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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㈠編制目的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火災一旦發生,將會給國家森林資源造成巨大損失,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森林火災的撲救,需要動用大
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必須建立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確保我縣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切實把森林
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㈡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
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05〕38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
院令第302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省森林火災報告及對外報道暫行規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
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㈢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縣或威脅本縣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㈣指導思想
全縣森林防火工作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治火,科學防火,加快森林防火專業化、正規
化和現代化建設,努力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減少森林火災,努力防止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㈤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方針。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半專業森林
消防隊、群眾義務撲火隊為輔,以駐旺武警部隊為堅強后盾,*、消防、氣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動員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
㈥森林火災的特點
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違規違章用火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
森林火災。我縣森林火災的特點:一是防火警戒期時間長,從12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特殊時期延長至6月30日),時間為6—7個月;二是森林高火險天氣多,冬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風,特別是2—5月
,大部分時間為高火險天氣;三是火源控制難度大,縣城區人口密度大,林農交錯,施工、農事、上墳、旅游等進山入林用火頻繁;四是撲救森林火災難度大,*山區面積占80%以上,深山遠山多,山
勢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政治影響大。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㈠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職責任務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縣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縣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應對全縣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全縣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具體應對工作,指導、檢查鄉鎮開展一般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全縣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任務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林業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鄉鎮和重點林區制定、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
3、負責藍色和黃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縣應急辦提出紅色和橙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
4、負責全縣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6、組織開展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演習、演練;
7、負責全縣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應急物資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工作;
10、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㈢鄉鎮人民政府及領導小組職責任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撲救本轄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各鄉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本鄉鎮林業站,負責本鄉鎮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自然保護區、國營林場、林產公司、森林公園、森林
經營所及重點有林單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包括與陜西省南鄭縣、寧強縣,*省南江縣、蒼溪縣、元壩區的聯動響應),根據發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行政轄區的指
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三、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預測預報和預警響應
㈠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預測預報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氣象局,根據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預測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在森林防火期內,依據有關工作程序通過媒體向社會發
布,起到宣傳和加強防范作用。同時縣、鄉鎮森林防火機構根據森林火險預警高低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其中一級、二級為高火險預警等級。
森林火險預警警報以后,縣、鄉鎮森林防火機構在做好日常準備工作的同時,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㈡森林火險預警響應
1、藍色和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進行,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山員、瞭望塔(臺)觀察員上崗到位;森林撲火隊在接到撲火
命令后迅速出發。
2、橙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二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主要人員;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山員、瞭望觀察員嚴密監
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禁止一切違章用火現象;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隨時待命或組織集體訓練,接到撲火命令后,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立即裝入運輸車輛,撲火隊伍在10分鐘內集結出發。
3、紅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主動掌握了解情況,值班人員將一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同級森林防火應急響應聯動部門;基層各單位護林員、
巡山員、瞭望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對重點林區、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撲火隊伍應做好一切準備,運輸車輛、交通工具處于優良狀態,撲火物資和撲火裝備裝入運輸車輛,接到撲火命令后
,3至5分鐘集結出發。
四、森林火災報告程序
㈠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的程序及要求
各鄉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堅持接警必報、及時報告的原則。應在最短時間內了解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勢發展情況、火情發生地的植被情況、組織撲救等
具體情況,隨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照要求立即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
1、森林過火面積3公頃以上,或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過火面積1公頃以上;
2、森林火險等級為一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
3、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㈡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的程序及要求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應按照要求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省、市、縣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五、預案的分級響應與啟動條件
㈠應急預案的分級響應
本應急預案分為四個級別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由低到高分別為:四級響應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三級響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
公室組織實施;二級響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一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㈡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
1、四級響應啟動:森林火災發生后,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有林單位,根據本鄉鎮、本單位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實施。
2、三級響應啟動:四級響應啟動后,預計在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鄉鎮人民政府請求支援;發生在省、市、縣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確定的重
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鄉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啟動三級響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
實施,并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
3、二級響應啟動:森林火災發生后,預計超過6小時火勢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氣候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撲火工作,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參與,
梯級調動撲火隊伍進行撲救。啟動二級響應,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一級響應啟動:預計持續超過12小時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縣交界
處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啟動一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協調駐旺武警部隊參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越級響應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發生森林火災時,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預案響應。
六、應急預案的實施和聯動響應
㈠應急預案的實施
1、四級響應的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啟動四級響應,組織當地義務撲火隊伍撲救。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鄉鎮領導靠前指揮到位,并將火場情況隨
時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三級響應的實施
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擔任“前指”指揮。必要時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林業局局長趕赴現場協調指揮。“前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所在鄉鎮森林
防火領導小組領導組成。“前指”主要職責:全權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撲救;制定具體火災撲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調動和指揮撲火隊伍撲救森林火災,隨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
室報告撲火進展情況。撲火人員在“前指”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進行撲火。火場指揮主要職責: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報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
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部屬看守火場的人員。
撲火物資:由所在鄉鎮負責,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時組織供應撲火工具、油料等撲火物資,保障前方撲火需求。后勤保障分為撲火物資保障和食品物資供應。
撲火隊伍:接到命令后立即出發,到達火場后與“前指”取得聯系,接受“前指”統一調動。完成撲火任務后,清理撲火人數和機具,向“前指”報告。經“前指”同意后方可撤離。
3、二級響應的實施
“前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相關鄉鎮、有關應急聯動部門的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前指”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林業局局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
指揮長)擔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一名副指揮長或領導成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撲火物資:由所在鄉鎮組織供應,鄉鎮撲火物資儲備不能滿足撲火需求的部分,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動。
撲救力量: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分梯次調動,包括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消防、駐旺武警部隊。
4、一級響應的實施
“前指”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指揮為縣政府縣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為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林業局局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
縣人武部政委或部長、駐旺武警部隊中隊長或指導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一名副指揮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撲火物資: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鄉鎮負責撲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礎物資的供應;第二期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動全縣森林撲火物資;第三期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
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支援森林撲火物資。
撲火力量:第一梯隊為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全縣及各鄉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進行調動;第二梯隊為*、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第三梯隊為請求上級森
林防火指揮部調動的撲火力量。
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當地撲火力量的調動。要組織好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沒有參加森林滅火的義務撲火隊組成預備隊,在森林火災被撲滅后,組織足夠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員看守火場
,看守火場不少于12小時,以防死灰復燃。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宣布余火完全熄滅,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㈡應急預案的聯動響應
啟動二級或一級響應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協同配合部門。協同配合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快速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規定,積極配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其部
門的主要職責是:
1、縣政府辦:負責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
2、縣人武部協助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動員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火災撲救。
3、縣林業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火情動態并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的聯防區通報火情、險
情,協調各級各部門做好應急準備。組織協調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國營林場、林產公司森林火災的撲救。
4、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局負責森林火災宣傳預防工作,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防和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電視節目;按照有關規定對森林火災的電視廣播宣傳報道
嚴格把關。
5、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協調工作。
6、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全縣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組織學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7、縣*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秩序、安全保衛、火災案件偵破工作。
8、縣民政局負責配合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受到火災威脅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加強對全縣的墓地管理;負責因救災造成人員傷亡及其家屬的
撫恤。
9、縣財政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經費協調。
10、縣人事局負責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11、縣農工委負責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12、縣衛生局負責協調火災發生地鄉鎮衛生醫療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13、縣旅游局負責全縣旅游部門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4、團縣委負責全縣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5、縣*交警大隊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16、縣*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消防隊伍參加火災撲救。
17、縣氣象局負責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信息,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18、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負責通信保障準備工作,保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與火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通信的暢通。
19、*電業局*供電分局、*電業局*電力公司、*浩源水電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火災現場輸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氣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
20、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林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撲救組織協調、人員調配、物資供應等具體工作;對受到森林火災威脅的火場附近居民實施緊急疏散,轉移公共財產和居民財物;當地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熟悉火場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災現場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導,指引撲火隊伍修建防火公路、開設防火隔離帶、興建瞭望塔、增建視頻監測設備等。做好森林防火區域聯防工作,包括跨省
市縣區之間、市內縣區、鄉鎮、村之間的日常聯防工作,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應急聯動響應工作。
七、善后處理
㈠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下,由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林業、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妥善安置災民,解決災后重建相關問題。
㈡火災評估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林業、應急、民政、*、消防等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森林資源損失。
八、總結上報
一般森林火災撲滅后24小時內,匯總所有材料上報。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火災撲救工作,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逐級報告。火災結束一周內應將情況書面報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成立調查小組,對火災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送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