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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建立長期穩定的信訪工作機制,形成全街道齊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的各項任務,根據國務院、省《信訪條例》的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訪工作責任制
(一)街道黨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的主要職責
街道黨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對全街道信訪工作負總責。負責把信訪工作納入全街道工作的總體部署,并及時提出信訪工作指導性意見,親自閱批各種來信。必要時,親自主持召開信訪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處理事關全街道的重大信訪問題;審定信訪辦提出的重大信訪責任追究建議;督促領導班子成員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街道分管信訪工作領導的主要職責
街道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對全街道信訪工作負主管責任。負責定期召開信訪工作會議,組織學習、貫徹上級信訪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街道信訪形勢,具體部署、指導、檢查本街道的信訪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和突發性信訪事件;研究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訪網絡建設,幫助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三)其他街道領導的主要職責
其他街道領導對各自分管和聯系的工作片或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檢查、指導、督促分管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親自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對涉及交叉信訪問題,要主動協調,積極配合處理。
(四)各工作片領導信訪工作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親自接待群眾上訪,并負責問題的協調處理,做好穩定工作,避免發生越級集體上訪。
2、切實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訪工作,保證信訪工作有人抓、信訪問題有人管。
3、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訪問題,確保轄區穩定。
(五)街道機關辦公室、工作片和各街道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職責
1、主要領導要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親自辦理群眾來信,親自接待上訪人員,親自處理信訪問題,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和指導意見,不斷改進黨委、辦事處工作。
3、明確信訪員,具體負責來信登記、來訪記錄、信訪統計分析、信訪處理報結和有關信訪工作資料的立卷歸檔等工作。
二、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制度
1、街道黨委、辦事處要專題研究信訪工作,全年不少于兩次。
2、街道機關每年要召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專題會議,全年不少于兩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3、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上級信訪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訪形勢,聽取信訪工作情況匯報,討論研究信訪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1、一般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的議題由街道信訪辦提出,由街道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召開。
2、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傳達貫徹上級信訪工作會議精神,聽取信訪工作和信訪形勢分析匯報,研究信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決信訪工作中出現的重要事項。
3、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信訪問題中的工作職責。相關信訪問題的主管部門和責任部門的分管領導參加會議。
四、領導閱批群眾來信制度
1、對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和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件,信訪人員登記編號后及時報街道主要領導閱批。
2、領導須及時閱批信訪件,一般在當天閱批完畢。
3、群眾來信來訪時如遇領導外出的或出現重大情況時信訪工作人員應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請示后按領導意見辦理,領導回來后須補簽閱批意見。
4、對自己批示交辦的群眾來信應及時過問,對疑難信訪案件要親自督辦,或牽頭協調處理。
5、信訪承辦人員在信訪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匯報進展情況,辦理結束后要向領導匯報處理結果,并由領導簽字后報結。
五、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制度和下訪、約訪制度
1、街道領導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5號(遇節假日向后順延)。在家街道主要領導和班子人員參加。接待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落實由街道信訪辦負責。領導接待事項,應做到誰接待,由誰負責處理到底。領導接待日的接待件,由街道信訪辦負責交辦、督辦。各責任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交辦件的處理結果向街道接待批示的領導反饋,領導簽字后交信訪辦報結。
2、建立街道領導下訪約訪群眾制度。堅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三”干部下訪制度。重點排查主要信訪問題,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周三下訪要及時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并做到及時化解。對一時不能化解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并主動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況下對街道干部在“周三”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體干部到村(居)和企業,現場調處信訪問題,傾聽群眾呼聲,并做好登記備案。
3、對街道領導下訪約訪的信訪件,各責任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按期報結。
六、領導包案調處重大信訪問題制度
(一)參加包案領導
街道黨政人大領導參加包案。各辦主任、工作片片長、部門單位負責人協助領導做好包案調處工作。
(二)包案調處的重點
1、跨工作片、跨部門的重大信訪問題;
2、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群體性信訪問題;
3、“四訪”問題(集體訪、重復訪、越級訪、無理訪);
4、其他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三)包案調處的職責
1、了解信訪問題發生的原因及基本情況;
2、牽頭協調,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3、舉一反三,組織職能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傾向性信訪問題的解決辦法或加強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調處的程序和方法
1、約見信訪群眾代表,聽取群眾意見;
2、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意見;
3、將處理意見答復信訪群眾代表。
七、越級上訪勸返制度
1、發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訪或滯留在京的情況。
2、發生赴省、到金集體上訪或個訪、群體訪滯留在杭、金的情況。
3、發生群眾去市政府集體上訪或個訪、群體訪滯留在市政府現象。
4、發生在全國、省、金華、縣“兩會”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上訪人員。
八、信訪工作排查和預警制度
1、做好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三訪”問題的專項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對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訪的“三訪”問題要定期進行排查預測,并在每月20日前報街道信訪辦,由街道信訪辦梳理匯總上報街道黨委、辦事處及縣信訪局。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定期開展信訪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及時解決一批疑難信訪問題。
2、做好超前預測工作。各級“兩會”等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和重大節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縣上訪問題的預測工作。各辦公室、工作片、街道下屬各單位都要部署和落實預測工作,及早分析、預測、制定預案,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處理措施,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穩定在本地,確保全國、省、金華、縣“兩會”和重大政治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
3、做好重要信訪信息預報工作。對可能要越級集體上訪的信訪問題和可能會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信訪問題,要及時掌握動態,及時向領導預報。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集中的問題,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的重要信訪動態,做到早發現、早通報、早控制、早化解。
九、群體性上訪、異常訪等突發性上訪事件處置制度
1、發生群體性上訪、異常訪等突發性上訪事件,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立即向街道黨委、辦事處領導報告上訪事態及發展情況,并向縣信訪局報送信息。
2、立即派人到現場宣傳《信訪條例》,引導上訪群眾到信訪接待室,由來訪者選派5名以下代表反映問題。
3、由街道信訪辦直接通知相關部門單位的領導到現場作宣傳解釋工作或解決相關問題。必要時,請相關領導到場負責接待和解答有關問題。
4、經勸導解釋,集體上訪人員不肯去信訪接待室或不肯離去的,報告公安部門,必要時由公安部門強制帶離現場。
十、信訪工作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內容是:
1、信訪工作列入本單位全年工作要點情況;
2、建立健全和執行信訪工作各項制度情況;
3、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以及下訪、約訪制度情況;
4、改善信訪辦公條件和保障信訪工作經費情況;
5、落實一室三員建設情況;
6、集中開展信訪問題排查和解決情況;
7、控制和減少群眾越級上訪的措施落實情況;
8、重要信訪問題查處報結情況。
建立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信訪工作責任事件,由街道信訪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經街道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并進行通報批評。
十一、信訪立卷歸檔制度
需要歸檔保存的主要是:
1、上級機關下達的有關信訪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規定、指示、簡報、重要函件等。
2、本單位直接辦理或聯合調查處理的報結信訪件。
3、接待來訪的登記、記錄材料,如信訪登記表、接訪記錄等。
4、街道信訪辦的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規章制度、各類統計報表等。
十二、文明上訪守則
1、遵守條例,服從安排。
2、如實登記,認真填寫。
3、集體上訪,五人代表。
4、有序候訪,聽從引導。
5、意見要求,合情合理。
6、陳述事實,有理有據。
7、接待完畢,及時離去。
8、依法上訪,貫徹始終。
十三、文明接訪守則
1、文明接訪,禮貌待人。
2、堅持原則,依法受理。
3、宣傳教育,疏導化解。
4、分清責任,及時處理。
5、恪盡職守,秉公辦事。
6、實事求是,公正合理。
7、遵守紀律,注意保密。
8、自警自勵,勤政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