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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基金籌集工作,確保年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工作的目標是:建立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農民參合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3.7%以上;從12月1日起至12月28日完成參合農民每人10元的參合基金繳納任務。
二、籌資對象
凡戶籍在的農業人口均可以戶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參加合作醫療(不含正在服役的義務兵和羈押服刑人員)。戶籍非但與人員結婚,且在居住的人員、長期在外地居住但戶籍未遷出的人員也可在參加合作醫療。
三、籌資與代繳標準
(一)籌資對象個人繳費。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必須以戶為單位每人繳費10元。
(二)區民政局為籌資對象中的特困戶、五保戶、老復員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人員代繳參合基金10元/人。
(三)區計生局為農村獨女、雙女、蒙三女結扎戶中未滿18歲女孩代繳參合基金10元/人。
四、基金收繳
(一)籌資對象個人繳費部分。各鄉鎮或街道組織行政村或社區居委會對新參合農戶進行登記造冊、收費、填寫合作醫療證,并開具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制的“內蒙古自治區非稅收專用收據”。對年已參合農戶,直接將參合情況填入合作醫療證,同時結轉個人家庭賬戶余額和開具統一收費票據,并將參合票據粘貼在合作醫療證后。
(二)民政、計生部門代繳基金。12月25日前,由區民政局、計生局根據代繳人員名冊,按每人10元標準將代繳資金繳入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
(三)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扶持資金由各鄉鎮、街道統一組織收取,登記造冊,并及時繳入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
(四)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按各自承擔的比例直接劃入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儲帳戶名稱:財政局,開戶銀行:松山建行,帳號:15001646658050000554。
五、工作步驟
(一)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各鄉鎮、街道組織召開宣傳培訓會議,下發宣傳資料,培訓經辦人員。
(二)年12月4日至12月20日,各鄉鎮、街道入戶收繳參合基金,并及時存入基金專戶。對多次工作后不愿參合的農民進行登記,并簽訂《不參合協議書》。
(三)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各鄉鎮、街道錄入參合數據,發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結轉上年度個人家庭帳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