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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區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區政府負責年度土地復墾計劃的審批。區規劃土地局是本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主管部門,根據本區的土地整治規劃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年度整治計劃,負責我區北部五鎮土地整理復墾年度計劃的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立項和確認的報批、復墾補貼資金的初審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日常管理。同時負責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的業務指導、竣工驗收和資料整理以及與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的協調溝通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按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新增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整治計劃安排土地整理復墾專項補貼資金及復墾經費的資金管理,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區農委負責整理復墾項目的土地培肥和土壤肥力監測,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指導各鎮做好復墾耕地管護利用工作。區水務局負責整理復墾項目涉及的水利設施的質量監管,以及根據水系規劃調整對坑塘、河道等的填埋確認,參與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論證、驗收、監管和技術指導,并結合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區規劃土地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水務局等部門是區農村土地整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指導和驗收,并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鎮政府是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完成區政府下達的土地整治、整理復墾年度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整理復墾地塊情況的調查摸底、方案編制、申報立項、組織實施。
基本條件
1.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應嚴格按土地整治專項規劃、計劃,增減掛鉤專項規劃等有計劃地組織實施。2.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原則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和一般農地保護區域。3.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地塊必須進行確權登記,其地類現狀清晰無誤。4.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要符合自然生態環境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計劃編制
區規劃土地局根據土地整治規劃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及年度整治計劃,編制北部五鎮的年度土地整理復墾計劃,報區政府審批。批準后予以下發。
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確認
立項申報和審核。鎮政府根據區政府下達的土地開發整治、整理復墾年度計劃,依據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確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地塊,按規定程序向區規劃土地局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并經同意后上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審核批準。組織實施。經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批準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由所在鎮政府按本市土地整理復墾項目驗收標準組織實施。項目實施管理推行項目法人、公告、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鎮政府為項目承擔單位,履行法人義務,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工作。鎮政府應成立項目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項目招投標方案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編制,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項目施工、工程監理、造價審計等應嚴格遵守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中標確定后,鎮政府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和監理等合同,并組織項目實施,對施工進度和質量負總責??⒐を炇蘸托略龈卮_認。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鎮政府向區規劃土地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區規劃土地局應及時向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后地類變更和面積核定,并會同區財政、農委、水務等部門聯合進行項目驗收,出具驗收意見。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由區規劃土地局按規定程序向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申報新增耕地面積確認。
補貼標準
區政府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補貼,補貼面積以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市新增耕地確認書》確定的新增耕地面積為準,按區政府統籌面積,經費標準按下列不同項目進行核準,經區規劃土地局初審后報區財政,由區財政統一撥付到相關鎮。通過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項目,每畝補貼原則上高于市要素市場指標調劑價格,該標準每年按區政府核定的價格為準(暫定40萬/畝,每年末重新擬定價格報區政府審批確定)。歷史違法用地拆除復墾的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獲得的節余土地指標,每畝補貼120萬元。
資金來源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來源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出讓金中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等。
使用范圍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貼使用范圍:1.復墾成本支出;2.農民社會保障、居住轉移等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支出;3.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土地增減掛鉤等支出;4.其他與農業、農村和農民相關的支出。
資金管理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資金實行“三?!敝贫?,即??顚S?、專帳核算和專項管理。各鎮要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資金的使用安全,并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檔案資料的管理。區規劃土地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水務局等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區審計局對土地開發管理復墾項目資金結合實際進行審計。
指標管理
新增耕地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統一管理。區規劃土地局應建立完整的耕地占補平衡臺帳,動態反映補充耕地指標儲備、使用等情況。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耕地獲得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年度計劃內的,20%區統籌使用,80%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建設項目(如鎮、園區放棄,由區統籌使用),區統籌使用指標按標準下撥復墾補貼;超出土地整理復墾年度計劃的,由區統籌使用,按標準上浮20%下撥復墾補貼。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土地指標,20%區統籌使用,80%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建設項目(如鎮、園區放棄,由區統籌使用),區統籌使用指標按標準下撥復墾補貼。各鎮通過歷史違法用地拆除復墾并經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確認的耕地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統一管理,直接用于各鎮、園區的項目開發。根據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市新增耕地確認書》,對直接用于各鎮、園區建設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由區規劃土地局核發《區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使用單》。
新增耕地管理
區規劃土地局應做好新增耕地的地籍變更登記和統計工作,并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及時反映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實施后的新增耕地情況。新增耕地的用途不得違反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
考核機制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列入區政府對北部五鎮的年度考核內容。未完成計劃任務的鎮,該項考核分值為零;完成計劃任務的鎮,該項考核分值加5分;超計劃完成任務的鎮,每超10%,該項考核分值另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