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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創業帶動就業納入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堅持“自主創業、市場導向、社會支持、政府促進”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提升創業能力,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使各類創業主體在創業中各顯其能、各展其才,實現創業促就業,創業促發展的良性互動,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率先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搭臺,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方式,進一步完善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開發、融資服務、創業孵化、跟蹤扶持“一條龍”的服務體系,在實施全民創業工程的基礎上,加快創建工作力度,力爭到年底,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在新增就業中的比例大幅增加,創辦企業的成功率和穩定率大幅提高,形成以中小型創業企業為主體,個體經濟組織共同發展的新型創業格局,全面完成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各項目標任務。
(一)全民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0%以上。
全民創業活動指數是指參與創業活動的人數占城鎮勞動者的比例。創業活動是指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和自主創業。
(二)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2000人(其中創業培訓600人,創業指導1400人);幫助創業成功500人;創業帶動就業3000人,創業帶動就業率達到1:6.
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是指轄區內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數之和占全部新增就業人數的比例。
(三)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平均每年新增創業企業200戶,新增個體工商戶500戶,創業企業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達到80%以上。
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是指通過創業活動促進的創業企業增長率,創業企業1—3年的存活率。
(四)創業環境滿意度的各項指標達到90%以上,新建創業示范型企業4個,創業孵化基地4個。
創業環境滿意度是指社會各界對我區創業環境和創業工作的滿意程度,主要包括小企業平均創業成本、企業初始成功率、創業培訓后創業成功率、創業服務滿意率、創業活動就業率以及創業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實程度。
(五)其他整體反映我區創業活力、創業效率以及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成效的指標。
產生一批有社會影響的創業典型。另外,在全區創建3個創業型街道,創建40個創業型社區,在兩年內使創建比例達到95%以上。
以上五項指標,要求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實現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
1、成立領導機構。在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下,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區創業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編辦、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旅游局、區衛生局、區農水局、區物價局、區統計局、工商分局、地稅分局、區國稅局、區科技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工商聯、區婦聯、區殘聯和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區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以上各部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創建工作總體方案和各階段工作安排;統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統一考核、評價創建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高效統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為創業者搭建創業平臺,落實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務。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整個創建活動的組織和牽頭工作,完善創業促就業工作目標考核、信息通報和協查制度,重點開展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包括失地農民、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城鄉失業
人員的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創業項目開發推介和跟蹤服務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創建工作的新聞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
區創業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落實促進創業的政策,加強對創業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進一步改善創業環境。
區發改委負責研究制定有利于促進創業的宏觀經濟社會政策,將創業促就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把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創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對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項目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區教育局負責完善創業教育體系,把創業教育納入人才和技能培養過程,指導所屬職業院校積極開展創業指導和創業意識教育,加強創業政策宣傳,搭建信息平臺,引導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
區監察局負責加強各部門對創業型城市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對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及時處理創業者對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舉報投訴,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創業環境。
區民政局負責組建創業者協會,引導創業者參與創業者協會,定期組織創業交流,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跟蹤了解創業者企業經營情況,提供持續的咨詢和服務。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促進創業各項資金扶持和補貼政策,加大創業促就業的資金投入,及時審核撥付各項補貼資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服務經費等。
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負責創業孵化基地的建立和創業場地的安排協調,對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基地項目的建設內容、規模等負責審批立項,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籌措建設資金。
區旅游局負責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協調推動在商貿、旅游等服務貿易領域的合資合作。
區農水局負責對有培訓需求的返鄉農民工,開展短期、中期農業實用技術和二、三產業技能培訓,認真落實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工商分局負責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放寬創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市場準入條件,制定、落實相關服務措施。設立專門窗口,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為創業人員申辦企業登記提供開業指導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等服務。
區國稅局、地稅分局負責稅費減免政策的落實,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專項檢查。
區科技局負責高科技創業項目的開發推介,積極引導和鼓勵科技創新,對創業者開發的一些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項目,提供支持服務。
區總工會負責在工會系統組織開展創業幫扶活動,提高職工技能素質和創業能力,培育創業帶頭人,以創業促就業。
團區委負責青年創業計劃的組織實施,以及青年企業家協會參與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協調。
區工商聯負責行業協會參與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協調。
區婦聯負責組織開展婦女創業活動。
區殘聯負責引導城鄉殘疾人轉變就業觀念,做好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和創業的殘疾人,及時做好相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其他各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配合好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各項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建立和完善準入條件寬松、管理簡單方便、融資渠道暢通、措施全面的政策支持體系,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1、放寬市場準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放寬創業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出資期限等準入條件。擴大創業主體人員范圍,降低門檻,鼓勵全民創業。
2、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初次創業和二次創業者的信貸投入,采取擴大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各類就業困難對象自主創業;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提供信用擔保,促進企業吸納和穩定各類人員就業。
3、全面落實財稅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籌集更多的創業扶持資金,支持百姓創業、能人創業。同時,稅務等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和貸款貼息政策,激勵各類勞動者創業。
4、完善創業促進就業相關配套政策。建設、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提供和安排創業場地,建立規模和示范性的創業基地、見習基地,為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提供保障;為科研企業安排吸納高校畢業生等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依據有關政策規定,提供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
5、完善服務體制,開辟“創業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加強對創業項目的跟蹤服務,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改善審批服務制度,簡化辦事流程,為創業者開辟綠色通道。
(三)健全創業培訓體系
1、進一步統籌創業培訓資源。按照《市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雁政發14號)精神,進一步統籌全區創業培訓資源,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創業見習、職業資格培訓等創業就業培訓服務。
2、拓寬培訓對象的覆蓋范圍。把有就業和創業愿望的各類城鄉勞動者納入培訓范圍,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和城鎮就業困難群體的培訓。
3、針對各類人員的不同特點開展特色培訓。對高校畢業生組織開展“關愛就業培訓”,包括畢業生畢業前的就業心理輔導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及畢業后的創業培訓;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失地農民,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本地產業特點,組織開展“特色產業培訓”;對有一定資金和技術的返鄉農民工組織開展“回鄉創業培訓”;對下崗失業人員,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轉崗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4、進一步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將創業培訓和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進城務工農民、殘疾人和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回鄉農民工等。受訓人員達到相應標準及要求的,培訓機構按現行相關文件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含職業能力考核)補貼。
(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
1、完善基礎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區、街、社區(農村)三級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實現信息聯網,資源共享。建立創業指導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信息資源、法律、技術指導和融資貸款等服務,解決創業者的實際困難。
2、加大創業載體的創建力度。在整合現有土地資源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類園區、開發區、產業聚集地、專業市場等建立創業園、創業街、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就業見習基地,打造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創業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實實在在的創業載體和良好的場地、設施條件。
3、深化創業指導服務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組織、企業參與、創業者受益”的創業指導模式,建立專門的創業指導服務平臺,積極舉辦創業博覽會、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廣泛征集創業項目和創業金點子,建立創業項目數據庫,為創業者提供豐富準確的創業信息,避免盲目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建立專業的創業指導團隊,為創業者提供免費咨詢和指導服務。設立創業指導服務窗口,加強創業跟蹤服務,逐步建立集“項目征集、項目展示、專家指導、政策扶持、跟蹤服務”為一體的創業指導工作機制。
(五)健全工作考核體系
1、建立目標管理制度,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將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列入全區經濟發展目標管理體系,作為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年度綜合考評。將工作任務逐級量化,建立區、街、社區(農村)三級目標管理體系,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2、完善創業統計指標。在已有的勞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的基礎上,將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考核數量化、時效化,把創業帶動就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納入就業統計制度。
3、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健全創業服務,以及創業主體發展、創業拉動就業等各項工作,定期督查,及時通報,兌現獎懲,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創建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年終由區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四、具體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效應,營造濃厚氛圍。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全方位宣傳,加大創建創業型城市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典型事跡,激勵全民參與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營造“創業促就業、創業富百姓、創業促發展”的濃厚氛圍。媒體階段性專題宣傳活動不少于3次,全區性創業主題咨詢活動不少于5次,創業先鋒評選或創業大賽不少于2次。
(二)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就業培訓機構等將創業培訓列入教學培訓計劃和培訓任務,在創建期間創業培訓人數達到600人以上。
(三)建立1個創業志愿者專業隊伍。組織開展創業指導專家志愿者、創業導師的公開招聘活動,充實創業指導志愿者隊伍。建立完善創業項目資源庫,創業項目不少于50個。加強就業服務機構的創業指導服務力度,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服務不少于1400人次。
(四)建立創業市場導向信息機制,適合微小、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行業及創業項目指導目錄,覆蓋行業和項目不少于20個。開展創業狀況調查,公布當年創業狀況和創業市場動態信息。
(五)啟動創業模擬運作項目試點工作,發展30家經營較為成熟、社會責任感較強的企業、機構作為創業見習基地。
(六)制定創業“綠色通道”工作方案流程,探索實施為創業者提供集“注冊登記、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為一體的綠色通道服務。
(七)建立創業者協會、創業者聯誼會等創業者自律服務組織,培養創業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務的意識。
(八)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市、區兩級有效聯動,在創建期間提供創業貸款500人次。推進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創建信用社區比例達到50%以上。
(九)制定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實施意見,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區財政每年籌集一定數量的基金,用于充實小額擔保基金、政府購買創業服務、落實創業主體進駐孵化場地租金、相關補貼等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投入。
(十)建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制定創業者自主創辦企業經營場地具體使用辦法和相關政策措施,有效幫助創業者解決場地難問題。
(十一)加快建設“市區創業公共服務信息網”,及時國家、省市各項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和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
五、創建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召開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在全區全面啟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
(二)全面實施階段:積極開展創新政策扶持、改善創業就業服務、擴大職業培訓、組建創業服務平臺、壯大創業主體、優化創業環境等工作,提高創建工作達標率,不斷推動創建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三)提升完善階段:由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組成檢查組,對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創建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積極調整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各項創建工作力度,確保創建工作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四)評估驗收階段:在全區組織開展創建工作模擬考評,對照省市考評標準和創建工作目標任務,逐項落實,查漏補缺,認真考核,確保各項創建任務全部達標,充分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驗收的準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創業促就業是一項長期的發展戰略,貫穿于建設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整個進程。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季度向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扎實推進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配合協作,落實工作責任。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創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明確責任、積極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職責,主動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按期完成創建目標。
(三)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創業環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對各類創業者提供平等、優質的服務,努力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質量。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實施方案》的部署,定期對全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在創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動員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確保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