并列的情況,則由評委投票決定,得票數多者入闈。
e、中選公示
對入選的機構名單,由縣公管辦、縣發改委按程序報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委員會審核,并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在州招標投標網站和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的,可在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縣發改委、縣公管辦反映;公示結束后向中選人發出《入闈資格通知書》。
f、簽訂協議書
經評審入闈的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附表2)、《招標服務承諾書》(附表3)和繳納叁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時間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和繳納承諾保證金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入闈,再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比選申請人入闈。
五、入闈機構的管理
1、工作內容
招標機構應服從業主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安排,接受縣公管辦、縣發改委和縣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根據項目需要開展以下業務:
a、提供招標項目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
b、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資格審查文件和標底等);
c、編制并在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指定媒體的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d、如有需要,組織各項目投標人現場踏勘或答疑(書面答疑);
e、在縣公管辦的監督管理下,組織主持報名、開標、評標、定標等;
f、草擬合同,協助合同簽訂;
g、招標投標文件的管理;
h、應提供的其他服務。
2、承接項目
我縣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如需要招標的,必須在獲得入闈資格的機構中選擇具體機構。選擇方式以隨機抽取為主,抽取時招標人、縣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縣監察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應派人現場參與。被選定的招標機構,不論該工程規模大小及何種方式招標,都必須完成其招標業務,否則視為違約,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按程序取消其入闈資格。但若因資質等級和項目要求不相符,則自動放棄,重新抽取。各入闈機構在未輪滿一次時,已一次的,暫不參與本輪的抽取。
3、費用
a、費收取標準
按照《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為優化我縣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運行成本,對招標服務性收費,依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決定》(縣發號)文件第十一條“服務行收費按低于標準的50%收取,”我縣招標服務收費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按以下標準執行:
入闈機構在承接我縣業務時嚴格按照上述下浮比例與業主單位簽訂合同,當不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時扣減總費的30%。費用約定由中標單位支付的,應將招標費用列入招標控制價其他項目費用中。
入闈機構項目的費用和收取報名資料費,不得超過以上標準,并且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如有違反以上標準者,除責令其退還多收的費用外,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入闈資格。
4、監督考核
對已經入闈的招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比選,一年一更新。每年度期滿時由縣比選工程建設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綜合考評,綜合考評以日常考核情況為主,考評結果作為評價機構優劣的主要依據(日常考核內容見附表4)。入闈機構在業務過程中如果有違法合同、重大失誤、未按比選時提供的“擬派駐我縣的招標專職人員情況表”中的人員名單派駐工作人員的,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本年度的資格及下一年度入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