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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組織領導;整治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整治對象和辦法;整治步驟和工作重點;工作職責;相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包括:整治行動在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整治原則和工作目標、整治的主要任務、整治對象、整治辦法、工作準備和宣傳發動階段、集中申報登記階段、集中拉網式排查整治階段、督察、復查和驗收階段、規范、完善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全面總結和鞏固發展階段、提高認識,嚴密部署、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廣泛宣傳,全面動員、強化教育,嚴肅紀律等,具體材料詳見:
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省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行動方案〉通知》精神和《xx州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安排部署,我縣決定迅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行動。為確保清理整治(以下簡稱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從統籌城鄉建設和推動農村長遠發展的全局出發,把整治全縣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工作作為全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凈化農村道路交通環境,保障農民群眾出行安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三農”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組織領導
整治行動在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電話:********)。
三、整治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整治原則和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依靠群眾、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循序漸進,務求實效;先納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規范,先規范、后完善”的原則,全面開展對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工作,力爭實現“三大目標”,即:一是實現全縣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得到徹底根除,報廢機動車得到有效清理,農村地區機動車的管理基礎得到進一步鞏固。二是實現盜搶機動車等涉車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力打擊,機動車盜搶案件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農村地區社會治安環境及機動車交易經營秩序明顯改善。三是實現丘北等地區的典型經驗得到深入推廣,農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整治的主要任務
1.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機關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聯動,開展對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徹底整治無牌無證機動車,嚴厲打擊盜搶機動車等涉車違法犯罪行為。
2.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任務,針對無牌無證機動車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整治和規范農村、廠礦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和經營行為,嚴格機動車安全檢驗和管理,嚴禁無牌無證機動車或懸掛無效牌證機動車上路行駛,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辦法措施,讓農民群眾購得起車、交得起費、掛得了牌、上得了路,鏟除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的滋生“土壤”,使各種“黑車”無容身之地。
四、整治對象和辦法
(一)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是全縣無牌無證機動車、假牌假證車輛,重點是農村地區的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下簡稱“四種車”)。
(二)整治辦法
1.在整治行動集中申報登記階段,對主動申報登記的“四種車”,經審核對比,排除盜搶、走私、非法拼裝及其它涉車違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分別由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部門核發專段號牌,納入戶籍管理。
2.在整治行動集中申報登記階段,對主動申報登記的“四種車”,全額免除注冊登記檢驗費和20**年以前欠繳的相關稅費;除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牌證工本費按規定收取外,摩托車牌證工本費減半收取。
對整治行動集中申報階段結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種車”,嚴格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從20**年起,對“四種車”相關稅費予以減免,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
3.對已納入專段號牌管理的“四種車”,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按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納入規范管理:一是車主能提供車輛合法來歷憑證或者合法來歷憑證不全,但能提供證明材料說明車輛確屬合法取得的;二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驗無盜搶紀錄的;三是車輛無重復注冊登記情況的;四是車輛產品已錄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合格的;五是20**年的稅費已按規定繳清,或經交通、稅務、保險部門出具減免緩繳證明材料的。
4.對不符合納入規范管理條件的“四種車”,繼續按專段號牌納入重點戶籍管理,不進入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登記系統,不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并在行駛證上記載限制行駛的時間和區域(行駛區域待定),禁止辦理轉出、轉入登記等。其中,行駛證的有效時間為1年,期滿后必須換證。
5.對已達到報廢期限的“四種車”,經檢驗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一律由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強制報廢。
6.對涉嫌盜搶的機動車,由縣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及時移交縣公安刑偵部門查處;對涉嫌走私的機動車,由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移交海關查處;對屬于非法拼(組)裝的機動車,由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解體或報廢。
7.整治行動期間,除“四種車”外的其他無牌無證機動車,以及20**年6月1日后新購置的機動車,一律嚴格按規定征收稅費,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凡不按規定繳納稅費和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依法從嚴處理。
五、整治步驟和工作重點
整治行動從20**年6月11日開始至20**年12月31日結束,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準備和宣傳發動階段(20**年6月11日到6月20日)
1.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按照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結合實際,制定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
2.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
3.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及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專兼職協管員、農村治保員、農機監理人員等力量,深入鄉村開展宣傳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機動車底數,并制作登記臺帳,為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4.由縣工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部門配合,對農村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和交易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掌握機動車交易的數量、車型、車主、購買時間和注冊登記情況等。
5.由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對機動車信息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對排查出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和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檔案已被強制注銷、未辦理注銷登記,以及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逐一登記匯總,告知車主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報登記、車輛報廢、延緩報廢和檢驗手續。
(二)集中申報登記階段(20**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由車主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農機監理部門或這兩個部門在鄉(鎮)設置的流動服務點申報登記。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主動上門服務,按規定對申報登記的機動車當場進行審核比對和人工檢測。對符合專段號牌管理條件的,要當場注冊登記,核發專段號牌。
2.對主動辦理報廢注銷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報廢車回收企業要本著從簡從快的原則,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當場辦理移交手續,并公開集中銷毀。
3.公安交通管理、農機監理部門要及時對申報登記和轄區內無牌無證機動車摸底排查的情況進行復核,通知未申報登記的車主及時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三)集中拉網式排查整治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由各鄉(鎮)政府組織村委會、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專兼職協管員、農村治保員、農機監理員等力量,深入邊遠山區特別是容易藏匿無牌無證機動車的死角盲區,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工作,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
2.對排查整治出的無牌無證機動車,一律實施暫扣,并依法按上限處罰。符合專段號牌管理條件的,在車主按規定繳清相關稅費后,由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各鄉(鎮)派出所要開展縣鄉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客運超員、超速,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載人,以及駕駛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和無證駕駛車輛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并依法從嚴懲處。
4.工商、經濟商務、交通、公安等部門要聯合對機動車銷售企業、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車輛修理廠等場所進行集中排查,全面查處拼裝、銷售報廢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違規銷售行為,依法查扣拼裝和必須報廢的機動車,整頓農村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
5.公安機關要注意發現盜搶機動車線索,及時破獲各種涉車違法犯罪案件,規范車輛管理,降低群眾損失。
(四)督察、復查和驗收階段(20**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察組,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逐級開展整治行動督促檢查,對排查出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和清理整治數量進行復查,對問題突出的鄉鎮或村寨,限期集中整治。
2.對完成上述各階段工作任務的,由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五)規范、完善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
1.交通、稅務、保險部門要根據縣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提供的納入專段號牌管理的機動車信息,按規定征收20**年的相關稅費。
2.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要對納入專段號牌管理的機動車進行分類,對符合規范管理條件的,納入機動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管理條件的,使用專門機動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重點管理;對冒領、騙領專段號牌的,要認真核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3.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出所和交通部門要加強縣鄉道路的管控,依法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取締農村地區整治后新出現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及非法營運車輛。同時,依法對城區、城郊結合部等存在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深入集中整治。
4.縣公安交通管理和農機監理部門要在有條件的鄉鎮和機動車交易市場延伸辦證服務窗口,定期組織人員深入邊遠山區,主動上門服務,為群眾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公安、交通、農業、稅務、保險等部門要采取合署辦公的方式,積極推動稅費征收和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一站式”服務,減輕群眾經濟負擔。
5.工商、經濟商務、稅務等部門要強化機動車銷售的源頭管理,規范機動車交易市場和銷售行為,嚴格二手車流通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銷售拼裝、已達報廢期機動車和銷售未錄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6.工商、經濟商務、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健全完善對機動車銷售企業的監督制度,督促銷售企業簽訂機動車銷售保證書,明確銷售企業責任,要求銷售企業協助車主及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銷售企業要建立機動車銷售臺賬,逐項登記機動車車主、車輛品牌、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等信息,并定期將機動車銷售臺賬報轄區公安交通管理或農機監理部門備案。
7.工商、稅務、保險、公安等部門要研究制定車輛購置稅、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費征收前移辦法,把相關稅費納入機動車銷售環節進行征收,確保稅費的正常收取,提高機動車注冊登記率。
8.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機動車管理檔案和臺賬,在鄉鎮、行政村實行“一車一檔”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幫一”的監督管理辦法,機關、事業單位的每個工作人員均分配掛鉤一個機動車主,采取一幫一、一盯一的辦法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整治工作,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最佳成效。
9.公安、交通、農業、工商、經濟商務、稅務、保險等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辦法措施,建立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10.交通、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和轄區各生產企業(公司)要規范和強化所屬道路施工、礦山、林區、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的管理,主動督促所屬車輛到公安交通管理或農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堅決杜絕無牌無證或懸掛無效牌證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11.工商、建設部門要加強城鄉街道、路道車輛停放管理,建立管理長效機制,規范車輛停放秩序,為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行動營造條件。
(六)全面總結和鞏固發展階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全面總結清理整治工作,于20**年12月31日前向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工作總結。
2.在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辦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機動車輛管理長效機制。
六、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組織制定本鄉鎮工作方案和實施細節,組織領導、協調和督促轄區各村委會及有關職能單位認真按省、州、縣整治行動方案全面深入開展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相關清理整治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廣泛、深入、有效的整治宣傳活動,明確分工,監督派出所配合指導各村會委開展整治活動,研究解決清理整治中轄區內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公安機關職責:充分發揮清理整治的主力軍作用,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牽頭完成機動車排查摸底、申報登記、整治納入等主要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好宣傳發動、規范完善、建立長效機制等工作。公安交警、派出所要加大面上管控力度,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禁止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積極營造濃厚的清理整治氛圍,確保整治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方案配合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門、企業、廠礦等進行通報和督辦,把各方面的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四)交通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其他部門按本方案第五部份“整治步驟和工作重點”的要求認真開展好工作。認真清理整頓運輸市場,堅決取締非法客運,加強對機動車修理行業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提高機動車修理質量。
(五)農業農機部門職責:認真配合相關部門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按要求完成拖拉機排查摸底、申報登記、整治納入等主要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好宣傳發動、規范完善、建立長效機制等工作。并加強路面管控力度,堅決遏止拖拉機違法載人,努力控制鄉村道路因拖拉機違章裝載而引發的各種交通事故。
(六)宣傳、廣電、司法、教育等部門職責: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要采取措施,制定方案和計劃,積極開展好宣傳發動工作,用各種形式,無償地、廣泛深入地宣傳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政策、規定、方法和措施,讓全社會知曉對無牌無證機動車輛清理整治的重大意義,每周對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不得低于2條;司法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司法形式,開展整治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讓群眾認識到整治行動的法律嚴肅性,促使群眾自覺配合開展整治工作;教育部門要把全縣的整治精神在廣大師生中進行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七)工商、經濟商務、稅務、保險等部門職責:工商、經濟商務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辦法措施,加強對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管理監督,并使工作規范化;稅務、保險部門要強化稅收、保險工作措施,從減少群眾經濟負擔、降低群眾經濟損失的角度出發,積極發揮保險的作用,使各種稅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時,要建立各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八)交通、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和轄區各生產企業(公司)主管部門職責: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責,積極配合開展好清理整治行動,督促所屬無牌無證的道路施工車輛、礦山車輛、林場(區)車輛、廠區企業內部生產用車按要求主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登記,自覺按規定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九)工商、建設部門職責:要按整治行動方案的相關要求,發揮城管的作用,加強車輛停放的管理和規范,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好整治工作。
(十)其他各有關部門職責:要在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加強配合和協作,互通情況,認真履行相關職責,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完成好無牌無證機動車清理整治行動各項任務,共同推動全縣農村交通道路運輸健康發展。
七、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嚴密部署。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我縣開展農村無牌無牌機動車輛清理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政府一把手是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及時聽取整治行動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各鄉鎮要緊緊圍繞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進行嚴密部署和安排,將責任全面落實到人,加強督促檢查,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整治行動各項工作及時有序地開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整治行動涉及面廣、任務艱巨,縣直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和“一盤棋”思想,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全縣農村無牌無證機動車輛清理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若在整治行動中相互推諉、相互扯皮,在哪個環節上和部門中出問題,哪個部門負全權責任。
(三)廣泛宣傳,全面動員。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宣傳方案和計劃,更新宣傳方式,強化宣傳力度和手段,進村入戶,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開展覆蓋廣泛、影響深入的強大宣傳聲勢,積極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強化教育,嚴肅紀律。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對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決不允許借機亂收費、亂罰款。對濫用武器警械、欺壓打罵群眾等違規違紀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