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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藥銷售方面的賄賂行為時常發生,對于這種現象我國相關部門,校正醫藥銷售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查處收受回扣等賄賂案件,,并獲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醫藥銷售方面的商業賄賂問題仍是糾而復生。這種賄賂形式,加劇了人們看病難、貴問題,危害了黨和政府的名譽聲望,危害了衛生行業和醫護人員的形象,是造成我國醫藥銷售行為混亂、醫患關系惡化、醫療沖突增多的一個主要原因。
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對商業賄賂問題也給予了高度重視。總書記在年月日召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堅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積極推進制度建設和創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敗的體制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總理在年月日召開的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也強調今年反腐的重點是治理商業賄賂,并將醫藥購銷列入反商業賄賂重點領域。溫總理指出:“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大力整頓醫療服務秩序和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推進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對藥品和醫療耗材價格的監管,防止變相漲價和層層加價。要切實加強醫院管理,規范醫院和醫生的用藥和治療行為,杜絕開單提成,對醫療衛生領域腐敗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年月日,國家衛生部召開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對全國衛生系統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高強部長在講話中痛批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形式多樣、危害嚴重,并將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作為今年衛生系統專項治理的重點之一。同時,根據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要求,衛生部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相繼成立了商業賄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一、醫藥購銷中商業賄賂行為的產生原因及分析
(一)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形式
據商務部有關資料顯示,全國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和回扣,每年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占全行業稅收的16%。主要形式有:
1、醫療機構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采購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行為。
2、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臨床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或提成的行為。
3、醫療機構接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不按照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私設小金庫、用于少數人私分的行為。
4、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給予的各種名義的財物的行為。
5、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在醫藥購銷和工程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的行為。
(二)醫藥購銷領域中的商業賄賂環節
一般來說,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通常有兩個環節:
1、商業銷售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這個環節主要是廠商與經銷商、經銷商與二級經銷商或醫療單位之間,在經銷關系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2、醫院臨床使用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這個環節主要是廠商或經銷商與具體使用單位(如醫院、診所等),在招標、購進、使用等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
雖然行賄和受賄是雙向行為,是構成商業賄賂的兩個方面,但商業賄賂的惡果是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通過醫療服務把負擔轉嫁到患者身上的。可以說,如果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能夠抵制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賄就失去了生存的條件;如果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為了一己私利,樂在其中,推波助瀾,商業賄賂就會暢通無阻。
(三)醫藥購銷中商業賄賂屢禁不止的主要成因
目前,醫藥商業賄賂問題仍很突出。在醫藥購銷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背后,存在著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原因。
1、藥品生產流通準入和定價機制背離了市場經濟規律。我國現有制藥企業6300多家,大多數企業規模小、設備差,再加上我國藥品生產缺少創新機制,科技含量高、有知識產權的藥品在全國僅占2%左右,使得藥品生產領域的低水平重復建設愈演愈烈,同一種藥品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生產。藥品批發企業,多數國家只有1~4家,美國、澳大利亞均為7家,而我國卻有1.7萬余家。根據市場經濟規律,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產品過剩加劇市場競爭,直接結果是價格走低。然而這種市場規律在醫藥行業作用甚微,醫院參照物價部門的定價來核定自己的藥價,藥定價越高,其折扣和回扣空間就越大。
2、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體制使大折扣、高回扣現象難以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國醫療機構的醫療補償主要來源于政府補助、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銷售的差價收入三個方面。由于政府對醫院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規定過低,迫使醫院依賴藥品差價收入維持運轉。因此,在現有“以藥養醫”的利益驅動體制下,很難從根本上杜絕醫院拿折扣、過分追求藥品差價收入和醫生收受回扣現象的發生。
3、行政監管和依法處罰力度不到位。近幾年來,盡管各地衛生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組織了多次關于醫藥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是,從總體上看,各行政職能機關對醫藥購銷中商業賄賂等不正之風行為的監管還不夠到位。平時監管和長效管理還缺乏對策和手段,對案件的處理就事論事的多,追根究源、一查到底的少,處罰力度不到位,不能使違法者受到傷筋動骨的打擊,達不到威懾作用。
二、醫院藥品商業賄賂行為的防范對策與建議
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由來已久,己成為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因此,醫院管理者應有清醒的認識,要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維護醫學圣潔出發,堅持標本兼治,實行綜合治理,積極探索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懲治和預防相結合的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商業賄賂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教育宣傳,引導自律,使其不愿為
治理商業賄賂,教育是基礎,引導是關鍵。
1、加強廣大醫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在醫院大力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榮八恥”教育,利用正反兩方面典型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廣大醫院員工增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意識,充分認識藥品購銷活動中商業賄賂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從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平安和諧社會和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高度出發,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利益觀,自覺抵制商業賄賂,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2、加強醫院的廉政文化建設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建設。通過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在全院開展以“弘揚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醫務工作者”為主線,以“規范醫生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為主要內容,以“無紅包、無回扣、無開單提成、無濫檢查、無亂收費”為考核標準的爭創“醫德醫風示范醫院”活動。通過開展一系列廣泛的群眾性爭先創優活動,提高廣大醫務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自覺性,營造醫德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
3、要加大宣傳培訓,引導全員自律。在加強教育的同時,應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注重發揮輿論的作用,邀請法律專家來醫院,廣泛宣傳和普及法律法規知識,尤其是涉及商業賄賂、回扣(讓利)等方面的條款,使醫院員工認清醫藥行業商業賄賂行為的本質及社會危害性,使醫務人員對醫藥銷售過程中的賄賂行為產生免疫力,增強抵制商業賄賂的自覺性和廉潔從業的意識。
(二)明確制度,注重落實,使其不能為
繼續推進三項改革,不斷完善醫藥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是從制度層面防范醫藥賄賂的有效方法。
1、加快藥品定價體制和流通環節改革。建立藥品價格合理定價體制,調整藥品定價的不科學、不合理規定,改變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壓縮藥價操作空間;可借鑒商業銀行的信用管理辦法,構建電子交易信息平臺,及時公布不良記錄單位和個人,建立起醫院公開、公平、合法競爭新秩序和誠信經營的信用體系。
2、完善流程、規定和程序,實行制度化管理。嚴格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院管理評價指南》等法規,建立健全醫藥購銷的組織管理機構,慎重選好醫院購銷負責人,尤其是采購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完善有關醫藥購銷的管理制度,如重點崗位人員的輪崗制度等;重點抓好關鍵環節,力求每個過程做到客觀、公平、透明,加強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真正實現管理過程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3、狠抓醫院管理規定的落實,改革醫務人員勞務分配制度。對于藥品、器械以及耗材,要根據合適的價格、合理的物流,運用“二八定律”來管理,即品種占種類20%、但金額占總數80%的貴重藥品和高值耗材的管理;20%的精力用于程序化管理,80%的時間用于特殊情況的管理;程序化管理部分的藥品和耗材達到80%以上、未納入程序化管理的占20%,比如新增的藥品、耗材、試劑、試用儀器等。流程設計時應注意遵循封閉和分離的原則,比如錢物分離、采供分離等。
目前,醫務人員勞務收入偏低,勞務價格與價值偏離是導致受賄行為的重要原因。因而,在降低藥品差價收益、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的同時,應對照社會平均成本,逐步提高技術勞務性服務價格,建立以工作崗位性質、工作技術或風險程度以及工作數量與服務質量等工作業績為主要依據,以服務效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率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促使醫務人員合理施治。
(三)全面動員、加強監督,使其不敢為
要防范醫藥賄賂行為,應創新醫療機構監督機制,加大查處力度,特別要重點抓好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行為、招標活動、中介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及中標藥品質量和價格的監督,使行賄人和受賄人不敢為。
1、全面動員各級部門,加強醫院內部管理與監督。醫院應成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小組。由科室定期自查、互查和隨機抽查和信息系統軟件自動檢查多種方式相結合,醫院管理部門適時組織聯合調研和專項檢查。對認識不到位,領導不得力,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要予以責任追究。并對典型問題嚴肅查處并予以曝光,通過抓反面典型,舉一反三,加強防范。
2、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借鑒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的較為成熟的12315消費維權投訴舉報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拓寬發現案源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熟悉了解情況的內部的有關人員,應激勵他們主動投訴舉報,并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同時應完善投訴舉報保密規定,保護投訴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
3、對出現問題的部門和個人,要加強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對藥品和醫療器械部門的監管力度,將查閱賬目納入日常監管范疇,以查處藥品購銷中給予或收受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為突破口,與司法機關通力合作,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
總之,醫藥購銷領域中的商業賄賂行為的防范不是某個部門的事,也不是一時就可以徹底解決的問題,需要全社會來共同努力,協調配合,發揮整體合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我們要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目的,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切實為人民群眾打造一個健康、安全、公平的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