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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區直機關、各鄉鎮(辦)公務員收入管理,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在對區直機關、各鄉鎮(辦)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清理核實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西省規范省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市規范市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及《區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標準,逐步規范。將現行區統一發放的各項津貼補貼以及區直各機關單位、各鄉、鎮(辦)自行發放的各種補貼和獎金進行歸并,制定統一發放標準。同時,實行專戶管理,并逐步納入財政統發范圍。杜絕津貼補貼發放混亂和“政出多門”現象。
(二)削峰填谷,消除差距。以行政手段為主,限制高標準發放津貼補貼,幫助發放水平低的單位達到統一發放標準,逐步消除區直機關、各鄉、鎮(辦)之間津貼補貼水平不合理的差距。
(三)適當分檔,促進和諧。津貼補貼標準按照職務高低和責任大小,實行“一職一檔”,適當拉開距離。同時,注重公平,兼顧各方面利益,確保機關較低職務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四)強化管理,嚴肅紀律。規范管理后,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在統一的標準之外另行發放津貼補貼。任何職級公務人員只得在工資單位領取,不得多頭領取。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實施范圍
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為區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和各鄉鎮(辦)機關以及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三、實施辦法
(一)制定標準。在職人員享受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年在職人員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之和的平均標準,按年區直機關實際平均發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補貼)確定,并按職級適當拉開差距。離退休人員享受生活性補貼,并按離退休前職級確定標準。離休人員生活性補貼按在職人員同級標準執行,退休人員按在職人員同級標準80%執行。各類人員的具體津貼補貼標準另行印發。今后,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津貼補貼標準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區直機關駐外地單位津貼補貼水平按照區直機關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50%左右的數額加上所在地機關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50%左右的數額測算確定。具體標準由各駐外辦事機構或區級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區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區直、鄉鎮現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允許改套管理人員或工人技術等級工資,但本次改套后不允許今后再更改。
(二)穩步實施。規范的津貼補貼標準從年1月1日起執行。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必須按規定標準發放。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采取區財政安排一塊和單位按原合法合規渠道自籌一塊解決。區財政安排一塊資金來源主要由國有資產經營收入、行政性收費和基金收入、罰沒收入、其他收入等構成。
(三)收支脫鉤。為從根本上切斷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規范津貼補貼后,在區直機關、各鄉鎮(辦)中逐步推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直接或委托國資部門統一管理,各項政府非稅收入按照國家和區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由財政預算統一安排的辦法。此項工作由區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津貼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部署。
(四)資金來源。區直納入規范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0元(其中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經費由區財政負擔。鄉鎮機關規范人員(含全額撥款事業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0元(其中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經費由鄉鎮全額負擔。
中小學教師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其中區直中小學校教師經費由區財政負擔;城南、城北、袁河、仙來四個辦事處自行負擔,良山、歐里兩個鎮由區鎮各負擔50%,其余各鄉鎮全部由區財政負擔。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堅決克服本位主義思想,顧全大局,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扎實有效地推進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切實把規范津貼補貼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嚴格遵守津貼補貼發放有關規定,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反映,確保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按照方案順利實施。
(三)加強監督。區紀檢、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區直機關、各鄉鎮(辦)津貼補貼發放的監督檢查,凡違反規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發放津貼補貼的,一經查實,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正確引導。規范津貼補貼涉及到公務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規范津貼補貼的目的和意義,正確看待個人利益得失,為改革創造穩定和諧的環境。
五、其他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批準建立的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對獲得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以上表彰以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由省級部門表彰明確可以獎勵的,不列入規范津貼補貼范圍。
(三)對獲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以上表彰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由市級部門表彰明確可以獎勵的,不列入規范津貼補貼范圍,
(四)對獲得區委、區政府和市級部門以上表彰以及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由區級部門表彰明確可以獎勵的,不列入規范津貼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