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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規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程序,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同時”定義、適用范圍及監管分類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或者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投資方(以下統稱為建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三)根據建設項目安全(含職業健康危害)風險程度、危害后果及應急處置難度等因素,將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分為A類、B類和C類(具體分類見附件)。
二、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工作程序
屬A類、B類監管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建設單位在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包括選址)進行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預評價完成后,建設單位申請設立安全審查,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向縣安監局書面提出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設立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縣安監局職責范圍內審查的建設項目,縣安監局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應向縣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行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審查,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縣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設立文書在報送縣發改局或縣經信局以及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經縣發改局或經信局立項(核準、審批、備案)的A類、B類建設項目,應將設立安全審查合格文書作為前置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設立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立項、審批、核準、備案。
(三)C類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安監局備案。
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程序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在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審查建設單位申請的,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向縣安監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建設項目,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將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等相關文件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審查,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批準文書在報送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A類、B類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三)C類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安監局備案。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向縣安監局書面提出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驗收,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驗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驗收。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職責范圍內驗收的建設項目,縣安監局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合格文書報縣安監局備案。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將安全設施設計備案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格情況、安全設施試運行(生產、使用)自查報告等文件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驗收,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驗收的建設項目,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驗收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驗收結束后,應將合格文書在報送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未進行或未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A類、B類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C類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安監局備案。
五、本《實施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