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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機關管理,強化干部紀律觀念,按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駐機關雙管部門干部每天必須按時上班,準時簽到。日常考勤實行上午、下午上班兩次簽到,簽到時間為規定到崗時間前十分鐘,不準代簽,代簽一次扣代簽人30元,被代簽者按曠工對待。在規定到崗時間后十分鐘內考勤員將簽到薄送主管領導處,因遲到未能按時簽到,到崗后應及時到辦公室登記并向主管考勤的領導說明;因公不能按時簽到的,就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在正常上班時間內,考勤人員可以對干部在崗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崗的,按早退處理。干部因公需離開機關,是一般同志的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是部門負責人的,應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早退處理。
四、機關所有干部有事需請假時,必須持請假條履行審批手續,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捎假等,回單位后必須到辦公室消假。未履行手續而不到崗的,按曠工對待。
五、干部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寫意見,報鎮黨委主要領導審批。
六、事假一天扣發當月工資10元,病假一天扣發當月工資5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曠工一次扣發工資30元。每月累計曠工5次,扣當月工資的50%。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次,當年(考核)不得評定為稱職檔次。
七、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請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重大疾病需休長假的,由主要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八、在法定節假日等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干部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的,分管領導應向主要領導說明,辦公室按加班考勤。
九、所有機關干部考勤由黨政辦負責。
十、干部出勤情況與崗位責任制直接掛鉤,黨政辦每月將考勤情況予以匯總、整理公布,并報領導會議審議后,交財務人員報市財政局當月兌現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