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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年實施計劃免疫工作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廣大醫務人員的不懈努力,分別在年如期實現了以省、縣、鄉為單位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達85%以上目標,疫苗針對性疾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并于年實現了無脊髓灰質炎狀態的目標。但我市的免疫規劃工作仍然存在經費投入不足、機構不全、人員不足、冷鏈設備缺損嚴重、部門配合不協調等困難和問題,嚴重制約了免疫規劃工作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免疫規劃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疫苗針對傳染病,確保實現消除麻疹、維持無脊灰狀態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參與的免疫規劃管理機制,充分動員和整合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圍繞為適齡兒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費、均等化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的總體目標,有效預防和控制免疫規劃針對傳染病,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工作目標
實施免疫規劃能力建設、健康宣傳、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流動人口管理、接種服務網絡建設等5個免疫規劃專項工程,爭取在機構人員經費、宣傳、信息化管理、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預防接種門診建設等方面實現新突破。至年底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率以鄉鎮(街道辦)為單位達到90%以上;建立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管理平臺,實現預防接種單位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客戶端實施率達到100%,為95%以上的新生兒建立電子檔案;100%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達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預防接種單位管理規范》的要求;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100萬以下。
三、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對免疫規劃工作的領導,對原南寧市免疫規劃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后成員名單如下:
四、工作步驟
城市免疫規劃管理攻堅工程分5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發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啟動城市免疫規劃管理攻堅工程項目;
第二階段:年8月-年8月,具體實施城市免疫規劃管理攻堅工程項目;
第三階段:年9-10月進行中期評估;
第四階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實施攻堅工程;
第五階段:年11-12月,進行終期評估考核驗收。
五、工作任務和責任
(一)加強免疫規劃能力建設
1.加強免疫規劃機構建設
(1)工作內容
在城區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規劃科,按照1/10萬的標準配備專業人員,基數不少于4人;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1/萬標準配置免疫規劃工作人員,基數不少于2人。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城區免疫規劃機構和人員編制。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
市衛生局根據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全區免疫規劃工作質量綜合評估方案的通知》(桂衛疾控〔〕79號)人員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規劃工作人員配置方案報市編委辦,市編委辦負責審核報批,各有關配合部門共同協作,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機構人員編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區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規劃科,業務人員按標準配置;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標準配置。從事免疫規劃業務工作的自治區級地段醫院的免疫規劃工作人員建議由自治區衛生廳協調落實。相關人員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從事免疫規劃預防接種工作人員要獲得相關執業資格。
2.建立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
(1)工作內容。
建立免疫規劃工作信息管理平臺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負責免疫規劃信息化建設總體協調。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辦。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南寧市免疫規劃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提出經費預算商財政局,市政府采購辦配合做好相關硬件、軟件設備購置的招投標工作。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好配套資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規劃工作信息管理平臺相關硬件、軟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購,年9月底前完成調試,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規劃冷鏈系統建設
(1)工作內容
落實冷鏈經費;加強免疫規劃冷鏈系統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市衛生局、市政府采購辦。
貫徹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區財政廳、衛生廳《關于落實計劃免疫冷鏈經費的報告的通知》(桂政發〔〕119號)精神,相關經費按轄區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納入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并保證及時撥付到位。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免疫規劃冷鏈設備情況調研,落實免疫規劃業務單位購置冷鏈設備所需資金;由市政府采購辦負責冷鏈設備的招投標工作;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購置冷鏈設備的資金。
(3)工作要求
冷鏈經費按按照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鏈設備調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鏈設備的招投標工作,所有設備必須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規劃培訓
(1)工作內容
加強對免疫規劃工作人員的培訓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免疫規劃人員業務培訓。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衛生局組織制定我市免疫規劃工作人員培訓計劃,組織相關專家逐級對免疫規劃工作人員進行免疫規劃業務技術培訓。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級分期培訓原則,結合崗前培訓和繼續再教育等方式對疾控機構、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所從事免疫規劃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實行全員培訓,每年至少進行2次免疫規劃相關知識培訓。
(二)免疫規劃宣傳
1.工作內容
大力開展免疫規劃大眾宣傳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制定我市免疫規劃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具體落實。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廣電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報紙、電臺、電視臺每2個月刊播1次免疫規劃公益廣告或新聞報道。
(2)印制免疫規劃相關宣傳材料、宣傳掛圖。
(3)轄區內100%的村衛生所設立固定免疫規劃宣傳欄,并有1條以上固定免疫規劃宣傳標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有5條以上固定免疫規劃宣傳標語,標語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畢。
(4)在小學、托幼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單位內的衛生保健工作,設立衛生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內容。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5)報紙、電視臺、電臺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規劃宣傳材料由市衛生局負責提供。
(三)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
1.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
(1)工作內容
預防接種門診“四室”建設
(2)部門職責
牽頭單位:市衛生局,負責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四室”建設組織實施。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我市免疫規劃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方案,組織編制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各室上墻資料(制度、圖表、公示等)、規范門診及示范門診牌匾統一標識等。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做好業務用房設置、布局,設備配備、工作流程,保障預防接種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要求落實預防接種門診“四室”建設用房,配備足夠人員。要求接種門診設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種門診各項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墻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衛生局在12月份組織評審驗收。
2.規范免疫規劃工作資料管理
(1)工作內容
規范免疫規劃工作資料管理。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免疫規劃工作資料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促轄區相關部門做好免疫規劃工作資料收集整理相關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區疾控中心、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規劃工作資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規劃辦公室至少有2個以上資料柜用于存放相關資料。相關資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購置完畢。
需收集資料內容及保存期限參照自治區衛生廳要求,由基礎資料、冷鏈設備和生物制品、新生兒及接種情況登記簿3個部分組成,各自成冊。基礎資料包括預防接種程序、轄區內免疫規劃相關本底資料、文件和例會登記、查驗預防接種證以及預防接種統計表;冷鏈設備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鏈溫度記錄、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領發記錄;新生兒及接種情況登記簿包括新生兒出生登記表和兒童預防接種登記簿等。
(四)加強流動人口兒童免疫規劃管理
1.工作內容。
通過多部門協作,加強流動人口兒童免疫規劃管理,確保居住在3個月以上的流動兒童能夠及時建卡、建證、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預防接種;建立流動兒童主動搜索、定期查漏補種和追蹤流動兒童接種狀況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流動兒童全程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負責流動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組織實施;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計生委、房產局、建委、人力和社會保障、市流動人口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工作要求
市衛生局要將流動兒童納入本地免疫規劃常規管理,負責流動兒童免疫規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做好牽頭聯絡工作,根據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免疫規劃協調會議;疾控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區域內流動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不斷完善和改進流動兒童免疫規劃管理;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定期到當地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收集流動人口兒童資料,督促未接種人員及時進行免疫接種。
公安機關在為流動人口辦理落戶、登記、流動人口居住證等手續時,應督促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的監護人,及時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向疾控機構和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動人口兒童有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流動人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應督促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的監護人,及時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同時,應和市場開辦者一起協助轄區疾控機構和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動員入場經營者的適齡流動人口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
教育部門要嚴格執行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將查驗接種證制度納入學校傳染病防治重要內容。在辦理流動人口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學校、托幼機構應查驗其預防接種證,發現未辦理預防接種證或未按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或兒童居住地的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報告,并督促其監護人及時攜帶兒童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和補種疫苗。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在對流動人口實施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時,應查驗其家庭內兒童的預防接種證,督促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的監護人及時攜帶兒童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和補種疫苗。
房產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租用房屋申請登記備案時,應督促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的監護人,及時攜帶兒童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各類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要積極配合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做好流動人口兒童免疫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加強對單位內流動人口的管理,督促單位內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的監護人,及時攜帶兒童到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補辦預防接種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為流動人口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時,應進行流動人口兒童免疫規劃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市流動人口辦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和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通報對流動人口兒童的遷入、遷出情況,并做好記錄,隨時掌握其變動情況。
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促轄區內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通過社區、居委會(村)及時收集并向當地疾控機構和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動人口兒童有關資料、信息。切實發揮公共衛生協管員和社區(村)公共衛生聯絡員作用,加強對流動兒童管理,督促其監護人前往地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辦證或補種疫苗,使流動兒童享受常住兒童同樣的免疫服務。
(五)完善預防接種服務網絡
1.工作內容
建立健全預防接種服務網絡建設,逐步將免疫規劃工作從城市地段醫院轉移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部門職責
牽頭部門:市衛生局。配合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衛生局負責完善預防保健區域,根據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整合醫療資源,重新調整城區預防保健區域,將城市地段醫院免疫規劃工作轉移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區開展預防接種的地段醫院中選擇1-2個作為試點,試點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啟動,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后逐步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免疫規劃攻堅工程專項經費,用于免疫規劃能力建設、健康宣傳、流動人口管理等。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制定經費分配方案,由市財政直接撥至各城區、各有關部門,用于各項工作支出。審計部門要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審核。各城區政府要將免疫規劃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需要加大投入配套資金。
(二)督查考核。南寧市免疫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督查評估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督查評估,并及時通報督查評估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攻堅工程推進情況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要把免疫規劃管理指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