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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制度建設
第一條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工作、安全保衛、出勤管理、廉政建設、票證管理(所長、會計、農稅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
第二條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單位應有學習計劃和學習記錄。學習筆記應達2萬字以上。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微機操作等知識的學習。職工應有專門學習筆記。
第三條加強廉政建設。增強為民服務意識。做到為稅清廉、秉公理財、依法辦事。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準則。
第二章機關管理
第四條建立工作日志。詳細記錄職工每天工作情況。
第五條嚴格出勤管理。實行量化考核。
一)出勤實行輪休制;
二)出勤考核實行簽到制。即:早9點、下午5時30分各簽到一次。職工出勤按月考核。作為年終考核依據。每天簽到2次。每月將考核結果上報縣局人秘股審查登記。
三)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無請假條的視為曠工。一般職工請假5天以內由所長批準。10天以上由所長、分管副局長加注意見后,請假要有請假條。5至10天報縣局分管副局長批準。由局長批準;所長3天以內由主管局長批準,3天以上報鄉鎮長同意后,局長批準。每個職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5天,請假5天以內可享受稅務津貼,但不得享受下鄉補助;5天以上按超出天數扣發稅務津貼,對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屬正式職工的嚴格按照《公務員法》予以處理,屬臨時工的予以辭退。
四)職工因病請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按標準全額發放;超過1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滿10年的全額發放;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齡滿10年的發放80%的工資。病假期間不得享受下鄉補助、稅務津貼和稅務月獎。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齡不滿10年的發放70%的工資。
第三章工資統發及報表信息報送
第六條嚴格執行工資統發制度。切實加強工資統發專戶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工資專戶資金。專戶管理必須規范、合法。
第七條嚴禁開戶銀行在工資發放中按照單位意圖不上存折提取現金。若有發生。制止不了要及時上報縣局。財政所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八條各類報表必須做到數據真實。編報及時、保存完整、報送及時。
第九條各所每月至少要上報兩條信息。
第四章稅政管理及兩稅任務完成
第十條各所要認真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稅源調查摸底工作。保存好征管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加強稅收征管。做到任務到人。靠實工作責任。責任到人。
第十二條加強票證管理。繳銷手續健全。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稅票,各類票證使用必須規范。做到月票月清、票款相符。對稅票大、小寫金額不符或開具大頭小尾稅票者,對開票人按開具金額的5%予以處罰,并取消全年綜合獎,全系統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加強稅款入庫管理。嚴禁占壓稅款。逾期每日按占壓稅款的5%從當事人工資中扣回。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解繳稅款。征收的稅款必須于3日內繳入縣級國庫。
第十四條烤煙收購期間。各所要積極配合鄉鎮政府搞好擋煙護稅工作。
第五章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及農民補貼發放網建設
第十五條糧食直補資金及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要全面實行“一折通”制度。切實做到四統一”五到戶”六不準”
第十六條對本鄉鎮2008年農戶的基礎信息、承包土地、種糧、糧食補貼情況等相關信息要進行全面摸底。并按要求全部錄入電腦。為各項惠農補貼發放奠定堅實的基礎。建立農民補貼發放網。
第六章財政支農周轉金及發展資金回收管理
第十七條各所要切實加強財政支農周轉金和發展資金回收管理。
一)兩金”回收要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回收到人;
二)要經常深入借款單位和農戶。解生產經營狀況。想方設法完成縣局下達的回收任務抓住有利時機。
三)及時處理帳務。做到總帳與分戶帳相符;
四)每月二十五日前將回收“兩金”全額上解農業股。
第七章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各所公用經費按人均每年800元安排。報刊征訂費按每年800元安排;業務費西坡、五頃塬、三嘉每所按4000元、其余7所按6000元標準安排;摩托車燃修費實行定額控制。給予加班補助,核算中心業務費按每年800元安排。三嘉、五頃塬2所人均每年按500元、其余各所人均每年按400元標準安排。參與擋煙護稅的職工。每值一個夜班發放10元加班補助。永正、榆林子、宮河3個烤煙主產區,每人全年加班補助不得超過60天,其余鄉鎮不得超過30天。
第十九條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全年經費支出總額不得超出規定的經費總額。并將財務原始憑證交主管局長審核。超支的按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由本人自負。各所要按月向縣局人秘股報送支出報表。
第八章會計集中核算及財產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縣會計集中核算管理與實務操作基礎》做到賬簿齊全、會計科目運用準確。
第二十一條及時處理帳務。做好財務分析。嚴格票據審核,編制會計報表。增強服務意識。加強財務監督。
第二十二條各所要認真搞好財產清查和登記。做到帳實相符。嚴防損失。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做好以前年度核算會計、總預算會計、稅收征管等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保存安全。做到歸檔規范、完整、及時。
第九章農村綜合改革信息監管系統建設
第二十四條各鄉鎮財政所按照縣財政局要求。對本鄉鎮年鄉村基本情況、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鄉村債務清理化解、村組干部報酬標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各項補助到位情況進行全面摸底。為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提供詳實的數據資料。做好信息錄入工作。
第十章能繁母豬補貼發放及保險費征繳
第二十五條認真做好繁育母豬摸底。嚴格執行縣上標準。確保能繁母豬補貼發放及保險費征繳到位。規范操作。
第十一章總財政收入完成
第二十六條各鄉鎮財政所要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確保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及時入庫的同時,超額完成總財政收入任務。加大依法治稅力度.主動與國、地稅等部門協調聯系,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努力做到各項稅收應收盡收。
第十二章考核及獎罰兌現
第二十七條縣財政局對各財政所實行百分制考核。機關管理10分。糧食補貼資金發放及農民補貼發放網建設10分,其中:制度建設5分。工資統發及報表信息報送5分。財政支農周轉金及發展資金回收管理5分,稅政管理及兩稅任務完成15分,經費管理10分,會計集中核算及財產檔案管理10分,完成總收入任務10分,綜合評價5分。另外,總收入任務的考核超收按比例加分、短收按比例扣分。信息報送多報一條加O.1分,市級報刊刊登一條多加O.2分,省級以上報刊刊登一條多加O.5分,重復的以最高分只計一次,加分最高不得超過2分。
第二十八條獎罰兌現
一)實行職工出勤與稅務津貼、下鄉補助發放掛鉤制度。全體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扣發當日稅務津貼和下鄉補助。取消當月稅務月獎。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曠工一天除扣發當日稅務津貼和下鄉補助外。
二)實行兩稅征收及周轉金回收任務與個人稅務月獎、摩托車燃修費發放掛鉤制度。按全年任務完成考核情況同比例發放。稅務月獎及摩托車燃修費實行按月計提。年終。
三)綜合獎的兌現。按照綜合考核分數。第二名上浮40%。第四名至第七名按縣局確定的發放標準,第一名在縣局確定的標準上上浮50%。第三名上浮30%。第八名以后,每靠后一個名次,原標準上下浮5%。未完成全年財政收入任務且綜合考核名列倒數第一名的所,取消全體職工綜合獎。
四)對綜合考核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財政所分別獎勵1000元、800元、600元。所長及職工不得評為優秀干部。獎金的40%可用于獎勵主要領導。對沒有完成稅收任務的所或綜合考核最后一名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