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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市(自治州、地區)、縣(市、區、特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建市酒類發展管理局的批復》有關精神,設立市酒類發展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有關酒類行政管理職責、市商務局協調指導酒類流通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酒類發展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酒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法規,加強我市酒產業發展管理,研究擬訂全市酒類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研究出臺酒類產業結構調整和培育名優品牌的意見,負責酒類產業政策審查及備案工作,提出酒類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建議意見。
(三)負責制定全市酒類企業技術創新和改造的近期和中長期目標和規劃,指導酒類行業開展技術創新和改造工作,負責酒類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酒類產業發展布局,組織擬訂全市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建設;承擔全市酒類工業生產的運行監測分析與調度工作,負責全市酒類商品市場形勢的分析預測,酒類信息,指導酒類生產。
(五)負責全市酒類商品專業會議及酒類商品廣告宣傳的審核及咨詢服務,加強名優產品宣傳,引導我市酒類企事業單位參加國際、國內舉辦的各種酒類展會,提高我市酒類品牌的知名度,實施名牌戰略。
(六)促進酒類企業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酒類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
(七)貫徹實施酒類行業有關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法律法規,承擔酒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酒類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范性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貫徹落實《省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條例》,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維護好酒類商品市場的安全穩定,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酒類發展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管理、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運行監測科
承擔全市酒類工業生產的運行監測分析與調度工作,負責全市酒類商品市場形勢的分析預測,建立酒類行業監測體系;指導全市酒類產業發展布局,調查研究并組織解決酒類工業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調節酒類工業運行意見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協同參與酒類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制定;促進酒類企業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建立名優酒類數字化信息平臺,協調酒類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酒類信息,引導消費;負責完成相關報表的統計和報送以及其它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酒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酒類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酒類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酒類產業結構調整的意見,建設優質醬香型白酒生產基地;負責酒類產業政策審查及備案工作,提出酒類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建議意見;負責制定全市酒類企業技術創新和改造的近期目標及長期規劃,指導酒類行業開展技術創新和改造工作;負責酒類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提出酒類工業企業發展項目申報技改專項資金的建議意見;負責酒類及其包裝企業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查備案以及全市酒類重點技改項目調度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全市酒類企業發展存在的土地、資金、人才等問題;建立和完善名優白酒市場風險防范機制;負責酒業發展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方案;負責酒類企業設立的審核、報批;大力推廣應用酒類行業節能環保技術,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酒類產業可持續發展并承擔酒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負責酒類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和執法工作;做好我市酒類地理標志的申報、推廣及使用監管;負責指導全市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發展布局,擬訂全市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產業定位、發展評介、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等工作;協調解決酒類工業園區和配套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市級酒類工業園區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意見并組織實施。
(四)市場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酒類專業市場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市場規范化經營,搭建酒類產業發展平臺,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積極對接國際國內具有戰略投資眼光和能力的企業擴張需求,營造投資氛圍,建立健全我市酒類企業服務體系;承擔全市酒類企業上市指導管理工作,負責上市公司的初選、推薦等工作;研究出臺培育名優酒類品牌的意見,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持酒類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協助開展名優白酒新品種和新品牌的推薦、評選、認定;負責全市酒類商品專業會議及酒類商品廣告宣傳的審核及咨詢服務;負責酒類企業參展參會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酒類發展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1.撤銷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內設機構白酒管理科,將其職責劃入市酒類發展管理局。撤銷后,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內設機構為20個,正副科級領導職數為25名。
2.市酒類發展管理局機關13名行政編制分別從原市文化體育局劃轉6名,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劃轉4名,市工能委劃轉2名,市商務局劃轉1名。
3.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與市酒類發展管理局有關事項的職責分工。涉及酒類相關產業政策、技改項目、園區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等事項,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市酒類發展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