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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總量,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加快全鎮現代林業建設。根據《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意見》(林資字號)、《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府發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為指導,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的方針,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為主線,以森林資源數量增長、質量提高、結構優化為目標,不斷創新經營和管理機制,充分調動森林經營者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全面提升森林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的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實現林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的意義
我鎮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全面結束后,廣大林農都擁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渴望落實處置權和保障收益權。通過開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積極探索生態公益林及商品林兩類森林不同管理方法,實行不同森林采伐管理形式,落實森林經營者的林木采伐處置權,激發森林經營者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提高森林的經營水平和林地生產率。對促進我鎮林區的和諧發展和推進現代林業建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基本原則和目標要求
(一)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依法限額采伐管理的原則;堅持嚴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管理的原則;堅持落實林木采伐處置權,調動林業生產積極性的原則;堅持簡化程序,提高服務林農能力和水平的原則。
(二)目標要求。通過試點,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經營科學有序、管理與經營相協調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機制,最終實現森林采伐由指標控制向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轉變。
四、改革范圍及時間
(一)改革范圍。本次改革的主要范圍為全鎮所有確權發證的山林,權屬有爭議的山林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
(二)改革時間。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申請年度采伐計劃。
根據我鎮的森林資源狀況,結合我鎮發展生態旅游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度采伐限額后,再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最后以縣政府分配計劃數為準。
(二)遵循嚴管限伐區,放活采伐區的原則,合理開展采伐。
1、為策應發展生態旅游,在鎮域內的特殊區域實行禁伐或限制性采伐。
①、天然闊葉林、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風景名勝區以及旅游景點周邊可視范圍內的林木嚴禁采伐。
②、在鎮域范圍內的公路兩側第一層山脊或可視范圍內的人工林,以及通往旅游景點道路兩旁的人工林,原則上只能進行撫育采伐,若采伐后改植闊葉樹的,可合理安排皆伐。
③、非禁伐區域內的生態公益林中的人工林要進行撫育采伐的,需報市林業局審批。
④、因自然災害或需改變林象確需小片皆伐的道路兩旁的人工林,需經鎮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再逐級上報審批辦理相關采伐手續。非禁伐區域內的生態公益林中的人工林需進行更新采伐的,按規定逐級上報省林業廳審批。
2、在非禁伐區域內的人工商品林,實行采伐放活的方針合理安排采伐。
①、撫育間伐。鼓勵以培育森林資源為目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大力提倡林農對人工林開展撫育間伐。
②、小片皆伐。主要是指到主伐林齡的人工商品林,以及或遭受了自然災害的人工商品林等。
(三)、合理分配采伐指標、簡化審批手續辦理采伐證。
1、合理分解采伐計劃到各村(居)委會。每年初依據縣政府下達給我鎮的采伐指標,根據各村(居)委會人工林近過成熟林蓄積、面積分別占全鎮的比例,將皆伐指標分解到各村(居)委會。根據各村(居)委會人工林、中幼林蓄積、面積所占全鎮的比例,將間伐指標分解到各村(居)委會。鎮政府行文將年度皆伐和間伐指標下達到各村(居)委會,各村(居)委會根據鎮政府下達的采伐指標,結合經營者采伐申請情況,按上述方式分解到各組,將本村(居)委會及分組指標在公示欄進行公示。
2、根據采伐的申請情況落實采伐指標。推行按林木、林齡大小排序,變采伐指標分配由“人說了算”為“資源說了算”,確保指標分配的公開、公正、合理。首先各林權所有者根據各自可采資源狀況及采伐條件,向村(居)委會、組提出林木采伐申請,采伐申請包括采伐山場(含小班號、宗地號)、面積、蓄積、起源、林齡、樹種及采伐方式等內容,由村委會統一匯總,報林業工作站及鎮人民政府審核。小片皆伐按照相對集中連片的原則,進行伐區配置及林木采伐。擬小片皆伐山場上的林木是多戶林農所有的,在林木采伐申請時,可填一份“林木采伐申請書”,所有林農都要在“林木采伐申請書”上簽名,寫明各自的林權證號、宗地號等情況,并推選其中1人為采伐責任人,負責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手續、伐區監管、更新造林等工作,小片皆伐面積一般不超過15公頃。
林業工作站根據林權所有者的申請,分清權屬、資源狀況(包括面積、蓄積、起源、林種、林齡、優勢樹種)等逐塊實地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并分村(居)委會、組進行匯總。然后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對申報擬采伐的山場按林齡大小依次排序,對林分類型、林齡相同的采取抽簽辦法決定先后排序,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將本村(居)委會采伐指標和山場排序情況一榜公示七天。然后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對一榜公示無異議的,由林業工作站在考慮采伐山場相對集中的基礎上,按林齡排序情況將皆伐、間伐計劃落實到山場地塊(經營者),再由林業技人員根據資源檔案數據,結合補充調查進行采伐作業設計,然后按程序進行審核審批;各村(居)委會對審批的各項計劃進行二榜公示七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到林業部門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后進行林木采伐。
3、簡化審批手續,辦理采伐證。森林經營者申請的林木采伐經所在村(居)委會及鎮政府審核同意,并按林木林齡排序及“二榜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林權所有者(或責任人)和村(居)委會、組簽好意見的林木采伐設計書到林業工作站審核,同時林權所有者(或責任人)與林業工作站簽訂“憑證采伐作業承諾書”,承諾按采伐證規定的面積、四至范圍等實施采伐,不越界采伐,然后報縣林業局批準。森林經營者憑林木采伐申請書、山林權屬證明、批準的作業設計書、上年度有采伐跡地更新任務的提供造林驗收合格證明等材料到縣林業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皆伐實行面積控制采伐。
實行皆伐方式采伐的,以面積控制采伐為主,林木蓄積作為參考指標。森林經營者依據皆伐面積指標,在采伐證批準的四至范圍、面積內憑證采伐林木。伐區采伐結束后,對在采伐證規定的范圍內采伐林木數量超過設計審批數量的,采伐者在采伐證有效期內向林業工作站申請,經縣林業局審核,以實際出材量核銷采伐指標,補辦采伐許可證,辦理木材運輸手續。
(五)強化伐區的監督管理。
1、實行“更新造林保證金”制度。森林經營者按皆伐每畝160元的標準交納更新造林保證金,承諾在采伐的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保證金由上級林業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收繳和管理。更新造林改植闊葉樹的,驗收合格后,鎮政府按50元每畝補助苗木費。
2、伐區拔交。伐區采伐前林業工作站組織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伐區撥交,將采伐證規定的面積、四至等告知申請采伐者,明確雙方責任,在伐區撥交卡上簽字,對四至界限不明顯的山場,撥交時在采伐周界用紅漆編號確定伐區四至范圍。
3、伐區的檢查和驗收。鎮政府成立伐區檢查驗收工作辦公室,負責我鎮轄區內的伐區檢查和驗收工作,組長為分管林業的周財生副鎮長,副組長為張良站長,成員由嚴鎮源、張立中、李雪軍、吳軍、王秋生和各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以及各村(居)委會分管林業的工作人員組成。伐區檢查驗收工作辦公室要認真及時開展伐中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未按采伐證和采伐作業規程規定的越界采伐、擅自改變采伐地點、樹種、數量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及時報縣林業局和森林公安局查處;采伐結束后,林木采伐者及時向村(居)委會提出驗收申請,由村(居)委會匯總后統一向鎮伐區檢查驗收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并由伐區檢查驗收辦公室組織伐區驗收,填寫伐區驗收卡。沒有經伐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木材不得銷售。同時由鎮伐區檢查驗收辦公室建立伐區采伐管理、驗收登記臺帳,強化伐區監管。
六、改革步驟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時間從年4月17日—5月20日)。(1)、舉辦培訓班,統一采伐改革方法步驟及標準要求。(2)、利用標語、黑板報、致林農一封公開信及召開群眾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采伐改革的意義、政策、程序和要求。(3)、成立采伐改革領導小組。(4)、報批鎮“實施方案”。(5)、召開全鎮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動員大會。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時間從年5月20日—12月10日)。(1)、鎮政府依據縣政府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和資源狀況,將年度采伐指標分解下達至各村(居)委會。(2)、鎮政府制定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報縣采伐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3)、林權所有者向村(居)委會、組提出申請。(4)、鎮政府根據資源狀況和經營者采伐申請情況,將縣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分解下達到村(居)委會,并進行公示。(5)、林業工作站對林農申請的采伐山場進行調查摸底。(6)、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按林齡排序,進行一榜公示。(7)、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根據一榜公示情況,由林業工作站考慮采伐山場相對集中的基礎上,按林齡大小排序,將年度木材生產計劃落實到山場地塊和經營者。(8)、配合上級技術人員進行設計,按程序審核審批,并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對審批的各項計劃進行二榜公示。(9)、二榜公示無異議的,采伐申請者提供相關資料到林業部門辦理采伐證。(10)、林業工作站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撥交,開展林木采伐。(11)、鎮伐區檢查驗收辦公室開展伐區檢查、驗收。(12)、采伐結束后,采伐者申請木材檢量人員進行木材檢尺,并依法辦理木材放行手續。
(三)第三階段:總結提高(時間從年12月11日—12月31日)。(1)、加強對采伐改革組織實施情況的跟蹤調查,實行“回頭看”,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2)、迎接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我鎮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3)、總結采伐改革工作經驗,形成總結報告,逐級上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鎮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林業工作站站長為副組長,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村(居)委會負責人為成員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業工作站,由林業工作站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任辦公室成員。各村(居)委會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將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領導、有步驟地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關系到廣大林農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宣傳工作是關鍵。首先要層層舉辦培訓班,認真學習林業方針政策,采伐改革主要內容、政策、程序及要求,使全鎮上下形成共識,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工具,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做到報刊有文、墻上有字、群眾有信;第三要組織機關干部向農戶宣傳,講政策、擺道理,取得理解,推動工作。在宣傳發動的過程中,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講清改革的內容及政策,講清改革的程序及要求,講清林農在改革得到的好處,營造寬松良好環境,使廣大林農主動參與改革、支持改革、享受改革成果。
(三)明確責任,強化各級組織和相關部門的職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總的要求是:在省、市林業部門的指導和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鎮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廣大林農積極參與,各部門密切配合。
1、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鎮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全面工作。負責制定鎮采伐改革實施方案,并按經縣政府批準的采伐改革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負責采伐改革政策及具體操作的培訓;負責指導和督查各村的采伐改革工作;負責向上級匯報我鎮采伐改革工作情況并及時通報全鎮采伐改革工作進展。
2、鎮政府:是我鎮森林采伐改革宣傳、申請審核、摸底調查、伐區檢查驗收及林區穩定等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遇到的難題,及時向鎮黨委及鎮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3、鎮紀委:負責采伐改革的紀律監督等工作。
4、林業工作站:林業工作站要熟悉情況,掌握政策,當好參謀,積極參與我鎮采伐改革工作。
(四)健全機制,強化督查,確保改革穩步推進。一是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增加透明度,采伐指標分配情況、小班林齡排序表等要及時在鎮、村(居)委會公示欄進行公示,設立舉報電話,公開接受林農群眾監督。二是實行鎮領導包村責任制,主動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改革各項工作按政策、程序和要求操作。三是實行定期匯報及調度制度,要定期召開改革試點工作匯報及調度會,全面掌握了解改革進展,研究分析情況,解決改革中遇到問題和難題,確保改革穩步推進,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五)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秩序穩定。鎮政府、村(居)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源頭管理的職責,健全鎮、村、組護林網絡建設,加強源頭管理、伐區檢查及驗收,真正做到憑證采伐、無證有人管,將無證采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嚴厲打擊亂砍濫伐、非法運輸、非法收購、非法加工等各種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決不能出現大的破壞森林資源事件,努力杜絕群眾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